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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新修订啦!让医疗保障更贴心、更便捷!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医疗保障政策体系,增进参保群众健康福祉,我市近期对《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进行了修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些“干货满满”的新政策吧!
个人账户更灵活家庭共享更便捷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按规定转移、支取,并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发生的下列费用:(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三)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四)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参保职工的医保个人账户不仅用于个人,还能用于支付家人(配偶、父母、子女)的医疗费用,包括在定点医疗机构的就医费用、定点药店的购药费用等,真正实现“一人参保,全家受益”。
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障升级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生育补助金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市民,在享受生育及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的基础上,新增了生育补助金待遇,每一位灵活就业人员在迎接新生命时都能感受到来自医保的温暖。
优化参保缴费流程缴费更便捷
“居民医保实行集中参保制度,集中参保期内,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或者居住地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参保缴费,也可以通过医保、税务部门提供的网络平台参保缴费。
居民医保实行集中参保制度,您可以选择在户籍地或居住地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参保,也可通过线上平台轻松完成缴费,参保渠道多元化,方便您参保缴费。
大学生参保由学校统一代收代缴
“教育部门及学校应当做好在校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宣传动员等工作;在校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学校代收代缴。”
大学生群体个人缴费部分由过去的大学生自行缴费统一为学校代收代缴,减少了学生个人缴费环节,学校负责集中办理,确保学生参保无忧。
特殊人群参保待遇更贴心
符合规定的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人员、退役士兵及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刑满释放人员在三个月内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缴费当月即可按照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超过三个月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设置三个月待遇等待期”。
对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参保待遇享受时间进行了优化调整,确保特殊群体在非集中参保期能够及时获得医疗保障。
大病保险设置年度限额
“大病保险年度支付限额为三十万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特殊人群的年度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适当倾斜,不设年度支付限额。”
执行国家、省规定,明确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及年度支付限额均有规定,并对特殊人群给予适当倾斜,确保大病无忧。
医保信用管理制度全新上线
“建立医保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的医保信用记录和应用,促进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规范使用医保基金。对诚实守信、规范使用医保基金的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在基金支付、医保待遇上给予倾斜。”
为了营造诚信医保环境,将建立医保信用管理制度,对诚实守信的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给予更多便利和优惠,让每一分医保基金都用在刀刃上。
医保政策变化关乎每一个人,让医疗保障更加贴近您的需求,让健康成为每一个家庭最坚实的后盾。让我们携手共建,更加美好的医保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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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合肥市医疗保障局
编辑| 邓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