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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案说法 | 疫情期间返岗复工被感染,是否算工伤?

政法小姐姐 深圳政法 2022-05-15

单位必须提供口罩吗?不提供,员工可以拒绝上班吗?

单位安排职工在家工作,可以适度降薪吗?

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冠肺炎,相关保障方面有何规定?

......

最近大家陆续开始上班了吗?

上班的你可能会有不少返岗复工、

工资待遇等方面的疑问

今天政法小姐姐

选取了几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为你一一解答

快来看看吧

政法小姐姐“疫”问解答

第一期


提问1

单位必须提供口罩吗?不提供,员工可以拒绝上班吗?

政法小姐姐解答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但对一般企业而言,口罩不是单位必须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所以员工不能以单位不提供口罩为由,拒绝上班。但在特殊时期为员工提供口罩,充分体现了企业对员工的关怀,建议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为员工准备口罩。



提问2

疫情期间,单位安排职工在家工作,可以适度降薪吗?

政法小姐姐解答

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在家办公,也是办公,劳动者也提供了劳动。原则上讲,企业安排员工在家办公,应该正常支付员工工资。但是,有些单位薪资构成中含有绩效工资,在家办公效率降低,出外勤等工作无法完成,单位根据绩效考核核算绩效工资(适度降低)合理合法


因为疫情影响,企业可能会面临一些困境,向员工说明情况后,员工自愿协商一致降薪,法律层面是允许的。但这种协商需员工签字确认,强制通知决定员工集体降薪,不合法


同时,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地规定的办法执行。



提问3

在此次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冠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相关保障方面有何规定?

政法小姐姐解答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感染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提问4

劳动者作为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劳动者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政法小姐姐解答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对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提问5

因疫情被医学隔离观察的员工未能及时返岗时的工资如何支付?

政法小姐姐解答

劳动者被医学隔离观察期间,用人单位应按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


对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提问6

因在重点疫情地区未能及时返岗复工的员工工资或生活费待遇如何处理?

政法小姐姐解答

对于非因疫情被医学隔离观察,但因在重点疫情地区未能及时返岗复工的员工,用人单位可以优先考虑安排其年休假,并依法支付年休假工资


员工因疫情未复工时间较长的,用人单位可参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安排员工待岗,并支付工资或生活费



提问7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拒绝从重点疫情地区或途经重点疫情地区返岗的员工复工?

政法小姐姐解答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对来自重点疫情地区的劳动者,应当要求其到社区卫生机构登记并实行居家医学观察14天。所属街道(乡镇)要以社区为网格,重点追踪、督促、监测其健康状况。


因此在医学观察期结束前,用人单位可以暂时拒绝劳动者复工。对于医学观察期满经确诊无传染风险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接受其复工



提问8

员工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的医疗期和病假工资待遇问题?

政法小姐姐解答

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员工被确诊为新冠肺炎,需停工治疗的,依法享有医疗期医疗期间公司依法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国家或省市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有关人事管理制度执行。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是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提问9

确诊新冠肺炎的员工的医疗费用问题?

政法小姐姐解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紧急通知》对于确诊新冠状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


对于确诊新冠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


确诊新冠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的,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如果以上解答有帮助到你

就戳个右下角的“在看”

政法小姐姐会继续整理第二期

为大家进行解读哦!


文末,插播个小TIPS:

上期政法小姐姐讲述的战“疫”时期政法爱情故事,被中政委“长安评论”微信公众号转载啦!


当爱情遇上疫情,疫情防控的战线上的“政法蓝”和“天使白”,凝结大爱共同战“疫”,共同守护着美丽的深圳~  赶紧来回顾下他们的故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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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ND. 


来源· 深圳政法综合深圳司法、江西法院

编辑· 政法小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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