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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政法小姐姐 深圳政法 2022-05-15


一起本可以在香港起诉和审理的案件,香港当事人却选择在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审理。随着判决书送达香港当事人手中,这起案件告一段落。


为什么香港当事人会选择在深圳起诉?

该案件香港当事人的代理律师王焯杰:

“司法效率高、成本低、境内执行力强,又能确保适用域外法,是当事人选择在前海法院起诉的主要原因。”

2019年2月18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基础性文件——《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正式发布。


规划纲要发布一年来,在大湾区这片面积5.6万平方公里、人口约7000万、经济总量10万亿元的热土上,香港、澳门和内地加速融合,开创出一派融合新格局。

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影响力,营商环境是关键。而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前海法治“一小步”

  增强企业信心“一大步”  

截至2019年11月底,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累计注册港资企业11982家,注册资本12959.7亿元。


为了让境外投资人可以用“自己熟悉的法律”处理商事案件,放心在前海投资,前海法院在域外法查明与适用上实行“充分努力原则”,明确域外法查明和适用机制,保障当事人自由选择适用域外法权利

△前海法院

前海法院院长闻长智说,虽然我国法律支持适用域外法,但受制于查明途径单一等因素,法官常因“无法查明”而适用内地法律裁判。前海法院承建国家级域外法查明研究基地,建设港澳台和外国法律资料库与案例库,制定域外法查明办法和涉港因素认定指引,明确域外法查明途径、查明责任,详细列举了30多项涉港因素情形,确保域外法“认得全”“查得明”“用得准”。

为了消除境外投资者顾虑,前海法院2017年5月制定《关于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判机制改革实施意见及工作指引》,充分遵循平等保护、契约自由等国际商事通行的原则和裁判理念,推进6个方面27项改革。


其中,港籍陪审员制度等创新成效明显。如今,32名港籍陪审员参与涉外涉港澳台的商事案件审理,消除了制度差异给当事人带来的不安感,增加了裁判透明度,提升了前海司法公信力。

港籍陪审员在破产清算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向申请人代理律师提问

“港籍陪审员可凭借熟知香港或域外当事人交易习惯、行业情况的优势,对接国际通用规则和体系,促进纠纷合理有效化解。”港籍陪审员孙蕴说。

为提升纠纷解决效率,前海法院还着力强化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与深圳国际仲裁院、香港和解中心等域内外47家调解组织共建前海“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诉调对接中心,强化司法对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支持、指导和规范,探索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新路径和大湾区通用调解规则。


前海法院通过实行商事纠纷先行调解程序、强化促进调解的引导机制等,引导当事人合理选择纠纷解决方式。同时,制定《前海“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诉调对接中心调解规则和实务指引》,明确调解工作流程及配套机制,并聘请了77名外籍和港澳台籍调解员,以提升当事人的调解意愿和成功率。

△港籍调解员正在调解案件

谁能提供最透明、高效、优质的法治环境,谁能保障游戏规则最高度的确定性、预测性,谁就能吸引最多、最优质的竞争者。


自前海法院建立以来,当事人协议选择前海法院管辖的案件从最初的502件,一跃上升至2017年的4025件。截至2019年10月,前海“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诉调对接中心共成功调解案件3423件。


 助力先行示范区

 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前海的司法公信力让营商环境接轨国际,是深圳法院助力先行示范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深圳市两级法院从立案、审判、执行等各环节持续发力,全面优化司法服务,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和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助力先行示范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全面优化诉讼服务。深圳法院从线上诉讼服务、线下诉讼服务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三个方面着手,尽力为当事人提供诉讼的便利。全市两级法院均设立了综合性诉讼服务中心,当事人和律师既可以通过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登记立案,也可以通过自助登记立案、自助查询案件信息。


跨域立案实现后,在深圳,任意一家法院都可以办理全国各地法院管辖的案件的立案申请。法院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阅卷、网上送达等功能,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

△2020年2月24日,福田区人民法院法官廖泰琳在湖北恩施通过深圳移动微法院进行网上开庭

全面提升办案效率。深圳法院案件总量长期位居全国前列,2019年案件数量已经超过55万件,其中民商事案件数量占比达到了85%。为提高纠纷化解效率,深圳法院采取“外部疏源”,强化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推动更多纠纷在诉前化解、源头化解;同时“内部挖掘”,就是案件繁简分流。2016年6月,深圳法院全口径、系统性推进改革工作,两级法院均成立了速裁庭或速裁团队,对简单案件实行速裁,简化程序,快速审理

深圳法院组织首场“智慧诉服进行时”活动现场,受邀律师正在观摩庭审

加快解决执行难。为切实解决“人难查、物难找”,深圳法院建立了“鹰眼查控网”,目前联网单位44家,财产查控项目28项,基本覆盖被执行人的记名财产和人员出行信息,直接通过网络对财产进行查、冻、扣。加大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力度,通过发布“限高令”、公开曝光失信名单等,让失信者寸步难行,敦促其履行义务。同时,采取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对失信者予以严厉惩处


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建设。早在1994年2月,深圳中院就成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2017年12月,深圳成立了知识产权法庭。目前,除新设立尚未正式收案的法院外,深圳基层法院均具有相应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

△2017年12月26日,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和深圳金融法庭揭牌

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一直将“办理破产”作为一级指标。市场主体“入口”基本开放,但是“救治”和“出口”制度还不完善。


法院是从法律上解决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问题的职能部门。早在1993年12月,深圳中院就成立了全国第一个破产审判庭;2019年1月,深圳又成立了全国第一个破产法庭。在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方面,深圳法院一直在遵循法治化、市场化思维,做出积极探索。

2019年1月14日,全国首家破产法庭在深圳揭牌

创新资产变现方式。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如何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最大程度盘活破产企业财产,最大程度释放生产价值,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是破产清算的关键环节。深圳法院坚持市场化、公开化处置方式,对破产企业财产全面实行网络拍卖。


2018年,深圳法院面向全球进行跨境网拍,成功拍卖翡翠航空3架波音747货运飞机,其中2架由顺丰拍得,1架由以色列ACE航空公司拍得,均顺利交付。

全国首度在线拍卖成交三架波音747飞机并完成跨境交付

2019年4月,深圳法院运用网拍平台,对5块香港“幸运车牌号”进行拍卖,溢价率达57.9%,作出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破产合作的首次尝试


积极拯救困境企业。2019年4月,深圳法院出台了全国首个《破产重整案件审理规程》。对于暂时经营困难但是适应市场需要、具有发展潜力和经营价值的困境企业,深圳法院加大破产重整、和解力度,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引导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参与重整,让企业“破产不停产”“救治与生产两不误”,促进有价值危困企业再生和转型升级。


疫情防控期间,深圳中院依法裁定批准深圳西满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积极推动重整资金到位,指导企业在疫情期间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生产民生物资两项工作,为防控疫情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服务。

西满公司复产复工现场 

完善破产配套制度。深圳法院在全国率先探索破产管理人规范化管理制度,将专业能力考试作为破产管理人入册条件,对破产管理人实行分级管理,动态考核,形成激励和淘汰机制,提升破产管理人履职能力。设立破产管理人援助资金,保障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推动“(政)府(法)院联动破产工作统一协调机制”,与政府部门建立破产企业风险隐患预警、信息共享与反馈、跨部门联合调研等机制,解决破产企业员工工资垫付和就业安置、瑕疵财产处置、重整企业续贷与信用修复等实践难题。


 END. 


来源· 深圳政法综合新华网、人民法院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编辑· 政法小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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