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存量留抵?增量留抵?如何申请?——大规模留抵退税的9个问题
导
读
今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2022年14号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以下简称14号公告),明确了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落实的条件和相关口径。
小编梳理了以下几个问题,和大家共同学习分享:01
什么是留抵退税?主要是怎么形成的?
留抵退税就是把增值税期末未抵扣完的税额退还给纳税人。当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会形成留抵税额。 留抵税额主要是纳税人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在时间上不一致造成的,如集中采购原材料和存货,尚未全部实现销售;投资期间没有收入等。此外,在多档税率并存的情况下,销售适用税率低于进项适用税率,也会形成留抵税额。注意:实务中,有的纳税人隐匿收入,造成销项税额少计,或者取得虚开发票增加进项等违法方式造成账面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形成留抵税额。
这属于涉税违法行为,如果申请退税,会构成套取税收优惠等偷税行为,后果非常严重!
02
哪些企业能享受留抵退税?
14号公告中规定了两类企业可以享受:
第一类:按规模
小微企业和一般计税的个体工商户(统称为小微企业),这类企业不分行业,只要属于小微就能享受。
第二类:按行业
6大行业,这类企业不限规模,只要符合行业标准就能够享受。
"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注意:上述4个条件基本与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文件的要求相同。
链接:对比学习!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扩大到9个行业
2-1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
营业收入指标按照增值税销售额确定,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增值税销售额确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增值税销售额(年)=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实际存续期间增值税销售额/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本公告所称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注意:这个销售额的口径,和小规模纳税人享受月度15万元、季度45万元免税的口径基本一致。
对于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银发〔2015〕309号文件所列行业以外的纳税人,以及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所列行业但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划型确定的纳税人,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中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大型企业,是指除上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外的其他企业。
符合上述小微企业标准,同时符合4个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留抵退税。
2-2
6大行业如何界定?
制造业等6大行业企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03
什么是存量留抵退税?什么时间可以退?
存量留抵退税以2019年3月31日期末为标准,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即2019年3月31日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孰低确定,与《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的口径一致。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59/c24826742/content.html
比如:某企业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为100万元,2022年3月期末留抵税额为150万元,即存量留抵为100万元;某企业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为100万元,2022年3月期末留抵税额为50万元,即存量留抵为50万元;
存量留抵退税时间表:4月起: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5月起: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7月起: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10月起: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04
什么是增量留抵退税?什么时间可以退?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比如:某企业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为100万元,2022年3月期末留抵税额为150万元,到2022年4月底,期末留抵税额为140万元。
增量留抵税额为140-100=40万元。
比如:某企业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为100万元,2022年3月期末留抵税额为150万元,存量留抵一次性退还100万元,到2022年4月底,期末留抵税额为40万元。
即增量留抵退税为4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6大行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即按月退还。
注意:本次留抵退税有留抵就退,并没有金额的限制。
05
留抵退税金额如何确定?
退还比例为100%,按照留抵税额*进项税额比例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进项构成比例一是时段: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二是可计算的范围: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即,仅上述进项可以计算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其他的如农产品销售发票、收购发票、旅客运输服务发票、行程单等抵扣凭证不得计算留抵税额。
06
享受即征即退企业是否能够申请留抵退税?
如果纳税人享受软件产品、资源综合利用等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不能叠加政策,只能二选一,但是可以反悔,即把以前退回的税款全部缴回后,再换申请。
1、已经留抵退税的
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2、已经即征即退的
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07
出口企业是否能够申请出口退税?
一是生产性企业,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二是商贸企业,适用免退税办法的
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08
纳税信用达不到B级怎么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文件,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有纳税信用级别条件要求的,以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提交《退(抵)税申请表》时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若在2021年的纳税信用评级中,您的企业被评为C级,请抓紧修复或申请复评,修复后达到A或B级,即可以申请留抵退税。
09
收到留抵退税后如何做账?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8号)规定: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5138310/content.html纳税人收到退税款项的当月,应将退税额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按规定转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账务处理可参考:申请获得税务机关批准后借:其他应收款一增值税留抵退税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收到税务机关退还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时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一增值税留抵退税在
小结
大规模留抵退税1.5万亿,能够为企业缓解资金压力,支持企业发展。对于其中政策落实的条件和口径,纳税人需要准确把握,特别是要注意纳税信用评级。同时要做好合规管理,应对越来越透明的税收监管形势,避免因不合规引起的骗取留抵退税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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