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2021年学术年会预通知
2021年是伟大的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中央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后的第一年,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实施的第一个年头,堪称法学理论研究的喜庆之年、黄金之年。为热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研究民法典实施以来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实施民法典的新经验、新规则,推动案例法学研究在民法典时代走向纵深,经中国法学会批准,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2021年学术年会拟于2021年11月4日-6日在湖北武汉市召开。会议由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主办,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协办,武汉大学法学院承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会议主题
本次学术年会集中研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案例法学意蕴,民法典实施以来人民法院处理的民商事案例,另设专题研讨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办案后形成的案例,具体包括:
1.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案例法学意蕴研究
2.民法典实施以来的民商事案例研究
3.检察案例研究
4.司法行政案例研究
5.案例法学方法研究
考虑到会议规模有限,本次年会原则上只面向会员、理事及特邀的理论与实务界专家征文,请抓紧时间按要求撰稿,安排好参会时间。
二、会议时间、地点
1.会议时间:2021年11月4日-6日
报到时间:11月4日全天;
会议时间:11月5日——6日上午;
离会时间:11月6日下午。
2.会议召开地点另行通知。
三、会议要求
1.论文要求及提交方式。请在会议主题范围内提交会议论文。撰写规范请参照后附本会会刊《中国案例研究》范例执行,不超过8000字,同时附500字以内内容摘要,一并于2021年9月20日前发至本次年会专用邮箱:casenews@163.com(邮件主题:作者姓名+年会论文题目),优秀论文将由本会会刊《中国案例研究》陆续选用并公开出版。特别优秀论文的作者将被邀请在在年会上作专题发言。
2.会议通知与回执。本次会议通知一律以邮件、短信或电话方式进行,恕不再寄发书面文件。如办理报销需要,可到会领取正式书面通知。请与会者于2021年9月20日前填好后附参会回执发邮件至本次年会专用邮箱:casenews@163.com(邮件主题:参会者姓名+参会回执)。
3.会议费用。与会人员交通、住宿费自理。
四、会务联系人
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秘书处:
赵霞:18620360493 | |
唐明:13801061245 | |
陈洁:13311197726 |
电子信箱:casenews@163.com
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
2021年6月7日
附:《中国案例研究》范例
《中国案例研究》范例
▷正标题:黑体,小二,加粗,两端对齐。(副标题:暂不知道)
▷作者:楷体,四号,加粗,右对齐(去掉姓名二字、作者简介在文章后面英语部分写上)
▷内容提要与关键词:宋体,五号,加粗
▷ 里面具体内容:仿宋,五号,不加粗
(整体左右各缩进两个字符)——用上下双横杠(格式\边框与底纹里面)(来稿请在正文前加列“内容提要”与“关键词”。内容提要为文章主要观点之提炼,字数一般控制在300字以内;关键词一般为3至6个。)
▷一级标题:黑体,四号,居中,不加粗
▷二级标题:黑体,小四,两端对齐,不加粗
▷三级标题:宋体,小四,不加粗
▷正文:宋体,小四
▷脚注与页眉:宋体,小五
▷英文部分:Times New Roman 小四(摘要加粗、关键词不翻译)
【注释体例】
(一)本刊提倡引用正式出版物,出版时间应精确到月;根据被引资料性质,可在作者姓名后加“主编”、“编译”、“编著”、“编选”等字样。
(二)文中注释一律采用脚注,全文连续注码,注码样式为:①②③等。
(三)非直接引用原文时,注释前加“参见”;非引用原始资料时,应注明“转引自”。
(四)数个注释引自于同一资料时,注释体例为:前引①,王利明书,第48页。
(五)引文出自于同一资料相邻数页时,注释体例为:……,第67页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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