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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平说法】谁动了你的广告费?
以下文章来源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鹏法君
很多小区的电梯、楼梯口等
公共区域总能见到各种商业广告
内容涉及很广
商场促销、整形美容、银行理财……
五花八门
大家是否考虑过
小区付费广告收入究竟应该归谁?
很多人的第一反应都是
“啥?我们还有广告费?”
“从来都不知道啊!!!”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之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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