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天平说法】谁动了你的广告费?

深圳政法 2022-05-15

以下文章来源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鹏法君

很多小区的电梯、楼梯口等

公共区域总能见到各种商业广告

内容涉及很广

商场促销、整形美容、银行理财……

五花八门


大家是否考虑过

小区付费广告收入究竟应该归谁?

很多人的第一反应都是

“啥?我们还有广告费?”

“从来都不知道啊!!!”



本期内容和大家说说小区付费广告收入的归属问题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之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所以说平常我们看到的一些“广告位”是业主共有的公共区域投放的付费广告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应归所有业主共有!


 END.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转载请注明以上信息#

往期推荐

点分享

点点赞

点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