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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来自金堂公安交警的安全告知!

金堂发布 202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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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的交通行为

见证和引领着整个城市的文明

近年来

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环保等特点

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

但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存在许多违法行为



为了纠正我县境内

电动自行车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金堂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发布了

电动自行车车主告知书

请大家认真阅读并转发给身边人


告知书


市民朋友:

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发生,需要广大市民朋友共同参与。为纠正我县境内电动自行车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特告知如下:


一:

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需依法取得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核发的车辆号牌,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行驶。


二:

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必须遵守道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严禁悬挂假牌、套牌以及无牌无证,严禁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需正确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人需年满16周岁,且只能搭乘一名12周岁以下儿童。


四:

禁止改装、加装遮阳蓬、伞具、座椅等其他妨碍安全行驶的装置。


五:

现有未登记注册上牌且符合国家上牌登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车主(上牌标准附后),请带齐车辆合法手续,前往金堂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注册登记(车管所地址:赵镇同乐路96号;咨询电话:84933366)。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于2021年8月15日起,对电动自行车各项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治理。



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支持和理解电动自行车治理工作,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出行氛围。

 

金堂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8月11日







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标准:


根据2019年4月15日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具有脚踏骑行能力;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提供动力输出;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电动自行车上户资料:


本人申请: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增值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电动自行车


代理人申请: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增值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电动自行车上户费用:30元







资料来源于金堂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封面图来源于网络

编辑/ 孙洁  曾子扬 

审核/ 邱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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