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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学》2019年第5期、第6期要目

法研在线 2021-09-17
《河北法学》2019年第1期要目
《河北法学》2019年第2期要目
《河北法学》投稿须知
《河北法学》2019年第11期目录及摘要

《河北法学》2019年第5期要目


【专论】

1.我国刑法立法的回顾与展望

——纪念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四十周年

高铭暄;孙道萃(2)

【名家论坛】

2.论遗嘱指定监护的完善

——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编纂为重点

孟勤国;唐瑞(14)

3.我国资本市场改革的逻辑转换与法律因应

邢会强(26)

4.论我国林权流转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以恶意收购林权证贷款不还现象为例

冷罗生;王朝夷(40)

【青年法学家】

5.论我国物权法中的私权自治空间

杜明强(50)

6.贸易战背景下欧盟“市场扭曲”的新替代国方法的WTO合规性缕析

——以DS516案为视角

周艳云(64)

7.血液致害侵权责任的再思考

——以《侵权责任法》第59条为中心

焦艳玲(78)

8.民营化背景下行政给付受益权的司法保护研究

李幸祥(93)

9.地方立法委托第三方起草实效之影响机理分析

王书娟(107)

10.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的软法机制

杜瑞平;窦竹君(121)

【热点问题透视】

11.个人网络活动踪迹信息保护研究

——兼评中国Cookie隐私权纠纷第一案

张璐(133)

【博士生园地】

12.行政组织法律保留原则及其保留范围研究

王晓强(149)

13.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刑法介入路径探析

——以P2P网络借贷行为的规制为切入点

邓超(162)

14.“预防性”:恐怖活动犯罪刑罚的一个转向

苟震;黄晓丽(178)

【司法实践】

15.构建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之逻辑展开

桂梦美;刘成江(189)

【专论】


1.我国刑法立法的回顾与展望——纪念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四十周年


作者:高铭暄;孙道萃(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


内容提要:79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首部刑法典,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后我国法制建设的重大成果。我国彻底告别无刑法典的历史状况。历经考验后修订而成的97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刑法立法的集大成之作,它真正开启罪刑法定时代,筑起刑事法治的人权保障体系、开辟刑法理论研究的新局面、奠定中国刑法走向世界的基础。从79刑法典到97刑法典的心路历程可以发现,立法机关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并用于指导刑法立法工作,积极联动刑事政策指导立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修法予以回应,注重促进立法与理论的良好互动态势,使刑法典在不断修改中得以完善。在新形势下,刑法立法应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应继续通过刑法修正案的方式完善刑法典,目前全面修订97刑法典为时过早。应加强立法修改与理论完善的协同发展格局。


关键词:79刑法典;97刑法典;基本回顾;发展巡礼;完善建言


【名家论坛】


2.论遗嘱指定监护的完善——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编纂为重点


作者:孟勤国;唐瑞(武汉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遗嘱指定监护是父母在监护人选择上意思自治的重要方式,我国《民法总则》第29条对遗嘱指定监护作出了规定。但现有规定欠缺具体适用规则,需要进行条件解释和规则填充。具体而言,需把被监护人的父母解释为生父母和养父母,需把被监护人解释为未成年人和成年被监护人。需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增设监护章,通过监护章明确被指定人的范围应当加以必要限定;遗嘱可以为胎儿指定监护人;遗嘱可以指定他人不得担任监护人;被指定人可以对遗嘱指定监护加以拒绝;指定多名监护人时应从中确定一名监护人。同时,规定父母先死亡一方的遗嘱指定监护,不能妨碍后死亡一方监护权的行使。父母双方遗嘱指定的监护人不一致时,能够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以后死亡一方的指定为准;无法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根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父母双方指定的监护人中确定监护人。这样才能化解遗嘱指定监护在适用过程中产生的争议,使父母的真实意愿得到充分尊重,使被监护人的利益得到妥善保护。


关键词:民法总则;遗嘱;指定监护;被监护人;婚姻家庭编


3.我国资本市场改革的逻辑转换与法律因应


作者:邢会强(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以前,我国的资本市场一直坚持从融资企业角度出发的资本市场改革逻辑。现在,我国正在走向从投资者角度出发的资本市场改革逻辑。前者集中体现在股票发行额度制和核准制方面,后者集中体现在股票发行注册制方面。我国资本市场改革逻辑转换之后,法律需要作出相应的因应,这既包括《证券法》的修改、《全国股转系统监督管理法》的制定以及相应的规章和规则的制定等,也包括法院和仲裁机构应否认上市公司定增过程中的保底保收益条款的效力,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关键词:资本市场;新三板;科创板;注册制;对赌协议


4.论我国林权流转制度的不足与完善——以恶意收购林权证贷款不还现象为例


作者:冷罗生;王朝夷(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


内容提要:近年来,一些不法企业在我国云南、四川等贫困林区利用林权流转法律不完善、林农法律意识淡薄、林权流转监督机制存在漏洞等,从林农手中低价收取林权证,再将这些林权证抵押至银行进行贷款,套取巨额资金。这些企业基本上到期不还贷款,而最后承担损失的却是林农。这种恶意收购林权证贷款不还的现象不仅背离了国家将林权交到林农手中的初衷,使林农的利益受到侵害,更会危害林权制度改革、危害金融安全。为了防范林农和国家利益继续遭受损失,相关部门应强化基层组织的队伍建设,提升林农自身的素质,同时需要政府、林农和金融机构等多方的相互协调和助力,也需要立法部门完善林权流转立法、相关部门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等,为林权抵押贷款中林农权益的保障扫除障碍。


关键词:林权证;林权流转;恶意收购;林权抵押;林权登记审查


【青年法学家】


5.论我国物权法中的私权自治空间


作者:杜明强(贵州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物权法以奉行物权法定为基本准则,但其本质仍为私法,作为权利法的基本品格未曾改变,物权法定之下依然预留有必要的私权自治空间。然因物权法中强制性规范盛行,公权对私权严格规管,致使私权自治的贯彻受阻,并形成了“私权自治”与“私权他治”并存的二元格局。物权法内蕴的强制性,为私权自治的运行设置了不少隔离带,当事人意志自由及自决权受到更多拘束——“私权他治”成为物权法的典型特征。这也意味着“越多的私权他治内容”,则“越小的私权自治空间”。基于物权体系之开放性考量,物权立法应尽量拓展私权自治的运行空间,以回应社会多元多变的发展需求。物权法定的功能亦应定位为限制、补充和保护私权自治,而非对其予以否定和排挤,如此方能达致私权自治与物权法定的有效平衡。


关键词:物权法;私权自治;私权他治;物权法定;强制性规范


6.贸易战背景下欧盟“市场扭曲”的新替代国方法的WTO合规性缕析——以DS516案为视角


作者:周艳云(东南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贸易战背景下中欧贸易摩擦也在升级。继《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的“日落条款”生效后,欧盟通过“双反”新规,增加基于“市场扭曲”的理由在反倾销领域继续采用对华的“特殊替代国方法”,借“一般替代国方法”规则之名行“特殊替代国方法”之实。若此做法形成先例将会严重阻滞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故而,极有必要借助中国诉欧盟与价格比较方法有关措施的DS516案件,深入研究和缕析欧盟基于“市场扭曲”的替代国方法的实质及其违法性,为中国有效应对提供理据支撑。


关键词:欧盟反倾销新规;市场扭曲;非市场经济地位;替代国方法;WTO合规性;《反倾销协议》第2.2条


7.血液致害侵权责任的再思考——以《侵权责任法》第59条为中心


作者:焦艳玲(天津医科大学医学人文学院)


内容提要:以《侵权责任法》第59条为中心,学界对于血液致害的侵权责任存在截然不同的解读。血液不是产品,也不是准产品。在第59条下血液与医疗产品适用相同的侵权判定规则,但血液并不因此准用整套产品责任规则。血液致害的侵权规则设定,在根本上是政策考量与抉择问题。若将损害的救济与预防作为优先考虑的因素,则对血液致害适用严格责任具有正当性。第59条所称血液“不合格”,应解释为只要造成损害即可成立,且责任认定中排除发展风险抗辩的适用。此种极为严厉的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对血液提供机构和医疗机构不公,但在风险分散性社会化救济机制有效建立起来之前,这是实现受害者救济这一必须完成之目标的无奈选择。


关键词:血液;产品责任;政策考量;归责原则;发展风险抗辩


8.民营化背景下行政给付受益权的司法保护研究


作者:李幸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法律事务处)


内容提要:行政给付民营化背景下,传统的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双边法律关系发生了变革,转变为行政主体、民营化的行政给付实施主体、行政相对人三方之间的三边法律关系。为保护行政相对人所享有的行政给付受益权,既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民事诉讼制度,也要引入担保国家理论对行政诉讼制度进行改革,将行政主体未履行国家担保责任的情形纳入行政诉讼范围,在国家担保责任的认定上赋予法院更多的司法审查权,将民营化的行政给付实施主体作为行政诉讼第三人;此外,也可探索借鉴公司法上的揭穿公司面纱理论,要求退居幕后的行政主体直接履行行政给付义务。


关键词:行政给付受益权;三边法律关系;混合行政;国家担保责任;揭穿公司面纱


9.地方立法委托第三方起草实效之影响机理分析


作者:王书娟(华东政法大学, 福建江夏学院)


内容提要:地方立法委托第三方起草制度在理论上有诸多优势功能,但实际效果却呈现出正负双面评价结果并存的现状。第三方的组织形态是否多元,能否形成优势互补;第三方选择过程是否公开;第三方在起草过程中与立法部门和社会公众能否良性互动,对起草结果的评价主体是否独立客观、评价标准是否科学、违约责任是否明确都会对起草实效产生不同的影响。未来应针对这些影响因素,扬长避短进行制度设计,使委托第三方立法起草切实发挥其功能优势。


关键词:地方立法起草;委托第三方;立法权;地方立法权;立法评价


10.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的软法机制


作者:杜瑞平;窦竹君(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石家庄铁道大学)


内容提要:软法机制是软法发挥效用所涉及到的各种因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基本运作系统,主要包括组织机制、规则机制、保障机制。软法机制针对性强,操作性强,可以将德治法治有机结合,在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上具有优势。中国历史上形成了完备的儒家核心价值观落实软法机制,当为今日之镜鉴。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的软法机制,应当制定公益性社会组织、行业组织的法律,在法律上明确软法的惩戒权效力;在软法制定中增强群众参与,注重软法针对性、可操作性,制定软法执行程序规则;强化群众性自治组织、行业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执行力,发挥政府保障作用。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软法;软法机制;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热点问题透视】


11.个人网络活动踪迹信息保护研究——兼评中国Cookie隐私权纠纷第一案


作者:张璐(清华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互联网服务商收集并利用个人网络活动踪迹信息进行商业化使用的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从人格权益看,个人网络踪迹信息因直接或间接的身份识别性,具有了人格权的属性,加之我国法律对人格权采“全面列举具体人格权+抽象的一般人格利益保护”的立法模式,从而获得保护的应有之义;从财产权益看,个人网络踪迹信息因具有交易价值和稀缺性,在大数据时代具有重大的商业利益,可被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的“其他财产权益”所包括。鉴于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尚处于起步阶段,现行法的模糊给诉讼实践带来了困难,建议将个人网络活动踪迹信息纳入个人信息权的保护范围,针对个人网络活动踪迹信息区分为敏感信息和一般信息并采取不同的保护模式,从信息的采集、利用、处理等多方面,规范个人网络活动踪迹信息商业化的使用行为。


关键词:Cookie技术;网络踪迹信息;人格权益;财产权益;个人信息保护


【博士生园地】


12.行政组织法律保留原则及其保留范围研究


作者:王晓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法律保留原则以保障主观基本权利的行政行为法为核心,而较少涉及客观层面的行政组织法,其在行政组织法领域中的适用便产生行政组织法律保留原则。行政组织法律保留的核心问题是保留范围,“重要性保留”在行政组织法律保留范围的判断上有其不能承受之重;行政组织法律保留范围的划定需考虑经济和法价值两方面因素,前者更为基础,后者对前者所决定的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在行政组织法中的权力划分格局进行调整。权衡我国行政组织法律保留范围的规定及缺陷,功能结构合理化为主辅以相对人权利保障应当成为划定行政组织法律保留范围的判断基准。


关键词:法律保留;行政组织法律保留;保留范围;功能结构;相对人权利


13.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刑法介入路径探析——以P2P网络借贷行为的规制为切入点


作者:邓超(北京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互联网赋予传统金融以新的属性,也赋予其新的风险。互联网具有使资源配置去中心化的特征,使得金融犯罪不再局限于一个具体的范围,大大增加了其危害范围的半径,不仅对金融秩序造成了破坏,也对互联网这一独立新兴空间的秩序造成了冲击,频繁出现的互联网金融异化现象使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显得有些“力不从心”,但刑法的谦抑性要求刑法只能在其他部门法无法实现有效规制时才可以介入。如何平衡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效用和风险管控,将成为刑法介入所应涵括的应有之义,因此,厘清刑法介入的限度,以及介入之后的价值导向和规范构建显得尤为重要。在限度之维,比例原则为行政监管和刑法规制发挥了重要的指引作用;在法益导向之维,从“秩序维护”功能向以“投资人权益”为主的多重保护功能逐渐靠拢,为刑法的介入提供了价值指引;在规范构建之维,明确互联网的平台作用给犯罪构成体系带来的变化是理论和实践的基本要求。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实践样态;比例原则;法益保护;一般预防


14.“预防性”:恐怖活动犯罪刑罚的一个转向


作者:苟震;黄晓丽(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内容提要:预防刑法理论突出刑法的预防功能,对世界各国刑罚立法及司法实践产生影响,并在恐怖活动犯罪刑罚领域造就“预防性”转向结果,这一转向的正当性应被肯定。我国恐怖活动犯罪刑罚配置存在缺憾,表现为保护功能的不足和改造功能缺失。对此有必要在预防刑法理论指导下,从制度设计、实践需求和外围保障三个层面推进刑罚的“预防性”转向,以实现保护社会公共法益的目的。


关键词:宗教极端;预防刑法;特殊预防;安置教育;恐怖活动犯罪


【司法实践】


15.构建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之逻辑展开


作者:桂梦美;刘成江(西北政法大学公安学院;河北省邢台市广宗县人民检察院)


内容提要: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管辖权异议制度。在理论与实践方面,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作为权利型管辖救济制度,是衡量惩罚犯罪与人权保障有机统一和程序正当的重要内容。理解管辖权异议生成的理论基础即程序正义,对分析享有管辖异议权的主体,提起异议的事由范式,描述异议受理机构,制裁管辖错误或不宜管辖的程序性后果等逻辑展开,具有重要的建设性指导意义。构建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回应时代关切,充分保障人权与正当法律程序,无疑会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司法层面现代化的正向发展。


关键词: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程序参与;受理机构;救济性制度

《河北法学》2019年第6期要目


【评案说法】

1.轰动性案件的明智法律应对——以药家鑫案审理与辩护为例

苏力(2)

【专论】

2.理性本位视野下智能机器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认定

叶明;朱静洁(10)

【名家论坛】

3.法经济学作为公司法学研究范式之反思

万国华;张崇胜(22)

4.行政非强制行为中的意志平衡研究

陈晓枫;李兰图(34)

5.论住宅小区所有权

孟勤国;唐瑞(49)

【青年法学家】

6.国家财产权二元立法构造——国家财产权入“典”论要

鲍家志(62)

7.复议维持“双被告制”之再检讨

梁君瑜(73)

8.从“有”辩护到“有效”辩护:死刑辩护的万例大样本分析

陈海平;刘丰(85)

9.论我国文化遗产私有财产权保障:案例反思与立法完善

梁岩妍(97)

10.后巴黎时代气候变化制度与国际贸易规则的协同研究

魏庆坡(111)

11.高速铁路安全共建共治共享的法治化治理路径

亐道远;冯兆蕙(222)

12.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论纲——全球主义关照下的国家主义立场

杜一华(138)

【博士生园地】

13.论唐前期礼的法律渊源性质及其定位——以司法为视角

李驰(152)

14.论担保权在破产中的别除机制

李忠鲜(161)

15.财产罪占有的法理——对“占有规范化”批判论之否定

黄小飞(176)

【司法实践】

16.刑民交叉案件中刑事判决的效力问题研究

邢会丽(190)

【评案说法】


1.轰动性案件的明智法律应对——以药家鑫案审理与辩护为例


作者:苏力(北京大学法学院)


【专论】


2.理性本位视野下智能机器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认定


作者:叶明;朱静洁(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内容提要:智能机器人的著作权归属、数据权利确认、侵权责任认定等争议问题的解决,关键在于如何认定智能机器人的民事法律地位。智能机器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认定应以"理性本位"为理念,以"理性"作为智能机器人享有民事主体地位的根本依据。智能机器人民事主体地位的具体划分可类比我国自然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划分标准,以理性程度作为基本尺度,将"理性"具化为智能机器人的智能化程度与理性指数,把智能机器人划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机器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机器人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机器人三种基本类型。根据智能机器人民事主体地位的差别,明确不同法律地位智能机器人民事权利、义务与责任的范围。


关键词:人工智能;智能机器人;民事法律地位;理性本位;民事主体


【名家论坛】


3.法经济学作为公司法学研究范式之反思


作者:万国华;张崇胜(南开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效率和公正,构成公司法规范的二元价值结构。发轫于经济学的法经济学范式,以效率最大化为其价值导向,具有明显的功利主义色彩,难以解决公司与股东、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契约理论是经济学家在市场自愿交易基础上提出的分析工具,承载不了控制权、管理权等科层制下的权力配置与行使问题。研究对象的异质性、分析媒介的差异性以及价值追求的矛盾性,是法经济学范式难以弥补的缺陷。溯本清源,公司"合同束"观点的价值在于"束"之形成,即组织结构的存在。法政治学为权力和权利、民主和自治、私权和公权等公司法课题的研究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虽不成熟却意义巨大。


关键词:公司法学;研究范式;法经济学;法政治学;宪政结构


4.行政非强制行为中的意志平衡研究


作者:陈晓枫;李兰图(武汉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如将行政行为视作行政主体公共意志的表达,根据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意志力量的对比,可将行政行为界分为强制行为与非强制行为:"强制"意味着"行政主体对相对人的意志支配","非强制"意味着"行政主体与相对人的意志平衡"。意志平衡本质是公益与私益的对立统一。不具强制力的行政行为在世界各国广泛存在,英国称为"非正式调查",美国称为"非正式裁决",德国称为"未型式化行政行为",日本称为"非权力行政行为",我国称为"非强制行政行为"。这些定义多从程序、型式、拘束力等角度进行界定,但如从意志平衡的角度,可提出"行政非强制行为"的概念。


关键词:非强制;行政行为;意志支配;意志平衡;行政非强制行为


5.论住宅小区所有权


作者:孟勤国;唐瑞(武汉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在现代社会具有国计民生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覆盖单栋建筑物的区分所有和住宅小区共有部分的管理,形成单栋建筑物业主和住宅小区其他业主的利益冲突,不能适应中国住宅小区普遍规模大、业主多的现实状况,民法典《物权编》应予以调整。"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应一分为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回归到单栋建筑物区分所有的传统意义之中;新设"住宅小区所有权"规范住宅小区共有部分的管理问题。"住宅小区所有权"的主体为住宅小区全体业主,客体为住宅小区的公用土地及公用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财产利益,内容为共同享有住宅小区的共用利益和共同承担共用利益开支。"住宅小区所有权"按照共用利益密切联系原则,由与共用利益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业主共同行使,但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民法典;物权编;住宅小区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管理


【青年法学家】


6.国家财产权二元立法构造——国家财产权入“典”论要


作者:鲍家志(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公有制宪政制度决定中国民法典不应将国家财产排除在外,实现财产法与公有制的有机耦合应是民法典编纂的价值目标。基于国家所有权与传统物权理论的不兼容性,中国物权法规定国家所有权存在诸多规范漏洞。国家财产归属与利用关系的天然分离是财产权构造的法律逻辑,也是实现公有制与财产法连通的接合点与切入点。为规范各类国家财产的利用关系,中国民法典应设置财产权总则编,并确认国家所有权与国家财产用益权的二元国家财产权的立法构造。


关键词:民法典;国家财产;国家所有权;国家财产权;财产权总则


7.复议维持“双被告制”之再检讨


作者:梁君瑜(武汉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复议维持"双被告制"是指复议机关在维持原行政行为后需与作出原行为之机关为共同被告。该制度之正当性尚面临四重拷问:一是植入大陆法系的"原处分主义"理念,默许复议机关对原行为之事实、证据和规范依据进行事后补正,已违反"先取证后裁决"的行政程序法原则;二是以特殊共同诉讼的方式强行追加共同被告,已背离处分权主义的诉讼法理;三是规定复议机关无论维持原行为与否皆作被告,而不作为或不予受理时作被告的概率则大幅降低,极可能助长复议机关的消极应对倾向;四是导致复议机关因地域管辖规则而疲于奔命,而法院则因级别管辖规则的内在矛盾而陷入混乱。复议维持后仍应以原机关为被告,唯一例外是当复议决定对原机关的不当行政行为予以维持时,基于监督此违法复议维持决定的需要,应以复议机关为被告。为了避免行政复议的"维持会"现象,可采取将法院裁判结果与复议决定相挂钩的行政绩效考核方式予以策应。


关键词:复议维持;双被告制;原处分主义;先取证后裁决;管辖冲突


8.从“有”辩护到“有效”辩护:死刑辩护的万例大样本分析


作者:陈海平;刘丰(燕山大学文法学院)


内容提要:实证调研发现:死刑案件已基本实现辩护全覆盖,可谓"确有"辩护,一审强制辩护全面落实,二审辩护覆盖面不断扩大。深度考察可知死刑辩护效果堪忧,实为"低效"辩护:指定辩护聊胜于无,委托辩护难孚众望,辩护理由严重形式化,辩护意见对裁判影响力极弱。强化死刑辩护,走向"有效"辩护,尚待多措并举:提高死刑辩护准入门槛、扩大公设法援律师规模、提升辩护意见的影响力、引导辩护薪酬绩效化。


关键词:死刑;死刑案件;辩护;辩护质量;有效辩护


9.论我国文化遗产私有财产权保障:案例反思与立法完善


作者:梁岩妍(河北师范大学法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科研站)


内容提要:我国诸多文化遗产破坏现象的背后存在私有财产权受损问题,其原因在于我国文化遗产立法的价值取向过于强调公益优先;减损了与文化遗产相关的私有财产权,并加重其义务,对受损的私有财产权的补偿和文化遗产保护经营管理激励的制度构建存在缺失。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应以私有财产权保障为前提,建立文化遗产私有财产权补偿与文化遗产保护激励制度,以平衡文化遗产保护公益事业与私有财产权保障间的紧张关系。


关键词:文化遗产;私有财产权保护;权利本位;补偿制度;激励制度


10.后巴黎时代气候变化制度与国际贸易规则的协同研究


作者:魏庆坡(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巴黎协定》开启了国际气候合作新局面,缔约方提交"自主减排贡献"中的减排措施暴露了与国际多边贸易规则的潜在冲突。GATT/WTO的非歧视性原则、一般例外条款、以及TBT协议和PPMs等都与《巴黎协定》缔约方气候减排措施和潜在边境调节措施存在兼容性问题。基于GATT/WTO的具体规定和过往案例裁决,从"同类产品",东道国规制权、技术转移等方面分析后巴黎时代气候变化制度与国际贸易规则的协同思路和对策,并提出后续应从立法协调上提升贸易与气候政策的兼容性。


关键词:气候变化;国际贸易;巴黎协定;减排合作;温室气体


11.高速铁路安全共建共治共享的法治化治理路径


作者:亐道远;冯兆蕙(石家庄铁道大学文法学院;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内容提要:高速铁路安全法治化治理是交通强国建设、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全面依法治国等战略实施的现实需求。在高速铁路运营中存在安全隐患频现,安全事故难以彻底根除,安全因素复杂,安全运营规律难以准确把握,以及安全立法滞后,难以满足维护高速铁路安全需求等现实困难。反思传统的行政规制及铁路系统内部单一治理路径,皆难以满足维护高速铁路安全的现实需求,需要探索新的治理路径。共建共治共享法治化治理路径为高速铁路安全治理提供了新的思路,其主要内容是共建安全管理体制、安全责任体系和安全文化氛围,共治安全行为和安全环境,共享治理信息和治理成果,该路径的实现需要建立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考核评价、诚信惩戒和安全举报等制度做保障。


关键词:高速铁路;安全治理;法治化;共建共治共享;治理路径


12.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论纲——全球主义关照下的国家主义立场


作者:杜一华(北京物资学院)


内容提要:国际上金融监管体制存在三种经典模式,即机构监管、功能监管和双峰监管。这些模式是历史的产物,本身无所谓优劣之分,也不是国家干预主义或新自由主义的产物。我国金融业正处于与世界共时性和历时性的共振结构之中,同时中国又是具有特质的国家。在此种宏观视野下,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应当秉持全球主义关照下的国家主义立场,以功能监管为目标导向,吸收机构监管和双峰监管模式的优势,以增量改革为路径,构建金稳委、央行各有侧重的宏观审慎监管与银保会、证监会微观行为监管的双峰二级监管体制。


关键词:金融监管体制;机构监管;功能监管;双峰监管;增量改革


【博士生园地】


13.论唐前期礼的法律渊源性质及其定位——以司法为视角


作者:李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法律渊源是中国法制史研究领域的重要议题之一。但遗憾的是,围绕该议题展开的唐前期研究并没能给予礼充分的重视。具言之,目前大部分研究要么忽视了礼,要么仅从立法角度对礼展开论述,都没能深入展开论述。事实上,只有以司法为视角,以案例为素材,才能完整地展现唐前期礼的法律渊源属性。为了达到这一目的,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礼是否具有法律渊源性质以及具有何种性质。通过梳理不难发现,礼不但具有法律渊源性质且其定位具有三重性,即在不同情形下礼分别具有"法律渊源""准法律渊源"和"非法律渊源"三种性质。


关键词:礼;法律渊源;准法律渊源;非法律渊源;唐前期


14.论担保权在破产中的别除机制


作者:李忠鲜(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美国伊利诺伊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破产别除机制直接关涉担保物权在破产清算中的承认及效力问题。基于对实在法的考察和对破产审判经验的总结,大陆法系上"担保权不依破产程序行使"的传统表述已然不足以准确描述担保权的别除机制,在破产清算程序中行使担保权既需要经过债权集中申报程序和破产管理人的审查,还需通过债权人会议的决议以确定担保权的实现方式,此则难以谓之绝对的"别除"。破产法以债务清理为首要目标而兼顾社会利益的立法原则决定了担保债权相对于税收债权、劳动债权的绝对优先地位,对担保财产的清算价值分配应当以尊重实体法规范为根据。在特殊类型担保中,未公示担保权、预告登记的债权不应当享有别除效力,让与担保应当适用别除权制度而非取回权制度。


关键词:别除权;破产清算;价值分配;优先顺位;债权实现


15.财产罪占有的法理——对“占有规范化”批判论之否定


作者:黄小飞(清华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对"占有规范化"的批判建立在对占有概念的误解之上。占有本就是一个规范概念,"权利占有"的观念不会使得盗窃罪的解释陷入循环论证,其也并非违反修辞学原理,更不存在取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定型、违反明确性原则、不当扩大处罚范围的问题。通过对存款占有、盗窃财产性利益问题的分析,可以明确,财产罪的占有当然包括"法律上的占有"而不仅指"事实上的占有",财产性利益是所有财产罪的对象。所以,对"占有方式的规范化"以及"占有对象的规范"的批判都没有道理。由于占有概念具有相对性,肯定占有法益不会混淆法益与构成要件,我国《刑法》财产罪属于整体财产罪的说法也没有依据,因此不能否定占有属于法益,更不必以法律—经济的财产说取代既有的法益理论。


关键词:占有;占有对象;财产性利益;财产罪法益;整体财产罪


【司法实践】


16.刑民交叉案件中刑事判决的效力问题研究


作者:邢会丽(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内容提要:刑事判决在后续民事诉讼中的效力问题是刑民交叉案件的一大理论难题,从各国立法来看,刑事判决在民事诉讼中的效力有禁反言效力、特殊形式的既判力和公文书证明力三种表现形式。这一制度设计时要考虑到提高司法效率、避免矛盾判决、当事人的程序保障、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等因素。对刑事判决的效力应进行细致化的建构,首先要区分判决主文和判决理由部分的不同效力;其次,对于判决理由部分,也应赋予定罪基础事实和其他间接事实、辅助事实不同的效力;效力的强度还应当对当事人和案外人进行区分。


关键词:刑事判决效力;禁反言效力;既判力;公文书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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