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一般纳税人如何享受“六税两费”减半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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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22.03.06
●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10号公告,《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 10 号),将“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延续并扩围到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一般纳税人。
3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3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对具体的征管口径进行了明确。
对于新扩围的个体工商户很好理解,和小规模纳税人一样的享受,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因为同企业所得税的认定政策,比较复杂。
本文结合对政策和解读的学习,将小型微利企业如何适用“”、六税两费”政策梳理如下:
一
两个重要节点
1
新老企业的区分——2020年12月31日前后
2
是否已经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除了年度,3号公告中一个重要节点是办理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新企业办理了汇算清缴,即表示完成了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若没有,则没有完成认定。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是5月底前,跨度较长。目前,很多企业正在准备汇算清缴,有的已经完成汇缴并申报,有的则还在开展。
因此,具体汇缴申报时间是判别能否享受的关键时点。
二
老企业如何享受优惠
1
2020年汇算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
● 政策规定,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可享受“六税两费”优惠。即按照受益期享受优惠。
2
2020年汇算认定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
问题1 B公司于2022年4月征期申报3月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吗?答:不可以。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一)项,纳税人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申报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六税两费”时,不能享受减免优惠。问题2 B公司于2022年7月征期申报6月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吗?答:不可以。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一)项,纳税人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申报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六税两费”时,不能享受减免优惠。问题3 B公司于2022年8月征期申报7月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吗?答:可以。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一)项,纳税人2022年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申报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
三
新企业如何享受优惠
1
新设时符合三个条件即可享受
● 政策规定,3号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
1.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设立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设立当月依照有关规定按次申报有关“六税两费”时,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按期申报和按次申报:
“六税两费”中耕地占用税一般为按次申报,其他税费种一般都是按期申报。
比如:安徽省实施财行税合并申报之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5个税种统一为按季度申报。
三个条件:
行业非禁止:具体可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目录中对限制行业有详细规定。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会计口径,即资产负债表日账面的资产总额。
文件解读稿中的案例:C公司于2021年6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12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分别为280人和4500万元。C公司按规定于2022年4月10日申报2022年3月的资源税和2022年1-6月房产税时,尚未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答:可以。C公司4月10日尚未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可采用4月的上月末,即2022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两项条件,判断其是否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C公司2022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并且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
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
文件解读例5:D公司于2021年6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12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22年4月20日按规定期限办理了2021年度汇算清缴,结果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D公司于4月23日依照规定按次申报耕地占用税,可以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吗?答:不可以。D公司首次汇算清缴后已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对于按次申报,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注意事项二:即使所属前为办理汇算清缴前的税款,一旦汇缴认定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后,申报时不能享受。
二是汇算前已经享受的优惠不需要更正申报,即不再补缴;
答:无须更正。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三是汇算前未享受的,不得享受。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3
新设时不符合三个条件,汇缴时被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
一是按照办理汇算后符合的政策执行,即当年的7月至次年的6月30日可以享受。
二是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可以这样理解:所属期为汇缴日,申报期在汇缴后的,可以享受。
三、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申报期在汇缴日之前的,不再更正申报,不退还税款。
四
两个特别情形
1
逾期办理汇算清缴
2
被税务执法取消小型微利企业资格的
原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了税收优惠,被税务执法认定不符合的,应更正申报,补缴税款。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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