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法学会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顺利召开,含获奖名单
江苏省法学会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会名单
江苏省法学会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首届理论研讨会
四川省法学会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法治研究会2020年年会暨人工智能、大数据与公共卫生应急法治研讨会
来源:东南法学等
2021年12月19日,由江苏省法学会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法学研究会主办,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东南大学法学院承办,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协办的江苏省法学会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在南京顺利召开。
江苏省政协副主席、省法学会会长周继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玉柱,东南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吴刚,南京海事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李彬,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吴万江等领导嘉宾出席了本次会议。来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法学会、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公安厅等实务部门,清华大学、四川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南京大学等高校的200余位专家学者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参与了研讨。
本次研讨会围绕“人工智能法学的时代命题”主题,设有开幕式、年会奖项发布、江苏智慧法治实践成果报告、主旨发言和单元研讨等多个环节。
开幕式
开幕式环节由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欧阳本祺教授主持。东南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吴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吴万江,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玉柱,江苏省政协副主席、省法学会会长周继业分别致辞。
吴刚副校长对与会者表达了热烈的欢迎,介绍了东南大学、法学院和人民司法大数据研究基地的相关情况,阐释了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法学的研究意义,表达了对与会嘉宾精彩分享的期待,并预祝本次年会取得圆满成功。
吴万江副院长表示,信息化和司法改革成为新时期推动人民司法事业发展的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希望以江苏省法学会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法学研究会实践调研基地在相城区法院的挂牌为契机,为进一步深化智慧法院建设贡献苏州智慧。
李玉柱专委对江苏省法院系统近年来智慧法院的建设成果进行了简要介绍,对东南大学人民法院司法大数据研究基地的积极成效进行了回顾,肯定了研讨会从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开展研讨的重要意义。
周继业副主席对研究会成立一年以来的工作成果以及首届江苏智慧法治优秀案例评选活动予以高度肯定,对研究会日后工作提出了提高政治站位、深化理论研究和强化自身建设的期望。
随后,周继业副主席、李玉柱专委为江苏省法学会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大学研究会实践调研(苏州)基地揭牌,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建东,研究会会长、东南大学教授王禄生与线上线下百余名与会代表共同见证揭牌时刻。
年会奖项发布环节
本环节由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会秘书长冯煜清主持。江苏法治报社社长、总编辑彭广余宣读《首届江苏智慧法治优秀的表彰决定》,授予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申报的《创设“12345”智慧应用场景 打造智能法庭“吴江样本”》等10个案例获得首届江苏智慧法治十大优秀案例,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申报的《高校化解金融纠纷的智能审判平台方案》等5个案例获得首届江苏智慧法治十大优秀案例。研究会会长、东南大学教授王禄生宣读《江苏省法学会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获奖论文的表彰决定》,岳彩领等撰写的《实务视角下的人民法院“智慧监督”建构与完善》等5篇论文荣获一等奖,黄坚撰写的《在线诉讼中电子证据审核的困境与突破——以电子化证据真实性审核为中心》等15篇论文荣获二等奖,李文吉撰写的《人工智能辅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研究》等25篇论文荣获三等奖。
江苏省智慧法治实践成果报告环节
本环节研究会会长、东南大学教授王禄生主持。10位首届江苏智慧法治优秀案例获奖代表进行了精彩发言。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雷勇以《智能辅助办案的江苏实践——江苏省检察机关刑事办案智能辅助系统应用实践报告》为题发言,介绍了江苏省检察机关自主研发的刑事办案智能辅助系统的应用情况。
江苏12348协调指挥中心主任王兆证以《江苏省司法厅智慧法治应用集群建设案例》为题发言,介绍了江苏省智慧法治应用集群的经验与特色。
南京海事法院执行局局长王蕴以《数字赋能:船舶执行查控系统的开发与应用》为题发言,分享了南京海事法院率先建成的一体化船舶执行查控系统的经验做法。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杜开林以《以“365”运行体系助推执行“854模式”迭代升级》为题发言,介绍了南通中院以“智慧执行”建设作为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经验。
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四级调研员周先豹以《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智慧检务建设模式研究》为题发言,介绍了苏州智慧检务建设模式的“单轨制”办案理念和经验。
苏州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唐思佳以《“区块链+公证”的法治应用》为题发言,介绍了苏州市市司法局在“区块链+公证”法治应用领域的成就与经验。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吴宏以《深化“一站式”建设 推行“四全式”服务》为题发言,介绍了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不断深化苏州中院智慧诉服试点建设的经验。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庭庭长陆金东以《创设“12345”智慧应用场景 打造智能法庭“吴江样本”》为题发言,介绍了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打通审判业务各环节流程的经验。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金爱晶以《“云龙微检察·社区矫正平台”助力检察监督》为题发言,介绍了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在“互联网+社区矫正”方面的探索。
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闫振东以《刑事诉讼全流程“案-件比”分析系统》为题发言,介绍了张家港市检察院在构建刑事诉讼全流程“案-件比”指标方面的经验。
与谈人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潘溪介绍了玄武区人民法院的金融一体化平台及其应用情况。
与谈人江苏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司法信息专业副主任郑曦指出,在当今信息时代,监狱大数据应当被合理运用于辅助智能决策,有助于监狱民警对罪犯的监管矫正,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罪犯的重新犯罪率。
与谈人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珣介绍了,在案件的日渐增多、人工手工录入案件逐渐变得不甚现实的背景下,“案卡一生”系统的应用前景。
第一单元:
大会主旨发言
本单元由研究会会长、东南大学教授王禄生主持。
四川大学法学院院长左卫民教授的发言题目是《在线诉讼的实证研究与展望》。左教授认为,无论是从在线诉讼的启动方式还是其所适用的案件范围、诉讼环节以及诉讼程序来看,在线诉讼均可被视为一种能与传统诉讼并驾齐驱的诉讼方式。在表面上看来,在线诉讼的模式只是为应对疫情而不得以采取的权宜之计;实际上,在线诉讼有着深远价值:在线诉讼不仅可适用于绝大多数类型的案件,且伴随着在线诉讼的进一步探索,其适用范围还将得到进一步拓展。他表示,对在线诉讼应持开放积极的态度,去期待中国诉讼新模式的发展。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申卫星教授的发言题目是《论法律的可计算性》。他认为,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物联网及人工智能的飞速发展,不同领域间的融合也在进一步加深,数据法学、计算法学等新兴概念出现在了大众的视野。他指出,在当今社会“计算”是无处不在、泛化而普世的,法律作为对各类行为活动所作的抽象性总结与行为指导,其运用不单是逻辑推理的过程,更是一种计算的过程。日益计算化的社会需要计算与法学相互赋能、交叉融合。
南京邮电大学王春晖教授的发言题目为《治理平台与平台治理》。王教授强调,平台经济的崛起与网络效应、规模效应、数据和算法驱动等特征密切相关。平台获取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优势主要手段是实施“二选一”行为,而这种强制性行为严重妨碍了商品服务和资源要素自由流通,影响了平台经济创新发展,侵害了平台内商家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因此,王教授特别强调防平台垄断的重要性。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发展,平台经济正在进入数据与算法驱动的新阶段,这股新的技术力量也成为平台增长的新特征和新动能。
第二单元:领域智能运用的法律治理
本单元由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研究会副会长张镭主持。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寿樱的发言题目是《大数据背景下人工智能辅助精准量刑的实施路径及风险防控》。寿检察长首先诠释检察机关提出精准量刑建议的价值体现,接着说明人工智能辅助认罪认罚案件量刑的正当性基础,围绕人工智能介入“确定刑”量刑建议的实施路径、存在风险与风险防范阐述如何推动检察机关精确化量刑辅助系统建设。她指出,在大数据等科技进步的当下,运用人工智能技术辅助检察官量刑,有助于量刑规范化、精准化改革。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张涛副主任的发言题目是《实然与应然:关于“非羁码”的调查与思考》。他指出,“非羁码”为解决非羁押人员监管的世界性难题提供了中国方法,是世界范围内刑事强制措施的一场革命。他详细阐述了调查过程中“非羁码”的实际应用情况,梳理出其主要四个观点,并围绕“非羁码”的必要性与可行性、适用范围、适用问题等方面归纳出其适用要点,同时提出了对“非羁码”的初步意见。
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总法律顾问吴立香女士的发言题目是《商业银行物联网金融领域若干法律问题分析与对策》。吴女士从物联网的三大特征与物联网技术在商业银行业务领域运用的三个主要场景即“物联网无感支付”、“动产质押”融资监管、企业“生产经营”监管等出发,结合《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中涉及的个人信息与隐私权保护、企业生产经营信息权益保护、物联网监管模式下动产质押效力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针对如何助推商业银行物联网金融业务平稳健康发展提出了相关对策与建议。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岳彩领的发言题目是《实务视角下的人民法院“智慧监督”建构与完善》。岳副院长首先从徐州法院开展“智慧监督”的探索和成绩出发,并分析基层法院推进“智慧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人民法院打造“智慧监督”的路径与愿景。他认为,“智慧法院+监督管理”是法院内部的一次重要“自我革命”,这既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技术侧支持,更是规范司法行为、力求司法为民、建设现代化法院的应有之义。
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洁琼律师的发言题目是《健康医疗行业数据合规路径搭建》。赵律师在健康医疗数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实务中遇到的难题,对健康医疗数据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难处进行分析,并为医疗机构等相关单位的数据合规体系建设提供了她的思考建议。
东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陈禹衡的发言题目是《<数据安全法>下自动驾驶算法数据的分类、保全与合规》。陈同学围绕自动驾驶算法数据保全存在的纰漏、自动驾驶算法数据的内涵定义与类型划分以及数据安全法发布后算法数据的保全与合规三个方面展开分析。他认为,算法数据保护体系的重塑需要算法合规计划,宏观上通过刑事政策引导立法走向,微观上融合《数据安全法》和《刑法》中的关联内容,优化对犯罪构成的刑法解释。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研究会副会长单勇对以上六位发言人的每一个发言进行了点评。
第三单元:前沿智能技术的法学反思
本单元由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研究会副会长戚湧教授主持。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数据法治研究院院长、研究会副会长许娟教授的发言题目是《前沿智能技术的法学反思》。许教授围绕智慧司法中的电子数据鉴定技术的现有成果与未来发展两方面展开了报告。许教授介绍了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育部数字取证工程中心在数字取证与鉴定技术方面的主要研究内容及代表性成果的司法运用,并表达了对未来电子数据鉴定技术的法律发展及市场化的期待与展望。
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学院朱福勇教授的发言题目是《论区块链电子证据司法审查的核心要义》。朱教授认为,我国《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对于区块链电子证据的审查要素对案件事实的发现有显著功效,但是由于审查标准和尺度模糊,抑制案件事实的发现。为此,基于法教育学的视角,由多元标准转向一元的平台资质标准转变,由“相互独立”向“分层递进”的中立性审查转变,由“虚置”向具化的平台信息系统审查转变。通过这些标准的确立,约束并有效规范法官的自由心证,把区块链电子证据的审查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达至既定的诉讼目标。
东南大学法学院副研究员、研究会副会长徐珉川的发言题目是《利维坦的重生:“非同质化代币”(NFT)去中心化授权机制的治理展望》。徐老师从NFT的概念、内涵以及其与比特币的关系入手,从货币与债的关联以及区分财产与财产权两方面就NFT为何涉及到财产问题与知识产权问题进行了阐释,结合洛克财产权利授权机制以及霍布斯的《利维坦》,指出授权机制由去中心化转为中心化再转为去中心化的演变过程及未来趋势,并针对NFT治理问题提出了两个不同的路径,即法律代码化与代码法律化。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胥一康的发言题目是《检视与反思:智慧执行体系构建中个人信息利用的伦理及边界》。他认为,为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目标,构建新时代的智慧执行体系,离不开对被执行人及其相关主体的个人信息的利用。而在获取个人信息的同时,作为法院这样公权力的代表,不能毫无底线的利用高新技术去爬取被执行人及其相关的个人信息,以期去解决查人找物寻财的难题。应注重利用高新技术去获取个人信息的限度,在技术的使用中嵌入伦理规则,寻求中间的平衡点,规制算法歧视,解决技术黑箱,最终实现智慧执行体系构建中对于个人信息的合理利用。
武昌首义学院刘泳老师的发言题目是《论虚拟环境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行为性质——兼论元宇宙时代的商标权保护》。他认为,元宇宙的虚实结合特点使得附着同样商标的实体物和虚拟物有产生混淆的可能性,因此为更好地保护商标权,法院应突破虚实界限,结合混淆理论对虚拟使用行为的性质进行综合判断。相关执法部门应创新执法方式,加强虚拟市场监督,营造良好的元宇宙法治环境。作为商标权享有者的权利主体应积极推进进元宇宙商标布局,关注商标使用动态,采用多种手段维护商标权益。
东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马天一的发言题目是《为元宇宙中用户虚拟角色赋予人格权保护的刑法学思考》。马同学认为,元宇宙中的用户虚拟角色与传统虚拟空间中的虚拟角色有着本质不同。传统空间中的虚拟角色不适用人格权保护,但是元宇宙虚实相融的特性导致虚拟空间与现实空间紧密相连,而用户虚拟角色成为个人信息在与前述虚拟空间中的数字化表达,因此现有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模式在元宇宙中存在法益保护的阙如,其明显忽略了虚拟角色的人身属性。引入人格权保护可以在刑法维度上更好地保护法益,但是,用户虚拟角色的人格权保护中,刑法必须谦抑,应当处理好刑法与前置法的关系,以教义学解释进行实质出罪,结合技术发展水平参考刑法介入边界。
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研究会副会长赵毅教授进行了点评。
会议总结
会议总结环节由东南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研究会副秘书长苗泽一主持,研究会会长、东南大学教授王禄生进行总结发言。王教授表示,经过了一天的研讨,大家分享了江苏智慧法治的实践成果和人工智能法学研究成果,各位发言人的分享都非常精彩,内容十分丰富,收获颇丰,期待下次相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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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徐静、王坤博、祝孟倩、王乐俊
文字:覃业恩、陈静怡、刘一帆、姜丽、原浩强、
周韩钰、韩东辰、叶梓涵、程玥
排版:李殷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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