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增硕博授予单位、硕博点快公示了,哪些高校有望圆梦,何时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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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眼之间,时间来到了2021年的6月24日。据各种猜测,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委托学科评议组和专业学位教指委,以通讯评议方式对推荐新增的博士学位授权点进行限额复审,通过的确定为拟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对推荐新增的硕士学位授权点仅进行材料核查,无异议的直接确定为拟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不再组织专家复审。
预计将于一个月内公示专家评议结果,并进行公示。根据相关规定,公示周期之后,将正式下达最终的名单,参见: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申报、评审、审批程序是什么?
说到这里,小伙伴们一定提出这样一个疑问“审批通过之后什么时间开始招生呢?”
为了方便解答,我们之前的回复是“2022年”。后来我们进行了部分校正,如果按照正常的审批程序,部分高校有望2021年招生。但是事与愿违,疫情打乱了这一切。如果没有疫情的影响,1月份发布专家投票结果,3月份发布现有硕博学位授予单位的新增硕博点审核结果,5月份发布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名单。但是疫情让一切都变了。
预估在清华大学发布2022年招生简章之前(2021年7月15前后发布),是不会出结果了!
而且上述回答可能要变为“部分2022年开始,部分2023年开始招生”,这里面的关键点在于,专家评审结果的公示时间,如果最近半个月内发布,那么还是2022年开始,如果到7月中旬以后发布,那很可能出现无法2022年招生,因为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报名时间为10月份。
附上之前的文件,我们先来看看如下文件: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
学位〔2018〕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了2017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新增学位授权点名单。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工商大学等7个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等4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见附件1),自批准之日起,可开展招生、培养、学位授予工作。
二、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质量意识,实现研究生教育内涵发展,中国民航大学等21个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山西大同大学等25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见附件2),需进一步加强建设,补短板强弱项,待其办学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能力达到相应要求,并通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核查后,再开展招生、培养、授予学位工作。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将名单下达到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并抄送相关的学位授予单位主管部门,督导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并指导高校做好研究生培养工作。
附件:1.2017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位授权点名单
2.2017年审核增列且需要加强建设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位授权点名单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2018年5月2日
2017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位授权点名单
(以单位代码排序)
一、博士授予单位及其授权点
北京工商大学应用经济学、食品科学与工程
北京建筑大学建筑学、土木工程
常州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
浙江农林大学林业工程、风景园林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林学、农林经济管理
西安石油大学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浙江财经大学应用经济学
南方科技大学数学、物理学、生物学、力学
经过认真比较上述7所高校2018年的博士招生信息,我们发现上述高校要么以之前审批通过的“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招收博士研究,要么未招生,即2018年并未以新审核增列的博士点进行招生。上述7所高校的情况如下所示:
常州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2018年我校将继续在“光伏材料与器件产业化制造技术”项目招收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
北京建筑大学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建筑遗产保护理论与技术人才培养项目”2018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热诚欢迎报考本校2018年“建筑遗产保护理论与技术”博士研究生!
北京工商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我校是“食品(含保健食品)添加剂与安全”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单位。
浙江农林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竹资源与高效利用”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专业代码:0907Z9),是国家为了满足竹资源与高效利用,支撑竹产业转型升级对博士人才的迫切需求而设立的。
西安石油大学直到2019年4月份才发布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因此2018年并未进行博士的招生工作。
浙江财经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城市公用事业政府监管博士人才培养项目是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授予博士学位的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学位[2011]55号),由我校申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荐,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审批的博士人才培养项目,授予经济学博士学位。本项目是目前国内唯一的城市公用事业政府监管博士学位点。
南方科技大学2018年研究生招生简章:2018年南方科技大学继续与哈尔滨工业大学联合招收研究生,联合招收学生在南科大进行培养,授予哈工大毕业证和学位证。2019年的招生简章说“南科大从2019年开始独立招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为吸引国内外优秀学生到我校攻读博士研究生,进一步提高博士生的招生质量,充分发挥导师和专家组在博士生招生中的作用,提高我校博士生招生工作的科学性和灵活性,本着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有利于公平、公正的原则,我校博士生招生全面实行“申请-考核”制。“申请-考核”每年度进行两次,第一次在秋季学期进行,第二次在春季学期进行。”
综上,我们可以知道,虽然教育部的文件说“自批准之日起,可开展招生、培养、学位授予工作。”但是由于批准时间较晚,这时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已经接近尾声,无法开展;即便是博士,还有机会(只需要在7月份之前完成录取即可),但是并未有学校选择当年开展。
因此我们的结论为:对于2020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也许需要从2023年开展硕博研究生的招生工作,只不过部分高校存在联合培养、委托培养以及特殊项目的招生。而对于现有硕博授予单位来说,从2022年开始招生。
怎么样,上述解读不知道是否化解了你心中的疑惑。
最后,附上网友预估的审批结果,仅供参考!
仅供参考
2021年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预测的部分新增高校名单
1、东北各省,预测2021获博士学位新增授予单位名单
沈阳化工大学、黑龙江科技大学、吉林师范大学、北方工业大学、北京农学院、天津外国语大学、河北科技大学、齐鲁工业大学。
2、中部各省,预测2021获博士学位新增授予单位名单
郑州轻工业大学、安徽财经大学、武汉纺织大学、湖南工业大学。
3、东南各省,预测2021获博士学位新增授予单位名单
南京财经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闽南师范大学、东华理工大学、西湖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广东药科大学。
4、西部各省,预测2021获博士学位新增授予单位
重庆理工大学、甘肃政法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伊犁师范大学、桂林医学院、贵州中医药大学、大理大学、山西中医药大学、西南医科大学。
这些?是对2021年获博士学位新增授予单位的预测,你认为靠谱不?不全、不当之处,欢迎指正、补充,谢谢!
就2021年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作一简要的预测二
当然,准确性有多高就不太好说了,毕竟每一次都有黑马产生,都有不可预料的因素发挥作用。因此本轮推测仅代表个人的观点,大家哈哈一笑即可。笔者按照成功概率的高低,将这50所高校分为三类:
第一类:概率较高的高校(22所)
国际关系学院、北方工业大学、西湖大学、中国计量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温州大学、江苏师范大学、江汉大学、青岛农业大学、齐鲁工业大学、西南医科大学、广东药科大学、广东财经大学、东华理工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郑州轻工业大学、西安邮电大学、河北科技大学、浙江海洋大学、南京财经大学、四川美术学院、西藏民族大学。
第二类:尚有希望的高校(20所)
武汉纺织大学、延安大学、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南京审计大学、大理大学、西安工程大学、广州美术学院、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桂林医学院、湖南工业大学、南昌航空大学、贵州中医药大学、遵义医科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吉林师范大学、山西中医药大学、天津外国语大学、安徽建筑大学、闽南师范大学。
第三类:概率较低的高校(8所)
齐齐哈尔大学、沈阳化工大学、甘肃政法大学、南宁师范大学、湖南工商大学、北京电子科技学院、西藏农牧学院、北京农学院。
也不知道笔者预测的准不准,还是等教育部公布专家评审结果后再见分晓吧!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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