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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中级法院首个“三合一”环境资源审判庭来了!【先行示范】

政法小姐姐 深圳政法 2022-05-15


为服务深圳先行示范区“可持续发展先锋”战略定位和深圳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大鹏法庭加挂“环境资源法庭”牌子,集中管辖深圳市应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涉环境资源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并指定市中级法院管辖东江流域五市辖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

近日,市委编委批复

同意市中级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

这是全省中级法院

首个实行环境资源案件

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审理的

专门审判机构


至此,深圳两级法院形成了

集中管辖、上下协同、对口指导的

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

完成了深圳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

最后一块拼图

市中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管辖深圳辖区内应由市中级法院受理的环境资源案件以及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具体包括:

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

不服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上诉案件;

深圳市、东莞市、惠州市、河源市、汕尾市辖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


《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明确了深圳先行示范区作为高质量发展高地、法治城市示范、城市文明典范、民生幸福标杆、可持续发展先锋的战略定位,要求深圳“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


环境资源审判庭的设立

 将进一步理顺机构职能

优化整合各类审判资源

更好发挥法院的环境司法职能

完善执法司法协调机制

加快构建环境资源保护多元共治的格局

逐步形成较为成熟的

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


下一步,市中级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着力实施环境资源审判精品战略,着力培养一支既精通法律又熟悉环境专业知识的专家型法官队伍,加强对环境资源新领域、新类型案件研究,促进完善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努力打造广东环境资源审判品牌,为深圳碧水蓝天保卫战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ND. 


来源·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 政法小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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