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行政复议理论研究征文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行政复议理论研究征文活动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关于“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复议理论和制度体系,助力推进行政复议法修改和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受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委托,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正式启动行政复议理论研究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主题
本次征文以“主渠道实现与行政复议法修改”为主题,重点围绕行政复议法修改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中涉及的行政复议性质、功能定位、体制机制、复议范围、当事人资格、审理程序、决定种类及执行、与相关制度的衔接等理论和实践问题撰写论文。
二、征文要求
1.论文应紧扣相关主题进行论述,题目自拟,字数以不超过15000字为宜,写作规范适用新版法学引注条例(见后)。
2.论文内容要求主题突出、观点明确、层次清晰、逻辑严谨、论证有据,具有鲜明的问题意识以及复议理论研究的创新性。
3.论文内容必须具有原创性,且尚未公开发表,严禁抄袭,文责自负,合作作者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人。
三、组织实施
欢迎广大行政法理论研究者和实务工作者积极投稿,提交论文截止时间为12月10日,并投稿至行政法学研究会邮箱:xingzhengfaxuehui@126.com,邮件主题请标明是征文投稿。
四、征文成果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将组织成立行政复议理论研究征文活动评审委员会,最终评选产生优秀论文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5名。获奖论文将择优推荐到《行政法学研究》《中国法律评论》《中国司法》等杂志发表。获奖论文将统一印制论文集,用于全国行政复议系统交流学习,并在年度全国复议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
联系人:
王翔:13488811566
曹鎏: 010-58908445
2020年10月21日
(附:写作规范要求)
写作规范要求
一、切实尊重知识产权、学术伦理,充分尊重前人及今人已有之相关学术成果,并通过引证、注释等形式加以明确说明。
二、要注意的问题:
1.对于表述方式有争议的观点、论述或词句,予以修改或删除。
2.地区名称的表述方式有特别规定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
3.对于众所周知的或者不必要的冗长及重复论述,尽量删减。
三、中外法律名称均不加书名号。司法解释、行政法规规章、国际条约等加书名号。
四、注释
1.采用脚注(法律史文章之古文献可采加括号之文内注)。
2.每页重新注码,按此格式排序()。
3.注码放标点符号之后。
4.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
5.非引用原始出处的,注释前加“转引自”。
6.数个资料引自同一出处的,注释采用:“前引某某书(文),第×页。”两个注释相邻的,可采用“同上引”。
7.版别:出版日期仅标明年份。通常不要“第×版”、“修订版”等。
8.引文出自文集的,加“载”、“载于”字样。出自杂志的则不要。
9.原则上要求所引用的资料出自公开发表刊物。
10.原则上不可引用网上资料。
11.引用外文资料,注释格式遵照原语种学术论文通用体例。
五、篇章格式
为统一征文规范,决定采用如下格式:
文章编排顺序为:首页、标题、内容摘要和关键词、正文。正文题目为华文中宋小二号,一级标题为黑体三号,二级标题为楷体三号,正文为仿宋三号,数字用阿拉伯数字,行间距为固定值26磅,注释一律采用脚注。
首页:题目及作者单位、学历、职务、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第二页:题目、摘要、关键词
第三页:正文
一、
(一)
1.
……
注释例
1.著作类
周鲠生:《国际法》上册,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156页。
2.论文类
王家福等:《论法制改革》,《法学研究》1989年第2期。
3.文集、教材类
龚祥瑞:《比较宪法学的研究方法》,载《比较宪法研究文集》第1册,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4.报纸类
[7]王启东:《法制与法治》,《法制日报》1989年3月2日。
5.古籍类
[清]沈家本:《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第43卷。
6.辞书类
《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第932页。
7.港台著作
戴炎辉:《中国法制史》,台湾三民书局1966年版,第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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