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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性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预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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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暂时性减税政策惠及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又多了一个征收率1%。
1、执行期限为3-5月份,纳税人在此期间确认收入并申报,可以开票或者申报为未开票收入;
2、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季销售额30万)以下的免税,因此本次受惠的是年销售额120万至500万元之间的小规模纳税人,和年销售120万元以下需要开具专票而不能享受优惠的纳税人。
(注意:原免税的月含税销售额为10.3万元,现改为10.1万元!)
3、执行3%预征率的项目,如:建筑业小规模跨县区域提供建筑服务,在预征时直接减税,避免了退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现就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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