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长永教授和熊秋红研究员作“认罪认罚从宽的实践面向与理论解读”讲座
西南政法大学孙长永教授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所熊秋红研究员为我院师生作“认罪认罚从宽的实践面向与理论解读”讲座
2019年11月29日晚7点,应南京大学法学院邀请,西南政法大学孙长永教授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所熊秋红研究员在逸夫管理科学楼1205,为我院师生带来了一场以 “认罪认罚从宽的实践面向与理论解读”为主题的精彩讲座。本次讲座由南京大学法学院秦宗文教授主持,同学们积极参与。
首先发言的是孙长永教授,孙教授从认罪认罚制度的诞生背景和历程谈起,梳理了其从试点到修正案的发展过程,指出了认罪认罚给刑事诉讼法带来的四大影响:大量案件由普通程序转向速裁或简易程序;逮捕手段运用频率下降,刑罚轻缓;检察院刑事司法地位提高;平等问题成为越来越突出的社会问题。在此之后,孙老师引出了认罪认罚制度的主要争点,包括协商的内容是否限于量刑,法官能否参与协商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协商结果可否反悔等。孙老师经调查研究发现,关于上述问题实践中做法并不统一,中间暴露了一些问题,比如检察院在面临被告人认罪认罚后反悔的抗诉中出于报复情绪而加刑过重,从宽情节适用存在重复评价。孙老师也分享了自己对于相关问题的思考,如认罪和认罚是并行的从宽情节,分开评价;量刑建议精准化应当考虑到法官、被害人、公众的感受,不可过度追求;对待认罪认罚和速裁程序,不应追求效率优先,要以公正为前提。最后,孙老师总结了认罪认罚制度的难点,即如何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愿性,防止无辜者被定罪或司法腐败。
熊秋红研究员在其后向同学们展示了自己的研究成果和观点。熊老师首先把认罪认罚从宽放在司法改革的背景下,认为这是在庭审实质化的背景下诞生的,设计初衷是实现案件分流、程序简化,与速裁程序相互衔接。刑诉法修改之后,认罪认罚从宽是原则也是制度。熊老师发言的第二部分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践逻辑。熊老师认为,该制度是以效率为导向,从刑事诉讼法宏观的发展历程上看,这是可以得到印证的。接下来熊老师转向了制度的理论解读,从实体法层面看,这是和刑事政策相连的;从程序法层面看,研究员提出了一个创新性的观点,认为这是程序的第四范式体现,是一种合作而放弃审判的制度。当然,作为一个新的制度,实践和理论都有不完善的地方,在一这问题上熊老师的观点和孙老师一致,认为认罪认罚制度在被告人上诉权、法官参与、适用范围和强制辩护等方面存在一定争议。
接下来是两位前辈和同学们的交流讨论环节。在对同学们所提问题回应中,孙老师从以审判为中心出发,认为审判为中心并不应当仅限于庭审,并认为一审和二审的关系需要进一步明确。熊老师对于律师在认罪认罚制度中的重要角色予以认可,认为该制度强调了律师的参与,并且赞同孙教授对于审级制度的关切。
本次讲座圆满结束,感谢孙长永教授和熊秋红研究员带来的学术盛宴!期待两位老师再一次莅临南京大学法学院进行学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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