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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职工医保缴费基数调整补差的通知
关于2023年度
职工医保缴费基数调整补差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参保职工:
根据《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合医征〔2023〕9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及差额补(退)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调基补差险种
本次调基补差仅限职工医保,只对2023年1-9月的正常应缴和补收账目进行调整,其它缴费类型账目不作调整,如一次性趸缴、转入账目等。
2
调基补差人员范围
全市(含四县一市)正常在职参保的单位职工。中断、转出、死亡和已办理医保退休的人员(含缴费年限达不到退休标准已终止参保的),不再补调缴费基数及补(退)收差额。
3
调基补差原则
1、今年已参加缴费基数申报的单位,且调整基数时(截止到2023年9月20日17:00)在该单位正常参保的人员,按照单位申报的工资额调整并补差。
2、缴费工资低于下限4019元/月的,按4019元/月调整;缴费工资在4019元/月至20094元/月之间的,按实际缴费工资调整;缴费工资高于上限20094元/月的,按20094元/月调整。
4
差额补(退)收账目查询
缴费基数变更的,每月产生一条差额补(退)收账目,缴费计划生成在参保单位2023年10月份,可在安徽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查询缴费通知单和人员缴费明细。
为保证有充分的时间进行批量调基补差,2023年9月份医保征缴业务办理时间截止到9月20日17时,请广大单位知晓并尽早办理业务。在此,因2023年度职工医保调基补差工作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合肥市医疗保障基金征缴和权益管理中心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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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合肥市医疗保障局
编辑| 邓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