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法律方法与法律方法的司法实践” 暨第十六届全国法律方法论坛会议综述
来源:宁波立法研究院
6月19日至6月20日,由第十六届法律方法论坛组委会、宁波大学法学院、宁波立法研究院、浙江省重点智库宁波大学东海研究院共同主办,宁波大学法学院、宁波立法研究院、浙江省重点智库宁波大学东海研究院共同承办的“民法典的法律方法与法律方法的司法实践”暨第十六届全国法律方法论坛在宁波逸东豪生会议中心成功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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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幕式由宁波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李学兰教授主持,由宁波大学法学院院长钭晓东教授和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谢晖致辞。李学兰书记对莅临各位专家学者表示热烈的欢迎并做介绍。钭晓东院长向各位专家学者介绍了宁波大学法学院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和学科平台建设并预祝此次会议圆满成功。谢晖教授以“法律方法研究的格局、传承与创新”主题作了发言,具体从“法律方法研究的格局”、“法律方法研究的传承”、“法律方法研究的创新”三个方面进行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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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厦门大学、北京社会科学院、西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山东大学、广州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天津大学、宁波大学等全国高校、科研机构以及学术刊物的近百名专家学者和同学参加此次会议。北京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洪汉鼎、西北政法大学资深教授严存生、天津大学教授张恒山以及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陈金钊做了基调发言。洪汉鼎研究员以“论阐释”为主题,阐明阐释概念在当前的突出意义以及在法学领域的重要方法论意义。严存生教授就民法典颁布后的几点冷静思考进行探讨,强调在法律系统化与全球化得同时,需重视中国法治话语的研究。张恒山教授以“权利结构、权利载体与权利变义”为主题,阐述了权利概念的定义用语必须代入到具体特定权利的名词性权利概念或其陈述句表达式中接受检验。陈金钊教授以“价值入法的逻辑前提及方法”为主题,阐述了法律解释的独断性、法律自主性及对法律方法的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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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专家学者分别围绕“民法典与法律方法”、“公法中的法律方法”、“法律解释与推理”、“司法决策下的法律方法”、“法律方法与法教义学”、“法律方法与司法裁判模式”等议题展开了为期两天的学术研讨,共享一场学术盛宴。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肖子策出席此次论坛并对专家学者发言进行评议。宁波大学法学院专家与学者出席此次会议,翟勇特聘教授就“环境立法方法论”做了主题发言;张炳生教授对专家发言进行深刻的评议,就民法典中遗产信托内容阐述了其独特的观点;张亚平教授、何跃军教授对专家发言内容进行精彩评议;董茂云教授主持单元发言讨论;余地博士、郭靖祎博士以及李声高博士做了精彩的主题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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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结束时,广州大学谢晖教授总结发言,对此次会议给予高度评价,希冀未来全国法律方法论坛会议越办越好!中山大学熊明辉教授做闭幕致辞,对本次会议承办方和所有参会人员表示感谢,同时用三个字即“高、大、上”对本次会议给予了积极高度的评价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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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研讨会取得了圆满的成功。会议是一个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高度融合的论坛,专家学者们的学术观点与法治实践经验在交流与沟通中碰撞出思想火花,共同推进法律方法在法治实践中的应用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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