山东关于选树首批全省法学法律研究领军人物的通知
各市党委政法委,省政法各单位,各市法学会、济南铁路法学会、省法学会各研究会: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省委创新法治人才培养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法学会改革方案》,省委政法委、省法学会决定在全省选树法学法律研究领军人物,大力推进法学强省建设,努力为打造享誉全国的平安山东、法治山东建设“金招牌”,为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坚强的法治人才保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树范围和名额
用三年时间,在全省法学教学、科研工作者和法律实务工作者中,选树100名左右全省法学法律研究领军人物。今年组织开展首批选树全省法学法律研究领军人物活动。
二、选树标准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学术造诣精深,业务水平高,在全省本专业、本领域提出独创性、产生较大影响的学术观点,属于拔尖人才,做出突出贡献。
1、全省法学界申报领军人物原则上应至少具备以下四项条件中的三项:
(1)独立完成1部以上公开出版的法学法律专著。
(2)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发表5篇以上学术论文。
(3)主持完成1项国家社科基金或2项以上得到省部级以上有关单位采纳的法学研究项目。
(4)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关于研究成果的肯定性批示或省部级以上法学研究成果表彰。
2、全省法律界工作者申报领军人物原则上应至少具备以下三项条件中的两项:
(1)获得全国或全省相关业务专家称号。
(2)承办过重大案件,或在本专业、本领域法治建设取得重要成果,或在具体业务工作中提出具有引领性、独创性的方式方法或标准规范,在全国或全省得到肯定。
(3)独立完成1部以上公开出版的法学法律专著或在全国中文核心刊物、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
上述情况统计时间为2015年1月至2019年9月。
(三)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风严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所在单位及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可,社会评价较高。没有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行业处分和刑事、行政处罚。
(四)积极参与法治实践,为省委和全省法治建设咨政建言。
(五)法学工作者需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未实行职称制的法律实务工作者原则上需具有处级及以上职务。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条件推荐,并进行公示。符合条件的社会法学法律工作者也可个人申请(须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请于11月10日前,将推荐人选名单及其学术成果、荣誉证书的复印件、工作实绩证明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连同《全省法学法律研究领军人物推荐表》(可从省法学会网站www.sdsfxh.org.cn下载)报省法学会,推荐表电子版同时发至邮箱sdsfxh@126.com。
联系人:谭静、刘韧承,电话:0531-82923349,82961184(传真),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5743号,山东省法学会研究部。
附件:全省法学法律研究领军人物推荐表
中共山东省委政法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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