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审查研究》2022年重点选题稿约
来源:备案审查研究
《备案审查研究》2022年拟改为四辑出版,计划于2022年3、6、9、12月出版。其中,2022年第2-4辑拟对以下备案审查典型案例进行主题研讨,现面向全国征稿。
1、强制亲子鉴定案(截稿日期2022年4月20日)
01
案情: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有关行政部门为调查计划生育违法事实,可以要求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对拒不配合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公民对上述规定提出审查建议。我们审查认为,亲子关系涉及公民人格尊严、身份、隐私和家庭关系和谐稳定,属于公民基本权益,受宪法法律保护,地方性法规不宜规定强制性亲子鉴定的内容,也不应对此设定相应的行政处罚、处分、处理措施。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对相关规定作出修改。2、特种行业终身从业禁止案(截稿日期2022年7月20日)
02
案情: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开锁、公章刻制、信托寄卖、金银首饰加工、废旧金属收购等特种行业从业人员利用该行业便利进行违法活动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终身不得从事该行业。有公民对此规定提出审查建议。我们审查认为,地方性法规对某些特种行业设定较为严格的从业资格条件,对维护公共安全有积极作用,但在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从业限制的领域,地方性法规作出相关从业限制规定时,不宜规定“终身禁止”,建议制定机关调整完善相关规定。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对相关规定作出修改调整。
3、地方性法规先行先试案(截稿日期2022年10月20日)
03
案情: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驾驶无号牌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查,驾驶禁止通行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或者未按规定使用悬挂专用号牌的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有公民对上述规定提出审查建议,认为处罚幅度明显超出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我们审查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3年实施以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许多新的非机动车种类,数量多、速度快、安全性差,事故发生率、伤亡率高,社会危害性明显增加。地方人大基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实际需要,通过制定法规对非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具体回应,既符合法律的原则和精神,又一定程度补足了法律规定的滞后。为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试验性作用,应当允许地方在合理范围内先行探索,逐步形成行之有效的经验,既解决实践急需,又为下一步修改完善国家法律提供实践依据。来稿请投beianshenchayanjiu@126.com,字数在1.5-2万字为宜,文章著录格式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7714-2015(信息与文献 参考文献著录规则)》(http://www.qxnvc.edu.cn/xsky/zg/2017-11-07/7177.html)。一经刊用,即赠样书并付稿酬。
《备案审查研究》编辑部
2022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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