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业免征增值税,究竟要不要放弃?
最近,抗疫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出台,支持企业渡过难关。但某些政策看上去很美好,用起来却很烧脑。比如:关于生活服务业的增值税免税,有的纳税人免也不是、放弃也不舍。如何是好?!
问: 我是安徽省内一家酒店,在防疫期间我司符合2020年第8号公告规定可免征增值税,因8号公告说明是从1月开始可以免征但未知截止时间,我司是否可以选择在防疫期间例如1月选择适用免征增值税,而后期均不再选择适用免税政策?
答: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政策解析:免税政策好,享受有点难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的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但是享受免税需要接受以下条件:
1、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选择“免税”;
2、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3、不能享受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
这三个条件在执行中遇到了以下问题:
一是政策开始执行时间为元月一日,但是政策发布时间为2月6日。在政策发布之前,取得的收入纳税人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不追回,就无法享受免税政策;
二是受疫情影响,2月份以来,酒店等行业收入骤降,但是成本却依然存在,享受免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且不能享受加计抵减的税收优惠,在营业收入不回升的情况下,免税并没有带来实实在在的红利。
三是酒店业的客户大多为商务人士,往往要求酒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享受免税,会带来部分客源的流失。
政策解析:放弃一时爽,三年有点亏
企业一旦放弃免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享受加计抵减政策,但是要按照规定税率缴税。放弃免税要接受以下条件:
1、全面放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7号)文规定: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
但是,本次关于《防控疫情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六期)》中答复:“对于兼营餐饮和住宿业务的,你酒店可以按照上述规定选择享受餐饮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同时放弃享受住宿服务免征增值税,一经放弃,36个月内不得再就住宿服务申请免征增值税。
这样,就突破的全部整体放弃的限制,只需要放弃住宿业务免税即可。
2、期限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因此,公司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适用税率征税,其进项税额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并且,36个月以后才能重新申请免税。
解决方案:用好政策、慎言放弃
酒店业人力成本占比较高,正常经营时,通常销项税额要大于进项税额,享受免税有利。
如果企业近年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较大,进项税额预计大于销项税额,可以选择考虑放弃免税,享受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放弃免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如果企业不能预计三年内的投资规模,建议用好目前的免税政策,不要轻言放弃。
一、用好抗疫期间的征管服务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纳税人按照8号公告和9号公告有关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本公告规定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
因此,红冲发票有了一段的宽限期,企业可以利用这个期限和客户商量,能否红冲重开发票。
二、用好抗疫期间的特别免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2月24日发布的《防控疫情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五期)》中答复:“在8号、9号公告发布前,纳税人发生相关应税行为,可适用8号、9号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但纳税人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无法按上述规定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的,其对应的收入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其余收入仍可享受免税政策。公告下发之后,纳税人应按照8号、9号公告等规定适用征免税政策并开具和使用发票。”
此答复突破了全部免税或全部征税的要求,对于2月6日前开具的专票可以不追回,按照征税收入处理,2月6日以后的则需要全部按照免税的要求处理。
即企业在元月份和2月份可以有部分征税收入,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就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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