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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学》2019年第3期、第4期要目

法研在线 2021-09-17
《河北法学》2019年第1期要目
《河北法学》2019年第2期要目
《河北法学》投稿须知
《河北法学》2019年第11期目录及摘要

《河北法学》2019年第3期要目



【专题研究:新时代立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主持人 冯玉军)】

大陆法系国家之监察法权立法言说

曾哲;杨庆(3)

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划分:标准、反思与改进

刘雁鹏(20)

河长制立法:必要性、模式及难点

张治国(29)

【名家论坛】

试论国际投资法的新发展

——以国际投资条约如何促进可持续发展为视角

蒋小红(42)

“中华民族”入宪的意义

江国华;肖妮娜(57)

家事审判中程序正义之维护

柯阳友;李琼(68)

【青年法学家】

网络媒体条件下公共言论的特殊保护:从身份到公共利益

李延枫(79)

数字市场中平台限制竞争行为规制的研究

——以我国颁布的《电子商务法》为背景

李振利;李毅(90)

民事职务行为司法判定的逻辑理路

——兼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61条、第170条之体系安排

汪晓华(109)

论正当程序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规制

吕新建(120)

【热点问题透视】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的利益代表机制研究

——以社会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为分析工具

吴惟予(129)

【博士生园地】

中国消费仲裁的问题与进路

——基于美国消费仲裁的启示

姚敏(147)

民法典编纂视阈下遗产债务清偿顺序制度的理论评析与路径重塑

王巍(164)

公共考试试题著作权保护理论辨析

——由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题未公开事例谈起

商志超(178)

【司法实践】

线国家司法辅助制度的优化图式

齐盛(191)

【书评】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研究》评介

冯兆蕙(199)

【专题研究_新时代立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


1.大陆法系国家之监察法权立法言说


作者:曾哲;杨庆(西南政法大学监察法学院)


内容提要:我国的监察法权之立主要是依据现行宪法设计。其关于监察法权的性质、地位、目标和结构无不透过立法法益进行表达。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从法国监察法权的历史缘起、演变到德国国家监察法权的承继和发展,无不浸透国家基本法对监察权的关照与规制。中法德虽同属大陆法系均有一定的法律借鉴和融汇,但中国更有自身的特点和独立的中华法谱系,其对监察法权立法及监察制度改革则凸显出中国特色之复合型权力的法精神。


关键词:大陆法系国家;监察法权;立法;法益言说


2.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划分:标准、反思与改进


作者:刘雁鹏(中国社会科学院)


内容提要: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是中央与地方权力划分的重要组成部分,《立法法》规定了中央的立法权限,同时也规定了地方立法权限。但是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并没有因此而格外清晰,在立法实践中仍然存在权限不清的情况。尤其是中国改革进入深水区,许多重大改革需要立法保障,而地方立法在很大程度上的不敢作为影响了改革的进一步巩固,也限制了改革取得更大的收益。从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划分开始讨论,探讨了以立法权的性质为划分标准、以重要程度为划分标准、以影响范围为划分标准这三个学界观点,并指出上述标准仍然不够清晰,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应当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辅之以“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标准。


关键词:地方立法;权限划分;立法权;标准;反思


3.河长制立法:必要性、模式及难点


作者:张治国(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内容提要:为了促使河长制进一步制度化和规范化,使得河长在河流治理中的职权于法有据,针对河长制进行立法的必要性便由此彰显。通常而言,河长制立法有两种主要模式,一是对河长制进行专项立法;二是在其他立法中将河长制入法,此两种立法模式各具优劣,且在实践中均有采用。为了保证河长制立法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在对河长制进行立法时应当分析并解决相关的难点问题,包括合理确定河长制的立法层级,实现河长制立法与党内法规的协调衔接,处理好法律与政策的关系,以及科学安排河长与行政部门的职责。


关键词:河长制;立法;生态保护;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


【名家论坛 】


4.试论国际投资法的新发展

——以国际投资条约如何促进可持续发展为视角


作者:蒋小红(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


内容提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逐渐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成为一项国际法原则。国际投资条约中的许多国际投资规则虽不能直接促进可持续发展,其规定却可能会严重制约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因此,要从规则和制度设计上消除不利于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的各种因素,对有关的实体规则和投资者诉东道国投资仲裁机制进行批判和解构。修改目前的国际投资条约的某些具体规定以增加政府规制外资的空间,对投资者施加保护环境、保护劳工权利、禁止贿赂等义务的规定,改革国际投资仲裁机制,并增加可持续影响评估程序是值得探索的路径。总体的方向是实现投资者、东道国、投资母国的权利和义务的平衡,通过平衡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关键词:国际投资条约;可持续发展;规制权;投资者义务;国际投资仲裁


5.“中华民族”入宪的意义


作者:江国华;肖妮娜(武汉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2018年宪法修正案在宪法序言中的“奋斗目标”和“统一战线”段落中将“中华民族”作为一个整体写入宪法文本。此举标志着“中华民族”从一个被广泛应用近百年的政治术语和学术概念正式演变成为一个宪法概念。这不仅回应了全国各族人民大融合大团结大发展的现实需要,也在规范、政治和宣誓等层面上,为中国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治发展提供了宪法依据和宪法保障。在这个意义上,作为宪法概念的“中华民族”具有团结和引领全国各族人民共同致力于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战略目标的涵摄功能。


关键词:中华民族;宪法概念;民族团结;民族发展;涵摄功能


6.家事审判中程序正义之维护


作者:柯阳友;李琼(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内容提要:家事诉讼不同于普通的财产型诉讼,往往涉及到身份关系及社会公益,这就要求我们要更加慎重地审视家事案件的处理过程是否符合程序正义的要求。为了维护家事审判中的程序正义,在审判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对案件实体利益与程序利益的平衡兼顾,而不能重实体、轻程序。鉴于此,从家事审判中程序权利的保障、程序利益的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特殊保护以及程序正义受损时可采取的救济程序等方面入手,对如何更好地维护家事案件中的程序正义进行理性的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革建议。


关键词:家事审判;程序正义;听审请求权;适时审判请求权;未成年人利益保护


【青年法学家 】


7.网络媒体条件下公共言论的特殊保护:从身份到公共利益


作者:李延枫(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情报研究院)


内容提要:在传统媒体时代,对公共言论的特殊保护,在诽谤法上形成了基于言者的公共身份和基于言论内容涉及公共利益减轻名誉权侵权责任的两种不同路径,其代表分别为美国公众人物理论及其真实恶意原则和英国的“公共利益抗辩”。在网络媒体时代,随着传统公众人物理论的正当性基础面临巨大挑战,美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均对公众人物理论进行了反思及调整,开始依据言论内容是否涉及公共利益设定不同的诉讼规则,英国在2013年诽谤法改革中进一步明确了诽谤法上的公共利益原则,法国、日本也对涉公共利益言论给予特殊保护。公共言论特殊保护路径出现的融合趋势,对我国建立诽谤法上的公共利益原则具有一定启示。


关键词:网络媒体;公共言论;公共身份;公共利益;公众人物理论


8.数字市场中平台限制竞争行为规制的研究

——以我国颁布的《电子商务法》为背景


作者:李振利;李毅(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近年来以平台为核心的电子商务市场出现的法律问题,越发地受到人们的指责和关注,究其原因在于电子商务的兴起,不仅激活了世界的创新和经济的发展,而且使平台限制竞争的行为出于监管的边缘,给社会总体福利抹上了灰色的阴影。虽然电子商务有效地是零售竞争的问题,正在运营中的动态明显地不同于比较传统的零售市场。其显著特点包括主要的平台跨不同行业进行交易行为的出现、更大的透明性、收集和使用数据的剧增的重要性、算法竞争机制的使用。电子商务的增长有潜力增加零售市场的竞争、极大提高消费者的选择和促进产品经销的创新。然而,某种动态竞争也促进了企业经营者的限制竞争的协同行为和单边行为。广泛地考虑电子商务市场内潜在竞争法的关注,其焦点特别集中在纵向限制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上。根据国内外电子商务的实际情况,提出平台限制竞争的行为规制措施,可以超出竞争法的视域,采取特殊行业、消费者保护、数据隐私为标准的规制方法。


关键词:电子商务;平台;新型的限制竞争行为;总体福利损害;监管


9.民事职务行为司法判定的逻辑理路

——兼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61条、第170条之体系安排


作者:汪晓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内容提要:近现代民法将法人、非法人组织构造为与自然人等量齐观的民事主体,但不同于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自身无法行为,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工作人员代为,其在职权范围内所为的法律行为即为职务行为,法律后果由组织承受。职务行为虽然得到司法实践的广泛肯认,但其认定缺乏统一明确的标准,法官的自由裁量仍然占据主导,已严重侵蚀司法权威与公信。根据行为人的身份可以分为代表人职务行为和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61条、第170条对此作了区别规定,两类职务行为在性质、构成、效力上具有重要区别。其中,判定代表人职务行为效力的关键在于明确“超越权限”的具体所指与正确理解“相对人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工作人员职务行为效力的确定则应符合身份、职权、目的三要件。


关键词:民事职务行为;代表行为;代理行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行为;工作人员职务行为


10.论正当程序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规制


作者:吕新建(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内容提要:自四川省遂宁市率先在全国创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以来,已经历了十多年的发展历程。这项制度在预防社会稳定风险,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发挥了特有的功效。但以正当程序原则对其进行审视,这一制度还存在着立法依据不足、评估主体单一、评估信息不公开及缺乏说明理由等问题,应通过完善立法、评估主体保持中立、公开信息披露及充分的说明理由等措施加以完善,以保障此项制度健康发展。


关键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正当程序;评估主体;信息公开;说明理由


【热点问题透视 】


11.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的利益代表机制研究

——以社会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为分析工具


作者:吴惟予(复旦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涉及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两种利益在理论和立法实践上既具一定可分性,同时也相互交织、存在耦合。目前,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已经进入全国试行阶段,应当明确生态环境损害的利益代表主体是以国务院授权的省、市人民政府为主,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和其他法定机关为辅的模式。而政府作为此领域的主要利益代表是基于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以及其不可替代的“元治理”角色。在利益代表机制的具体建构上,须健全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民事磋商与诉讼救济渠道,引入社会组织与检察机关以补充、监督的角色定位参与其中,并合理设计相关机制间的程序性衔接,妥善处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已有公益诉讼等相关制度之间的功能重叠问题。


关键词:生态环境损害;利益代表;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所有权


【博士生园地 】


12.中国消费仲裁的问题与进路

——基于美国消费仲裁的启示


作者:姚敏(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要求尽快在中国建立并完善消费仲裁制度。消费仲裁旨在通过仲裁解决消费者和经营者间的消费合同纠纷,其在法律原则、保护法益、关注的主体人格和法律价值上的理念特殊。中国消费仲裁存在理念尚未形成、制度缺失、实践运行障碍等问题。美国消费仲裁路径多样、程序灵活高效、规则能够有效适用,但也存在仲裁协议的达成方式和内容可能对消费者不公平的问题。为此,其建立了消费仲裁条款审查制度。中国消费仲裁可从中获得启发:明确消费仲裁理念;尽快实现制度供给,设置独立机构、制定专门的消费仲裁规则;积极推进并规范消费仲裁实践,创新其协议达成机制、引入消费仲裁条款审查程序、保留消费者的特殊诉讼权利。


关键词:消费仲裁;消费合同;正当程序协议;仲裁条款审查;特殊诉权保留


13.民法典编纂视阈下遗产债务清偿顺序制度的理论评析与路径重塑


作者:王巍(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内容提要:我国立法对遗产债务清偿顺序制度尚无全面和系统的规定,学理上对此也是争论不休。当遗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如果没有明晰而合理的遗产债务清偿顺序,不仅法律适用会遭遇障碍,多方当事人的利益亦无法平衡。为在打破债的平等性的同时体现公平与效率,我国遗产债务清偿顺序制度的构建应坚持生存权优先原则、有对价的债务优先于无对价的债务受偿原则、保护债权人利益原则理念,比较借鉴德法日瑞及英美等国立法之有益经验,对遗产债务清偿顺序制度作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制度设计,以实现法对遗产债务清偿中各个当事人利益的衡平保护。


关键词:民法典编纂;遗产债务;债务清偿;顺序


14.公共考试试题著作权保护理论辨析

——由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题未公开事例谈起


作者:商志超(西南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我国现行著作权法未明确将公共考试试题排除保护范围,司法实践中亦承认公共考试试题的著作权保护。域外司法实践中亦多注重公共考试试题的著作权保护。公共考试试题的著作权保护是著作权法利益平衡的内在要求,亦不违反公共利益。公共考试试题著作权的保护,符合我国考试制度改革发展的趋势,有利于保障考试功能的有效实现,有利于公共考试试题所涉著作权诸问题的便捷高效解决,有利于遏制公共考试试题的过度开发,有利于促进公共考试与社会考试的公平竞争与良性发展,从而促进我国考试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关键词:公共考试;公共考试试题;著作权;利益平衡;公共利益


【司法实践 】


15.“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司法辅助制度的优化图式


作者:齐盛(华东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司法辅助制度具有促进中国与沿线国家的国际司法合作、为“一带一路”倡议提供稳定的区域司法合作环境和为区域内企业合法权益提供可靠的司法保障等重要价值。然而,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区域政治经济文化的复杂性、区域司法辅助制度的多元性、较低的区域司法辅助国际合作水平,以及霸权主义国家的干扰和破坏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司法辅助制度仍然处于较低的发展水平。对此,需要从采取以求同存异、合作双赢作的原则为区域司法辅助制度构建的基础,以解决现实司法问题作为司法辅助区域合作的出发点,构建以若干核心国家为中心的次区域多边司法辅助合作试点,以及构建逐步推进的多元区域司法辅助合作机制等维度进行完善。


关键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司法辅助制度;合作试点;多元区域


【书评】 


16.《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研究》评介   


作者:冯兆蕙(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河北法学》2019年第4期要目


【专题研究:人工智慧与未来法治】

1.网络虚拟财产权单独立法保护的可行性初探

孙山(2)

2.期货交易数据权利属性研究

杜启顺(19)

【名家论坛】

3.论损害赔偿额之酌定时的举证责任减轻

刘学在;阮崇翔(38)

4.“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国际商事法庭的建设与完善

刘俊敏;童铮恺(48)

【青年法学家】

5.政府产业政策及其调整的边界

张慰(59)

6.中国国际商事法庭司法运作的困境与路径

申婷婷(70)

7.论习惯对物权法定缓和之价值

朱涛(84)

8.“综合认定”的应然解读与实践进路

何邦武(94)

9.关联公司人格混同法律规则的完善

梁彦红(113)

10.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性的法教义学分析

王鹏祥;陶旭蕾(121)

11.精准扶贫战略中免于贫困权利的法律保障面向

胡永平;龚战梅(131)

【博士生园地】

12.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的合宪性控制

万千慧(142)

13.数据可携权的欧美法律实践及本土化制度设计

付新华(157)

14.监督过失型污染环境犯罪因果关系的判断

李紫阳(169)

【司法实践】

15.论中小股东在公开征集投票权中的救济

王星皓;李记岭(185)

【专题研究:人工智慧与未来法治 】


1.网络虚拟财产权单独立法保护的可行性初探


作者:孙 山(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内容提要:《民法总则》第127条只解决了网络虚拟财产权的定位问题,未来如何立法则取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基本特征。按照网络虚拟财产有用性、相对的稀缺性和受限制的可支配性之特征,应在其上成立独立于债权、物权、知识产权的网络虚拟财产权。网络虚拟财产权是支配型财产权,但技术支持的存在使得网络虚拟财产权受制于运营商,在权利的归属、期限、利用、救济、消灭等具体规范设计上不同于物权与知识产权。《民法总则》之外,应当根据网络虚拟财产权的特殊性另行制定特别法,待时机成熟时再整体移植到民法典中的财产法部分。


关键词:网络虚拟财产;物权;债权;支配权;网络虚拟财产权


2.期货交易数据权利属性研究


作者:杜启顺(河南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期货交易数据权利属性纠纷反映出的问题是期货交易数据权利属性不明确。更深一层的问题是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无法对期货交易数据提供有效的保护。鉴于期货交易数据实质上可以分为纯粹的体力劳动创作、满足一定程度原创性的智力劳动创作和满足一定程度独创性的智力劳动创作三类,所以,可以对期货交易数据实行分级保护。具体而言,可以以劳动产权理论为理论基础对委买委卖价等期货交易数据进行保护,以普通法系国家中的版权理论为理论基础对合约名称等期货交易数据和结算价等期货交易数据进行保护,以大陆法系国家中的著作权理论为理论基础对市场行情、价格分析等期货交易数据进行保护。


关键词:期货交易数据;权利属性;劳动产权;版权;著作权


【名家论坛】


3.论损害赔偿额之酌定时的举证责任减轻


作者:刘学在;阮崇翔(武汉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近年来,我国立法部门根据司法实践中的需求,在部分民事实体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设立了符合本法特性的损害赔偿酌定制度,但对其性质的争议尚未有定论。从举证责任减轻的角度来评价损害赔偿额之酌定更符合其制度之设立目的,举证责任减轻本身突破了传统举证责任分配的束缚,针对于传统举证责任分配的缺陷进行了完善与补足,形成了传统举证责任为原则、举证责任减轻为例外的二元制举证规范。将损害赔偿额酌定制度带入举证责任减轻理论范畴内探讨,有利于在《民事诉讼法》中建立符合我国民事诉讼司法实践的损害赔偿制度。


关键词:损害;损害赔偿额之酌定;证明困难;举证责任分配;举证责任减轻


4.“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国际商事法庭的建设与完善


作者:刘俊敏;童铮恺(上海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在“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涉外商事案件不断增多,创造一个有利于国际商事往来的法治环境并建立良好的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体系已成为我国当前的重要任务。我国2018年6月成立的国际商事法庭是一项具有创新性的制度构建,包括三位一体式争端解决机制的建立、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制度的创设以及在传统审理程序上的创新,但其中依然存在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例如国际调解机构及专家委员会作出的调解协议性质认定和审查形式问题、国际商事法庭管辖权过窄与一审终审制合理性问题、涉外案件管辖双轨制可能导致的司法不公问题、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定位问题及国际商事法庭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等。因此,需要借鉴他国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不断完善我国国际商事法庭的相关制度,以打造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并加强我国在相关领域的话语权。


关键词:“一带一路”;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国际商事法庭;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


【青年法学家】


5.政府产业政策及其调整的边界——基于宪法的经济价值秩序设定


作者:张 慰(南京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以安徽省烟花爆竹产业被强制性整体退出事件及一审法院所做判决为基础,揭示本案中具普遍意义的“宪法理论性争议”:对政府的经济政策而言,宪法的任务并不在于直接给出一个完全肯定或否定的判断,而是在基本权利的自由空间、法治国以及民主制度之间为其设定标准。被用来指涉经济生活和经济秩序的宪法规范总和的经济宪法成为讨论所有经济问题的基本坐标,具体则是以我国宪法第15条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条款和宪法提供的另一条底线即公民经济性的基本权利与宪法第51条所规定的“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为法教义学的体系框架,来解析产业政策及其调控在我国宪法价值秩序中的具体界限。


关键词:产业政策;经济宪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公共利益;经济性基本权利


6.中国国际商事法庭司法运作的困境与路径——以法律适用和判决的承认、执行为视角


作者:申婷婷(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为服务关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国际商事争端的解决,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和争端解决多元化的原则,中国国际商事法庭应时而生。迥异于其他国际商事法庭,中国国际商事法庭将自己定位为“离岸法院”服务全球商事争端解决市场,特殊的中国法律体制使其自身司法运行和发展存在诸多困境。然而,中国国际商事法庭特有的专家委员会制度和集“调解、仲裁和诉讼”为一体的一站式争端解决平台机制是其与众不同的特色和优势。时代呼唤中国国际商事法庭突破困境,展现生机,奠定路径,努力为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的解决保驾护航。


关键词:一带一路;中国国际商事法庭;法律适用;判决的承认和执行;路径


7.论习惯对物权法定缓和之价值——以日本法理论与判例为考察视角


作者:朱 涛(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有关物权法定缓和的讨论,无论在理论界抑或实务界从未真正停止过。作为对该问题的研究方法,曾多有学者从习惯与法之关系上找寻解释抓手。其中观点大体可分为严格否定与适当开放两个方向。此两种理论之所以形成对立,皆因各自所生之时代背景有所不同。是以,对于该历史背景之考察或可为理解习惯与法之关系提供重要参照。同时,若以习惯缓和物权法定主义是否合乎法之应然目的,还需回归到具体个案进行衡量。对此,比较法上之审判经验不仅极具实证价值,亦可有助于增强政策意识。


关键词:物权法定;缓和;习惯;物权性权利;判例


8.“综合认定”的应然解读与实践进路


作者:何邦武(南京审计大学)


内容提要: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日益猖獗的现实,“两高一部”出台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综合认定”此类犯罪中的证据,但因规则缺乏操作性,理论及实践中难以就此形成共识,以致“规则虚置”。除了印证的外部阻滞性因素外,综合认定难以实行的内在原因主要是对间接证据使用的疑惧以及基于传统认知理论的理性自负,坚持认识中的本质主义及对案件事实的客观主义幻觉。实践综合认定的应然进路是:吸纳法律论证理论,重视言述知识与非言述知识的统一,融体验哲学及知识的默会方式于既有认知模式中,重新体认案件事实形成中的程序及证成属性,廓清间接证据使用中的误区,认真对待情状证据所蕴含信息的加权作用。


关键词:网络电信犯罪;综合认定;刑事证明标准;印证模式;间接证据


9.关联公司人格混同法律规则的完善


作者:梁彦红(河北经贸大学)


内容提要:关联公司人格混同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法院多类比适用《公司法》第20条的规定。实践中存在关联公司人格混同司法认定困难,证明责任分配混乱,法律依据援引做法不统一等问题。实践中法官在认定关联公司的人格混同时,虽然都会从财务、业务、人员混同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但适用结果却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为了解决司法适用结果不确定问题,应该在实践中确立关联公司人格混同司法认定的基本准则、明晰关联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结果要件,并在《公司法》修改时增加关联公司以及关联公司人格混同责任承担的相关规定。


关键词:公司法;关联公司;人格混同;连带责任;证明责任


10.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性的法教义学分析


作者:王鹏祥;陶旭蕾(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组织性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根本特性,如果没有组织性的支撑,黑社会性质组织就缺乏存在的基础。严密性、稳定性和有组织性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典型特点。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人数不应机械限定在10人以上,但至少也应在5人以上。“组织者、领导者”是本罪行为主体的核心,是对犯罪组织的成立、活动起关键作用的人。“骨干成员”是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除组织者、领导者之外的对整个犯罪组织起核心作用的组织成员。“明知”要求行为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组织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关键词: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


11.精准扶贫战略中免于贫困权利的法律保障面向


作者:胡永平;龚战梅(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


内容提要:贫困阻碍充分享受人权,克服贫困是充分享有人权的必要手段。在精准扶贫战略实施过程中,将免于贫困作为贫困者的一项人权进行审视,可以补缺以往对待贫困问题的局限和疏漏,无论是对于精准扶贫战略的有效实施还是对于贫困者自身权利的实现,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免于贫困的权利符合人权的基本构成要素,因而是一项独立的基本人权,不能被其他权利所替代或覆盖。社会正义论与社会契约论为免于贫困的权利提供了深厚的法哲学基础。免于贫困的权利具有内在诉求的正当性,因而具有法律权利的属性。只有通过完备的法律机制的保障,免于贫困的权利才能最终得以实现。


关键词:精准扶贫;免于贫困权利;人权要素;法哲学理据;法律保障机制


【博士生园地】


12.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的合宪性控制


作者:万千慧(复旦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决定是当前解决改革与法治张力的一项有效手段,但合宪性基础主要源于宪法兜底条款内涵的推定及《立法法》在法律层面的证实。困境的根源在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地位认知不清、宪法实施机制有待激活、法律规范亟需技术性解释。应在确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地位的立场上,发挥宪法与法律委员会作用,启用宪法解释机制弥补权限缺失,围绕《立法法》有关条文重构制度性与技术性规制。通过形成“权力源头——宪制运作——法律规范”流程环节的补足,确保授权运作衔接流畅。


关键词: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合宪性;立法权限;宪法实施


13.数据可携权的欧美法律实践及本土化制度设计


作者:付新华(吉林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数据可携权是欧盟GDPR创设的一项新兴数据权利,旨在增强个人数据控制权,促进个人数据的自由流动和企业的创新与竞争。美国对数据可携权持较为审慎的立场,主要依靠企业的行业自律和自主探索。我国有数据可携权本土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数据可携权本土化面临的障碍,可通过一定的法律适用调整进行化解。数据可携权属于人格权的范畴,是个人信息权的子权利。我国应结合公民的需求和经济发展的需要,适当借鉴欧美的相关立法和司法经验,对数据可携权进行本土化的制度设计。


关键词:数据可携权;数据可携;GDPR;本土化;个人信息权


14.监督过失型污染环境犯罪因果关系的判断


作者:李紫阳(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内容提要:过失行为可构成污染环境罪的论断为监督过失型污染环境犯罪的考察提供前提条件。同时,独立研究本类型犯罪具有实践价值,能够为单位型与多过失主体型环境犯罪追责提供新的处置思路。由于受到传统因果论的影响,实践中常不区分归因及归责,径直进行因果认定一步判断,还常会忽略掉对监督过失型犯罪自身特点的考察。为正确认定本类型犯罪的因果关系,归因时应以条件说为主、疫学因果说等为辅对被监督者行为、监督者作为行为与环境污染结果间是否存在条件关系的判断,以监督义务的假定履行作为监督者不作为行为与环境污染结果间条件关系存在与否的判别标准。归责时以相当因果关系说为工具,对监督者“诱发”被监督者行为的相当性、被监督者行为的异常性及监督者行为与环境污染结果间关联性等问题进行推进判断。


关键词:污染环境;监督过失;因果关系;模糊罪过;单位过失犯罪


【司法实践】


15.论中小股东在公开征集投票权中的救济


作者:王星皓;李记岭(河海大学;河北省柏乡县人民检察院)


内容提要:传统的委托代理契约是由委托人设计并承担缔约成本,委托人利用正向设计的协议来解决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存在的利益冲突和信息不对称问题。而公开征集投票权是一种反向设计的委托代理契约,被征集人无法利用设计契约的权利来解决利益冲突和信息不对称问题,还可能加剧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和信息不对称,造成中小股东权益受损。而这种损害通常会以侵权或违约形式表现出来,因而明确侵权和违约的责任类型,是对中小股东救济的基础。基于此,应建立顺畅的中小股东救济通道,在借鉴美国股东救济经验的基础上,为中小股东建立司法和行政双层救济体系。司法救济包括,在投票权行使之前,被征集人可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在投票权行使之后,可向法院提起公司决议瑕疵之诉和追究征集人的侵权责任或者违约责任。中小股东的行政救济是指在被征集人遇到虚假陈诉、征集欺诈等维权困境时,可以请求有关部门介入调查,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中小股东;利益冲突;公开征集;投票权;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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