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孙宪忠《指导博士论文选题的体会》,《法学教育研究》2018年第1期
作者:孙宪忠
孙宪忠:民法典编纂不能认为时间仓促就敷衍了事
1998年我开始担任博士生导师,到现在快20年了。从开始招生到现在以我的名义招收的博士生大概有30多个;同时我还帮助我的导师王家福教授指导博士生,也帮助民事研究室的梁慧星教授指导博士生,所以我指导过的博士生总数有50多个。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民法学科,2000年以来都是由我负责,民商法学科其他导师指导的学生,也多多少少会受到我的影响。
担任博士生导师这么多年,并且指导了这么多学生,心得体会总会有一些。我觉得学生培养非常关键的环节,就是博士论文的“选题”。要指导学生学会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首先还是要培养学生发现问题的能力。选题做好了,这个学生不但博士论文会有好的基础,而且他一生的学术研究也会打好基础。按照教育部博士生培养的规划,博士生的主要考核指标是学术性的博士论文。但是作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民法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对他们的要求比教育部要求还要高一些。就以博士论文而言,教育部标准的博士论文字数要求是12万~15万汉字,但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民法学科的博士论文要求必须达到20万字。我在学科上的基本要求就是要强化学科的研究性训练,坚持了数十年,培养的博士生还是比较满意的。初步算一下,我指导过的博士研究生,当上正教授的有二十多个,当上博导的也有十几个了。说到选题,有些博士生导师提出了“选题难”的问题。不少老师说,目前中国大学中法学院的民法博士点有很多,而且已经招生很多年,很多题目都被研究过了,故而现在学生“选题”很难。但是在我看来,“选题难”这个问题一直没有出现过,我甚至认为中国民商法学博士论文可选择的研究题目可以说是源源不断。只要你把注意力放在国家建设需要解决的民商法问题上,那么可选择的题目实在是太多了。在审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时,我提出了“中国问题、现实问题、重大问题”的研究导向,在这个理论导向下,我们发现还有太多的问题没有搞清楚,可以研究的题目也非常多。而且最关键的是,通过这“三个问题”的选题导向,我们可以指导学生关注我国实际建设中的民商法问题,这样学生的研究才永远不脱离实际,他的知识永远会为国家服务,他的论文价值也能够得到实现。现在有些老师给学生出的问题非常奇怪,他们让学生写那些脱离中国、脱离现实的题目,甚至仅仅只是导师个人的学术喜好。他们跟学生说:“这样的题目没人研究过,你写了博士论文之后,你说什么就是什么,你通过答辩是很容易的。”我对这样的选题思路不赞成,这样培养学生,不但不大气,而且最关键的是把学生引上了没有什么价值的学术道路。如果学生写的论文仅仅只是为了通过答辩,拿一个博士文凭,而当面临我国现实民商法问题的时候,作为法学博士、高级知识分子、法学专家,却一问三不知,这怎么行呢?所以我认为,博士论文“选题”是很重要的。这些年来,我自己非常重视对于学生问题意识的培养。我跟学生在一起相处三年到四年的时间,从第一年开始,就指导他们学习发现民法问题,提升他们在这个问题上的敏感性。学生入学后的第一年到第二年都是选定题目的阶段,这个过程中,老师的作用非常关键。最后开题,其实只是水到渠成。从学生一入校,导师就必须知道学生想研究什么学术问题,而且要督促他们去想去发现。一般来说,博士研究生都会有一些学术上的想法,作为导师要注意的问题是,要及时打消学生“自设前提、自我论证、自圆其说”的想法。我是我国第一届的民商法博士研究生,而且我在新中国应该是最早获得博士学位证书的。那个时候,我写文章、研究问题,有些老师给我的指导意见就是“自圆其说”法。他们认为,你只要把你认为正确的想法写出来就可以了。但是我做博士论文,并没有遵循这个自圆其说的思路,而是选择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论”这个非常重要的现实问题来研究,而且我的观点突破了当时国内主导性的民法观点。我的博士论文回答了关于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机制的各个方面的问题,为其后我国土地市场的开启和法律制度设计,提供了系统的论据。所以,我自己当博导以后就及时制止了自圆其说的研究方法。我认为,这是对学生负责,对国家负责,也是对教育事业负责的表现。我们要真正地发现问题,然后让学生解决问题,这就需要导师对学生的题目要敏感,要及时地在这方面给学生提供帮助。选题工作主要的任务是问题的发现,发现问题的能力需要学生通过多读书、读好书来培养。我们当然要关注法学历史,很多问题都要从历史的角度去分析,但是大家应该知道,历史不等于现实。在关注现实问题时,要鼓励学生多读书,从历史发展脉络的角度来寻找解决现实问题的答案。另外,关于读书,应该指导学生看好书。我的想法是,必须要求博士研究生从一开始就老老实实地阅读经典书。我发现的问题是,博士研究生第一年最安静不下来,第二年才看书,到了第三年要答辩了,才知道看书不够。现在的书籍非常多,导师必须要将学生的可读书目缩小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我自己的体会是,如果一开始没有及时去做这些工作,那么对学生后来的培养就非常困难。上面我提到寻找选题的“三个问题”意识,也就是从中国问题、现实问题和重大问题之中寻找研究题目。从这三个问题的角度入手,很容易把博士研究生可以研究的问题确定下来。而且说到这个三个问题时,社会资料多,调研也方便。我不是说国外的、历史的问题不能做研究,但是在民商法领域里现实问题很多,博士研究生应该给予更多的关注。民商法属于社会科学,我们又是中国背景下社会科学的研究者。中国处于改革开放之中,值得研究和解决的问题非常之多,我们尽量要防止或者减少学生去研究那些稀奇古怪的题目。因此,即使是做文字考古,也要有现实意识。总的出发点是,我们要用自己的学科来支持国家改革开放,支持人民权利的保障,支持我们国家现实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所以,从这三个问题着眼,可以选的题目就实在太多了。我觉得课题都做不完,哪里有选题难的困难呢?但是,要把选好的内容用学术论文的形式表达出来,那就必须把问题确定化,把思路集中化。这一点学生即使是博士研究生做起来也难,因此需要导师帮助。导师在这个时候发挥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现实中很多问题,在被当作博士论文选题时,需要学生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以民法专业为例,比如说财产所有权这一类题目,可以说从哲学,史学,社会学,宗教学,民族学,经济学,甚至文学的角度都可以研究,但是如果是从民法角度看,那么就必须用民法专业的基本问题意识和方法来解决民法理论和制度问题。我不反对写论文借鉴别的专业知识,但仅仅是借鉴而已。帮助别人审论文时,会发现,很多论文欠缺的恰恰是自己的专业知识。我曾经在参加答辩时和一个学生谈论文,发现我谈民法时他回答说自己写的是经济学;我说经济学专业时,他又说自己写的是哲学。这种论文在一定时间内可以蒙蔽一些人,但实际上是失败的。民法专业,还要强调专业基础知识运用,说到底是法律关系逻辑的运用。从民法上来讲,分析所有的问题要从主体、客体、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角度入手,要遵循这个逻辑。我认为,法律关系的逻辑,民事权利的基本类型划分,基本法律根据的划分,基本责任的划分,这些基础不可以混淆,这是技术领域方面的基本前提。法学基础、知识基本功,对学生选题也是非常重要的。我发现,学生学术功底越不强,他选的题目就越大,原因是他不知道他选的题目,会涉及多么宏大的问题,而他的论述往往浅尝辄止。比如,现在有些人想用民法上的某种制度,解决信息保护的全部问题,这就是因为不知道信息还涉及行政法问题、刑法问题,甚至宪法问题。这些观点被提出的原因就在于不知道学科的边界。从选题时候开始,导师就要帮助学生认识到这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