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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年度汇算清缴后纳税评估跳出疑点,如何应对?

一池秋水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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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又到一年汇缴季。近日,上海市政府在官网开展了在线访谈,邀请了上海市财务会计综合管理事务中心专家  胡越川解答网友的问题。小编精选了几个答疑,重点关注如何应对越来越精准的税务监管模式,和大家共同学习。完整答疑请“阅读原文”。




一、去年税务局纳税评估时比对了我们公司一些明细表上的数据与发票数据,请问以后都会这样吗?回复:将会常态化。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不断加强发票电子底账的企业受票信息与会计报表和申报表的数据比对重点关注包括(不限于):

(1)咨询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租赁费、修理费等票表比对;

(2)差额征税发票(如:劳务派遣费用);

(3)异常凭证(如:走逃、失联企业开具的发票);

(4)核定征税企业开具的非货物类发票;

(5)购买预付卡、消费卡发票(编码601)。



二、去年汇算清缴税务局向我们推送了工资薪金的一些疑点,并要求说明情况。请问今年汇算清缴应该注意什么呢?回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及职工薪酬的疑点包主要括:

(1)工资薪金支出与《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的“收入额”差异过大的;

(2)工资薪金支出占成本费用的比例过大的;

(3)职工福利费支出占工资薪金支出比例过大的。  

企业要对税务机关发送疑点进行说明,如果符合企业实际和税法规定是没问题的。 


三、去年汇算清缴后纳税评估跳出疑点,本公司企业所得税年营业收入小于企业当年开票总额,此问题一般怎么向税务机关解释?

回复:请贵公司审核:

(1)请审核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与有关申报资料的逻辑关系是否相符;

(2)当所得税年度申报收入合计<企业开票金额年度合计时,请分类审核形成的原因及其差异额:①是否存在开票收入未按税法规定应计而未计销售收入缴纳所得税的情况;②是否存在实行差额征税的企业,在所得税年度申报时未按规定全额申报收入的情况。

下列三种情况下,企业所得税年营业收入可能会小于企业年开票收入:

a. 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当年预收账款开票增加额小于当年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增加额;

b.采取先开具发票、后发出商品;

c. 处置固定资产开票额。

若属于这些情形的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我们是一家原核定征收所得税的单位,税务局要求2021年改成查账征收,请问今年汇算清缴填写什么申报表?资产折旧如何扣除呢?

回复:查账征收单位汇算清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017年版)》(2021年修订)。改成查账征收所得税以后,要加强会计核算和发票管理,准确计算收入和支出,按照税法规定确认扣除项目。其中,涉及资产折旧可按以下规定处理:  

(1)企业能够提供资产购置发票的,以发票载明金额为计税基础;不能提供资产购置发票的,可以凭购置资产的合同(协议)、资金支付证明、会计核算资料等记载金额,作为计税基础。  

(2)企业核定征税期间投入使用的资产,改为查账征税后,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摊销年限,扣除该资产投入使用年限后,就剩余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摊销额并在税前扣除。 

五、固定资产净残值原来是5%,现在调整为0.5%,已作会计处理,这对申报有没有影响?

回复: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六、去年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我们是承租方,原来计入管理费用的租赁费,作为使用权资产的折旧和财务费用,请问需要作纳税调整吗?如果纳税调整,填写哪个申报表? 

回复: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执行新租赁准则后,纳税年度按照税法规定实际支付的租赁费与会计处理确认的使用权资产折旧和财务费用之和形成差异的,应作纳税调整处理,并做好相关差异的台账。

建议填写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6行。 


来源:上海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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