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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法学本科专业名单
关于公布予以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部分高校本科专业名单的通知
教高司函〔2005〕109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你们申请增设或调整专业的请示收悉。根据《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医药教育若干问题的意见》(国中医药办发〔2003〕4号),以及《教育部关于公布独立学院本科专业清理备案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05〕8号)、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有关本科院校、试办有关独立学院的文件精神,我司对新建本科院校、新批准试办的独立学院、以及在独立学院本科专业清理备案工作中的遗误等问题统一进行了处理。经研究,现公布予以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部分高校本科专业名单(见附件)。名单所列本科专业可以自2005年开始(继续)招生。
望你们充分利用高校现有的办学条件,加强本科专业的建设,切实保证教育质量。
附件:予以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部分高校本科专业名单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五年六月六日
法学增加6所本科院校,依旧发布在6月份。
2008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法学本科专业名单
2009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法学本科专业名单
2010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法学本科专业名单
2011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法学本科专业名单
2012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法学本科专业名单
2013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法学本科专业名单
2014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法学本科专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