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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固定资产,是计入“资产处置损益”还是“营业外收支”?

夏天 一池秋水
2024-08-27


导读

昨天,有财务朋友问,处置固定资产,在什么情况下进“资产处理损益”,在什么情况下进“营业外收支”?

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下,固定资产处置的税会处理:



01

固定资产处置的账务处理


02

如何区分?

 通俗的讲就是:具有商业价值,正常处置非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是可以正常使用的,具有使用价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出售、非货币交换、债务重组等。

发生的营业利润以外的支出计入“营业外”,主要包括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毁损报废损失等,产生的净损益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科目。


可以看出,计入哪个科目,与是否有商业价值有关,而与资产是否到了使用年限、是否已经提足折旧等因素不相关。


需要注意的是,盘盈固定资产要按照差错更正处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03

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固定资产处置:注意税会差异。会计上按照账面价值结转,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按照计税基础净值扣除。
目前,国家为了鼓励企业投资,出台了系列加速折旧、一次性扣除等税收优惠,因此,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净值往往小于会计上的账面价值,即处置时需要纳税调增。
固定资产的盘亏、丢失、报废、毁损等损失允许税前扣除。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文件,且应将下列资料留存备查。

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二)固定资产盘点表;
  (三)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四)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情况说明;
  (五)损失金额较大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三)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
  (四)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
  (五)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被盗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二)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三)涉及责任赔偿的,应有赔偿责任的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等。


固定资产捐赠应视同销售。

捐赠固定资产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捐赠支出,并按照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链接:同样是捐赠,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有哪些不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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