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各市调高住房公积金缴费限额,对您有什么影响?
万水千山 , 粽是情
近日,安徽各市发布文件,调整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数。以合肥市为例,调整以后为月最高缴存额为2703元。
一起来看下,调了多少?对我们有什么影响?
1
缴存比例
今年的缴存比例没有变化。两会期间,有代表委员提出要取消住房公积金,有传闻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存比例下降为3%,看来,这些意见在2020年并没有被采纳。以后年度是否会调整,我们拭目以待。同时强调,如果缴存比例调低,需要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表决通过。
2
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最高缴存基数:合肥市统计局公布2019年度合肥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0115元(月平均工资为7509.6元),缴存基数不高于本市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2528元,按照12%的缴存比例计算,调整后月最高缴存额单位和个人分别为27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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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缴存基数:月缴存基数下限按现行的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执行。按照5%的缴存比例计算,最低缴存比例为77.5元。
市辖四县一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3
执行期限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4
税前扣除金额相应增加
企业所得税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实际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为保护职工权益,实缴的住房公积金才可以在税前扣除。
个人所得税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0号 )
某企业财务经理,月工资21600,5月份缴存住房公积金1988元,7月份按照最高缴存金额2703元,可节税多少元?(社保费、专项附加扣除各按1000元测算)
调整前:
21600-5000-1000-1000-1988=12612
12612×12×20%-16920=13348.8
月平均应纳税额1112.4元。
调整后:
21600-5000-1000-1000-2703=11897元。
11897×12×10%-2520=11756.4
月平均应纳税额979.4元。
5
用好政策
住房公积金政策是国家保障职工权益的一项重要政策。在实际工作中,有的中小企业因为成本费用等因素的考虑,没有给职工缴纳或者缴足住房公积金,导致职工不能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政策,加重了职工个人所得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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