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提名奖评选结果公告
公告
日前,经49位评委两轮投票,评出2022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10个,另有10个案例获得提名。经秘书处协调,今天由联合主办单位同时发布。
2022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评选活动由《人民法院报》编辑部、《政法论坛》编辑部、《法律适用》编辑部、《中国审判》杂志社、《中国政法大学学报》编辑部、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北大法宝和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共同发起。评选活动旨在促进破产裁判规则的统一,把握破产实务的方向,助力方兴未艾的破产法修订,推动破产法相关的学术研究。
此次评选共收到来自全国范围内各机构独立或共同申报的96个案例。入选案例全部由评委直接投票选出。评委会评委共计49位,包括主办单位代表,和全国范围内各高校从事破产法研究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学者。
本次评选申报发布日期为2023年1月9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
按照事先确定的评审规则,在过去一个多月时间内,经过全体49位评委共计两轮投票,现评出2022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10个(【喜报】2022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评选结果公告)及提名案例各10个。
以下10个案例获评2022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提名奖:
01
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案
申报主体: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
首轮得票数:15 第二轮得票数:23
简介:2015年4月,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数交所”)正式挂牌运营大数据交易及相关业务,成为全国第一家挂牌运营的大数据交易所。贵阳数交所自主研发涵盖30多个领域、4000余个大数据交易产品的交易系统,面向全球提供7X24小时永不休市的专业服务。但因经营管理不善、处于市场开发前期等原因,贵阳数交所持续亏损,出资人拒绝进一步投资,最终贵阳数交所陷入财务困境、难以清偿到期债务。
2021年12月6日,经债权人申请,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贵阳中院”)裁定受理贵阳数交所重整一案。2022年3月21日,贵阳中院批准重整计划,贵阳数交所重整成功。
贵阳数交所的核心资产为其大数据交易资质以及与大数据交易相关的技术,但准确识别大数据交易资质和相关技术的价值难度较高,且在国内尚未存在先例。因该资产的特殊性,贵阳数交所清算价值几乎仅为其市场价值的四分之一。通过各方不懈评估和磋商,最终使重整价值得到了准确识别,坚定了各方主体推动重整程序的信心,使得投资人预计投入资金提升至原计划的4倍。本案重整过程中,贵阳中院和管理人注重破产案件办理效率,把控破产案件办理时间节点,最终实现105天重整成功。
02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重整案
申报主体: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首轮得票数:13 第二轮得票数:19
简介: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鸽投资”)主要从事纸品及纸浆的生产与销售,是河南省百户重点企业、AAA 级质量诚信企业,于 1997 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是河南省规模最大的造纸企业之一,曾被誉为“草浆第一股”。2020年7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银鸽投资股票上市,8月27日银鸽投资股票被正式摘牌。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漯河中院”)于2021年3月23日裁定受理银鸽投资破产重整,后漯河中院于2021年6月17日裁定受理漯河银鸽特种纸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破产重整,最终银鸽投资等七家公司采用协调审理的方式进行整体债务风险化解。根据调查,截至破产受理日,银鸽投资等七家公司简单加总的账面资产13.90亿元、市场价值 23.24 亿元、负债 85.88 亿元。
漯河中院通过退市公司与关联公司协调审理,使得各关联公司的核心商标专利与业务产能不被分割,保留了七家公司的整体商业价值。重整期间,管理人行使合同挑拣权,通过委托加工形式保障了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实现了企业资产保值增值及广大职工工资社保的正常缴纳。重整过程中,经漯河中院、管理人、公司、主办券商各方协同,通过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转系统的沟通,银鸽投资于2021年12月3日正式完成在股转系统的转板、缩股、转增、划转等多道复杂流程,恢复转让后股价涨幅 900%,为近4万股民保住流通股价值。
03
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申报主体: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浙江点金律师事务所、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绍兴大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首轮得票数:12 第二轮得票数:16
简介: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洋建设”)创立于1962年,曾入选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全国建筑业竞争力100强及中国承包商80强,是全国知名的民营建筑企业。后因多元化扩张,加之受2016年全国首例公募债“五洋债”违约影响,公司陷入困境。
2018年12月3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绍兴中院”)裁定受理对五洋建设的破产重整申请。2018年12月24日,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同意,绍兴中院裁定将本案交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虞法院”)审理。据调查,五洋建设的主要资产总体评估价值合计11亿余元,债权人申报债权金额合计107亿余元,经审核确认的债权金额为56.84亿元。2022年4月29日,上虞法院裁定批准五洋建设的重整计划草案,终止五洋建设重整程序。2022年7月29日,五洋建设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五洋建设重整成功。
在本案中,上虞法院打破了建筑企业破产重整常规方式,采取“正向出售式”的整体重整方式,保留了企业的特级建筑资质,维持了50余位留守团队、上千名工程项目民工的就业,盘活了企业资产的营业价值。同时,在涉及工程项目的债权债务处理上,采取“适度分离+协议追索”的方式,按照内部承包协议的约定和破产法的规定,由债权人自主选择,在公司与项目经理之间自行结算与追偿。此外,上虞法院首次引入“重大案件判前社会效果评估机制”,邀请专家、学者和社会代表,对强制批准事项发表意见、建议,将外部意见引入到裁判形成过程,辅助裁判论证。
04
龙口市中宇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
申报主体: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龙口市中宇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首轮得票数:9 第二轮得票数:13
简介:中宇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宇公司”)拖欠股东宁波彩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彩鹰”)借款本金1400万元及利息,同时拖欠施工方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建工”)施工款及利息6800万元,因中宇公司无资金履行,截止2022年破产和解前,法院相继查封房源170余套、冻结资金2000余万元,导致中宇公司房地产建设项目资金周转困难,无力支付工程款及职工工资,工程全部停工。
2022年9月28日,中宇公司与其主要债权人南通建工、宁波彩鹰等签署债务和解协议。2022年10月17日,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龙口市法院”)依法裁定受理中宇公司破产和解。2022年12月22日,龙口市法院裁定批准破产和解协议,终结破产和解程序。
在本案受理过程中,龙口市法院开创性地提出了“庭外债务重组+庭内破产和解”的工作思路。“庭外债务重组”,即先在破产和解程序开始之前,重组股东债务纠纷,将问题股东退出。除退出问题股东之外,本案还促成了另一名主要债权人施工方与中宇公司在破产和解程序之前达成和解协议。“庭内破产和解”,即在优先解决两名主要债权人的利益问题之后,推进庭内破产和解,解决包括施工单位、购房户及其他供应商等普通债权人债权清偿问题。此外,本案践行“府院联动机制”,结合政府保交楼政策,创设“政府纾困基金”金融工具,解决了股东退出及复工复产资金问题。
05
浙江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等九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
申报主体: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
首轮得票数:10 第二轮得票数:12
简介: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集团”)始创于1968年,控股参股的上市公司有会稽山、精功科技、轻纺城等,产业基地分布全国各地,其中绍兴黄酒、钢结构建筑、装备制造、碳纤维等产业在国内同行业中均保持领先地位,曾连续多年入选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
因发生流动性危机,精功集团于2019年7月出现债券实质性违约。2019年9月17日,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柯桥法院”)裁定受理精功集团等九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共149位债权人申报债权514亿元。2020年8月14日,柯桥法院裁定精功集团等九公司合并重整。2022年11月28日,柯桥法院裁定批准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2023年2月28日,重整资金全部到位,核心资产完成交付。
在本案重整过程中,柯桥法院确立“核心资产整体重整,非核心资产分批分类多种方式处置”的重整思路,通过预招募、正式招募双重招募程序,成功招募重整投资人。重整计划设置了1亿元为100万元以下的小额持有人作出特别安排,使得86%的人群综合清偿率接近50%。本案重整计划设定了破产重整服务信托,为浙江省首例,创新利用了《信托法》《九民纪要》所规定的“信托财产独立”制度优势,避免发生要约收购,提高重整成功率,并利用信托实现了非核心资产剥离。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法院同时,管理人通过上市公司无保留披露了重整计划草案全文,接受市场、股民及全社会监督,为资本市场首例。
06
广东悦骑公司(小鸣单车)破产清算案
申报主体: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首轮得票数:13 第二轮得票数:12
简介:广州悦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骑公司”)成立于 2016 年7月29 日,主营业务是通过开发手机 APP 向用户提供共享单车服务,先后在全国十几个城市投放 43 万多辆共享单车,收取用户押金总额最高时达 8 亿元。2017 年底,其运营的“小鸣单车”出现不能及时退还用户押金的现象,公司出现经营问题,最终 30 多万名用户的押金未能退还。后有用户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提出对悦骑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2018年 3月 27日,广州中院裁定受理对悦骑公司的破产申请,该案成为全国首例共享单车破产案。
经管理人对其进行清产核资和债务清理,悦骑公司的财产为 725,531.83 元,破产债权 45,934,832.01元,本案共发生破产费用 806,749.92 元。悦骑公司的财产清偿破产费用后,将无财产可供分配给债权人,综上,2022 年6月29 日,广州中院裁定宣告悦骑公司破产,终结悦骑公司破产程序。
在本案中,悦骑公司作为互联网企业,具有与普通企业破产案件的不同特点,包括债权人人数庞大且分散全国各地、债权金额普遍不高和企业经营信息以数字化形式为主。广州中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面对互联网技术带来的审判难题,最终探索出了下列解决途径:第一,采用“临时指定+竞争”选定管理人模式;第二,开设公众号,及时发布案件信息;第三,设计小程序,便捷债权申报;第四,采取现场+网络的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通过上述创新举措,本案审理中的程序性问题得到了解决,为其他互联网企业破产案件提供了一些借鉴经验。
07
东营方圆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等20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
申报主体: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首轮得票数:12 第二轮得票数:12
简介:债务人是主营铜冶炼以及金、银、镍、铅、锌等金属材料加工的大型民营企业集团。东营方圆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东营鲁方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方圆公司”)是核心控制企业,在国内铜冶炼行业具有较高的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地位,连续多年入围中国有色金属工业50强、山东省百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重整程序启动前,债务人有员工1600余名,债务规模近400亿元人民币,涉及40余家金融机构,境内外金融机构约各占一半。
债务人在2019年底爆发财务危机,之后债务人与境内外债权人实施庭外协商重组但最终失败。2022年1月7日,债权人交通银行东营分行向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营中院”)提出对方圆公司、鲁方公司实施破产重整的申请。同年1月26日,东营中院裁定受理。经管理人对方圆公司关联企业调查后,2022年6月9日,东营中院裁定对方圆公司等20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2022年12月16日,东营中院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
本案是一宗跨境破产案件,标的金额巨大、社会影响力广泛,金融债权占比超过90%。因此,本案中法院和管理人首先创造性地设立了重整沟通协商机制,弥补了现有债委会制度难以覆盖境外金融机构债权人的不足;其次,设置了生产运营委员会、重整程序保障委员会这两个委员会,化解了重整期间公司营业事务管理方面的治理僵局。最后,不囿于实证法规则,而是探究了《企业破产法》第31-33条所确定的基准日规定存在的不足,以及从实质上去把握关联企业合并破产的相关规定。
08
湖北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申报主体: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首轮得票数:10 第二轮得票数:11
简介: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科”)成立于1987年,并于1990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是新中国最早的上市公司之一。目前中安科有员工11.000余名,旗下汇聚多家境内外知名的系统集成企业、安保运营企业及安保智能产品制造企业。
2017年起,中安科债务风险快速蔓延、经营状况明显恶化,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2022年6月30日,深圳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申请对中安科预重整。2022年7月1日,武汉中院决定启动中安科预重整程序。根据评估结果显示,中安科全部资产清算评估总值为120,707.38万元,负债率高达157.89%。2022年11月4日,武汉中院裁定受理中安科破产重整。2022年12月23日,武汉中院作出裁定确认中安科《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本案是武汉破产法庭挂牌后首例上市公司重整案件,也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 发布实施后湖北省内首例上市公司重整案例,对地方特大型案件、上市公司重整案件的法律实践、营商环境优化具有借鉴意义,通过合理应用预重整制度,能够为武汉及湖北地区上市公司重整案件中预重整的适用提供参考。
09
上海易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安鲜达物流有限公司、上海云象供应链有限公司合并重整案
申报主体:上海破产法庭、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
首轮得票数:12 第二轮得票数:8
简介:上海易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果电子”)成立于 2007年,被誉为中国首家民营生鲜电商,其与子公司安鲜达物流和云象供应链在内的三家核心企业共同组成集供应链、冷链物流和生鲜电商于一体的易果集团,下属企业约 60 余家。自 2019 年起,易果集团业务转型受挫,资金链接近枯竭,大量拖欠账款、工资,员工大规模离职,账面负债高达 30 余亿元。
2020 年7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裁定受理易果电子、安鲜达物流、云象供应链破产重整三案,后法院裁定三家企业实质合并破产重整。三家公司负债总额逾10亿元。2021年2月,法院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2022 年 11 月,除部分债权人自愿出具延期清偿豁免函外,其余各组别债权人均按重整计划清偿完毕,法院裁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本案中,上海三中院和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宁法院”)共同合作,采用了“立审执破”接力救援方式,以快速立案、及时保全、高效审理和即时解封的司法衔接机制,帮助易果集团化解了重整前近百件诉讼执行案件,保留了集团核心业务,使得易果集团顺利进入破产重整阶段。同时,为了保证集团生鲜产业正常经营,采用了耗时较短、效率较高的“一并申请,合并破产”模式。此外,本案采用了债务人自行管理方式进行重整,管理人实施了关键员工挽留计划,妥善处理职工债权,维护了债务人经营的自主性,帮助企业实现稳定经营,最终顺利化解债务危机。
10
中瑞森(天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自行和解案
申报主体: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
首轮得票数:9 第二轮得票数:6
简介:中瑞森(天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瑞森”)注册资本为 5000 万人民币,注册地为天津宝抵节能环保工业园区天中路3 号,经营范围为:新能源材料、新型保温材料、相变材料、恒温服装研发、制造、销售。
2020年7月23日,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北京中瑞森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申请裁定受理中瑞森破产清算案。
本案法院综合适用ADR(替代性解决机制),将债务人分为四类,对于几类债权人分别利用再审、破产撤销权以及深石原则(内外部债权人同一顺序受偿可能导致实质不公平,因此使内部债权人债权优先级劣后)等对其利益进行衡平。在本案自行和解过程中,法院的创新之处在于:第一,认可了和解协议附条件生效。《和解协议》载明“本协议经全体债权人签字或盖章后成立,自全体债权人代表与债务人及天津市某区人民政府及其关联方签订的债务人资产补偿的《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同时生效”。第二,认可和解协议的同时不终结破产程序,待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再终结破产程序。相比起强制和解等方式,适用ADR自行和解更加灵活自治,使得全体债权人易于达成共识,提高了程序效率,降低了司法成本。
(以上所有信息均依据申报材料提炼整理)
谨向以上提名案例申报机构致以热烈祝贺!
后续秘书处将在与各联合主办单位沟通基础上,共同开展颁奖典礼、案例研讨及图书编辑等工作。
感谢各联合主办单位共襄盛举,共同组织完成本次高质量的评选。
感谢49位评委百忙中抽出时间,详细阅读所有申报材料,并严格依据自身的专业判断,选出2022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及提名案例。
感谢秘书处各位同学加班加点,高质量完成归档、计票、发布等工作。
感谢各申报机构对此次评选的大力支持,无论是否入选经典案例或提名案例,每个案件办理团队的努力都值得致敬。
如需进一步了解评审相关事宜,请致函:
insolcase@126.com。
2022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评选秘书处
2023年4月23日
排 版:王翼妍
执行编辑:李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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