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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案】上市券商被拉萨税务稽查要求补税及缴纳滞纳金47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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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


来源:陇上税语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公司”)近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拉萨市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拉萨市税务局稽查局”)发来的《税务处理决定书》(拉税稽处〔2024〕9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拉萨市税务局稽查局对公司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对税收政策的适用条件理解有偏差,2018年至2021年期间享受了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免征税额的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补缴2018年至2021年期间的企业所得税29,323,187.10元。


二、补缴税款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公司应补缴2018年至2021年期间企业所得税29,323,187.10元,并承担自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经公司初步测算,约为1800万元,具体金额将以入库时金三系统自动生成为准)。

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相关要求,公司将在规定期限内补缴上述税款及滞纳金。本次检查确认公司应补缴税事项,系因相应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在前期未有明确的适用细则,公司对政策理解存在偏差,经拉萨市税务局稽查局确认公司需对已享受的部分减免税额予以补缴。拉萨市税务局稽查局未就该事项对公司给予处罚。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上述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公司补缴上述税款及滞纳金将计入2024年当期损益,预计将影响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4,732万元,最终以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公司管理层对上述事项高度重视,将持续加强公司税务管理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对财务、税务方面的知识进行培训学习,强化责任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四月八日

 


陇上税语注:

根据《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办法(暂行)》(藏政发【2022】11号),对从事我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22年1 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老姜推测,因证券行业不在范围内,不能享受40%的地方分享部分,因此需要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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