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来自金堂公安交警的安全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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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的交通行为
见证和引领着整个城市的文明
近年来
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环保等特点
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
但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存在许多违法行为
为了纠正我县境内
电动自行车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金堂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发布了
电动自行车车主告知书
请大家认真阅读并转发给身边人
告知书
市民朋友:
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发生,需要广大市民朋友共同参与。为纠正我县境内电动自行车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特告知如下:
一:
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需依法取得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核发的车辆号牌,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行驶。
二:
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必须遵守道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严禁悬挂假牌、套牌以及无牌无证,严禁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需正确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人需年满16周岁,且只能搭乘一名12周岁以下儿童。
四:
禁止改装、加装遮阳蓬、伞具、座椅等其他妨碍安全行驶的装置。
五:
现有未登记注册上牌且符合国家上牌登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车主(上牌标准附后),请带齐车辆合法手续,前往金堂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注册登记(车管所地址:赵镇同乐路96号;咨询电话:84933366)。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于2021年8月15日起,对电动自行车各项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治理。
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支持和理解电动自行车治理工作,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出行氛围。
金堂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8月11日
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标准:
根据2019年4月15日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具有脚踏骑行能力;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提供动力输出;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电动自行车上户资料:
本人申请: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增值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电动自行车
代理人申请: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增值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电动自行车上户费用:30元
资料来源于金堂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封面图来源于网络
编辑/ 孙洁 曾子扬
审核/ 邱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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