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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报告3名确诊病例和1名无症状感染者,流调员的电话你一定要接!

深圳政法 2022-05-15

1月11日晚,深圳市新发现3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1例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9

女,26岁,是病例5的女儿,居住在罗湖区清水河街道草埔西社区鹤围村64栋,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10

男,2岁,是病例9的儿子,居住在罗湖区清水河街道草埔西社区鹤围村64栋,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普通型)。


病例11

男,42岁,宝安区某物流公司员工,居住在罗湖区清水河街道草埔西社区鹤围村58栋,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普通型)。


病例12

女,34岁,罗湖区某美容机构员工,居住在水库新村统建楼2栋,是病例4的密接者,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以上病例均是在密接者排查、重点人员管控筛查中发现,病例9、10与此前病例5、6、7为同一个家庭成员。


初步判断,新增4名病例与之前的确诊病例或是密接者,或存在时空交集,彼此关联,属于同一传播链,传播链条清晰。


新增病例均已转送到市第三人民医院应急院区隔离治疗,情况稳定。相关密接者、次密接者及重点人员正在排查中,其居住地、工作地及活动区域已实施管控措施,有关重点场所已进行终末消毒。


截至1月11日24时,我市累计报告12例病例。




近日

很多人一看到

自己天天进出的地方

和病例有了重叠的痕迹

心情就无比捉急

担心自己是否会“中招”


真正能知道

你会不会在疫情中“躺枪”的

是这群人——

流行病学调查员

(简称“流调员”)



他们是谁

怎么知道病毒“走”过哪里

又怎么知道和病毒擦肩而过的人是你

......


01

啥是流调?


流调的全称是流行病学调查,就是要搞明白——


在过去重要时间段里,你走过的路、遇到的人和发生的那些事儿,是否有传播疾病的可能或被传染疾病的风险。


这过程,其实就跟福尔摩斯探案一样,抽丝剥茧,通过线索弄清传播链条——


发现密接次密接人群,并找出引起疾病流行的主要原因,采取精准的防控措施。


02

为啥要做流调?


流调是疫情控制的关键,流调收集的信息能起到有效遏制疫情的关键作用,体现在——

  • 可以追踪传染源(患者)的活动轨迹;

  • 评估疫情可能波及的范围,划定风险区域;

  • 追踪密切接触者、排查高危人群;

  • 是开展风险评估、制定疫情防控政策的基本依据。


03

哪些人要做流调?


  • 疑似病例

  • 确诊病例

  • 无症状感染者

  • 以上人员可疑污染环境有过密切接触或共同暴露的人员


04

流调都问些啥?


✎ 个人信息

姓名、年龄、家住哪里、家里有几人、现在位置……

✎ 健康状况

近期可有不适?近期是否就医?是否有发烧咳嗽等异常情况,是否做过核酸检测……

✎ 疫区旅游史

是否去疫区旅行过、经停过,走过的路,到过的地方……

✎ 疫区居住史

你的老家在哪?回去住了没?

✎ 病例密切接触史

同乘旅客、近距离交流、居家成员、同事同学、围观群众……

✎ 交通工具

是否乘坐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 其他必要信息

对疾病防控有用的信息。


05

流调员打你电话,该咋办?


1. 接到流调电话时,先稳住、不要慌。被流调,不等于被感染。

2. 遇到流调人员登门拜访或电话、微信询问时,请一定配合,仔细回顾近期行程,如实回答。

因为,就像看病一样,医生只有获得准确的疾病信息,才能给出正确的诊疗方案。

流调人员只有获得真实、有效的人群信息,才能科学评估疫情动态,采取正确的防控措施。

拒不配合,故意隐瞒情况,造成疫情传播的还会被依法依规惩处


06

流调会保护隐私吗?


必须的!

流调过程中,公民的个人信息和隐私是受法律保护的,所获得的所有信息都严格保密。


07

但要注意别被骗!

这7个件事,

流调员绝对不会问!


真正的流调工作人员,并不会——

  • 询问财产等与疾病传播不相关的问题;

  • 以任何理由发送二维码让你扫描

  • 找你索要银行卡号、密码或验证码;

  • 以任何理由发送链接让你点击;

  • 推销任何产品或以任何理由要求你付费

  • 以任何理由要求你加入QQ群、微信群;

  • 以任何理由让你转账和进行所谓的“资金核查”。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除了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

会被依法处罚外

还有哪些违法违规行为

需要承担法律后果呢

一起来看看吧!



1、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佩戴口罩的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2、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有关场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的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3、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4、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

涉嫌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5、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违反《健康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擅自外出、聚集的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6、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的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7、疫情防控期间,居民违反规定外出参加打牌、餐饮、娱乐等聚集活动,经劝阻无效的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8、疫情防控期间,在家庭住所开设辅导班、棋牌档、麻将室,违规售卖感冒发热药品等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9、集中隔离结束后,不按照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经劝阻无效的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0、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相关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1、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或者流行的

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12、居民和企业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的消毒工作,经劝阻无效的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相关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可能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


13、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相关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可能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

14、疫情期间,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

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涉嫌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构成非法经营罪。

15、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乱扔口罩、防护服等医疗防护用品等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等疫情防控规定,随意处置含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的医疗防护用品、器材、医疗生活废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可能涉嫌污染环境罪。故意投放新冠肺炎病原体,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6、对拒绝或者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

病人、疑似病人应如何处理。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17、在疫情期间,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

可能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18、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人员,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到发热门诊就医,经劝阻无效的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9、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者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的

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20、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的

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将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21、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具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22、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

涉嫌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法》,将处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暂停业务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将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END. 

来源·深圳政法综合深圳卫健委、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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