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2016-08-31 18:43
一、适用范围
本业务手册规定了对纳税人(定期定额户)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的审批基础,以及审批咨询、审批办理和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程序和作业要求。
本业务手册适用于对纳税人(定期定额户)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的审批咨询,以及审批办理和投诉举报等监督检查。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事项代码:3013
三、办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47条的规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0号)的规定,纳税人对需要调整应纳税额的,须经行政许可。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向各主管税务计划办税服务厅提出申请,办税服务厅核对材料并上报征管科(处)终审。
(二)审批内容
审核申请纳税人是否应该调整纳税定额。
(三)法律效力
调整纳税定额的,根据调整后的定额缴纳各项税收。
(四)审批对象
纳税人定期定额销售额核定数。
五、审批条件
(一)准予认定的条件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据实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附录1,1-1-1),报送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且能够证明调整前的纳税定额不符合实际情况,纳税人申请的纳税定额符合客观实际,则准予批准。
(二)不予认定的情形
纳税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于证明纳税定额需要调整,或缺少材料,或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批准。
六、审批数量
无审批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1.申请材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使用非中文的,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本复印件;
3.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译本需注明与原本无异意,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三)申请文书名称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八、审批期限
(一)受理期限
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
(二)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九、审批证件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税务事项通知书》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书》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违规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依法接受、配合监督检查的义务。
十二、资料接收
(一)接收方式
窗口接收
接收部门名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窗口接收地址:
(二)接收时间(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三、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二)电话咨询
(021)12366
(三)网上咨询
上海税务网站(www.tax.sh.gov.cn)
十四、投诉渠道
(一)窗口或信函投诉
纳税人可通过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信访部门。
(二)电话投诉
(021)12366
(三)网上投诉
上海税务网站(www.tax.sh.gov.cn)
十五、办理方式
(一)业务描述
1.办理环节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向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出申请,办税服务厅核对材料并上报征管科(处)终审。
2.审查方式
采用书面确认的审查方式。
(二)适用情形
适用于采取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且核定定额于实际销售额不符的纳税人申请办理。
十六、决定公开
主动公开。
附录1:
办事流程示意图
附录2: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 请 人 | 申请人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
地址及邮政编码 | |||
经办人 | 身份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
委托代理人 | 身份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
申
请
事
项 | □企业印制发票审批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 ||
申 请 材 料
申
请
材
料
| 除提供经办人身份证件( □ )外,应根据申请事项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一、企业印制发票审批 □1.税务登记证件 □2.《印刷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印刷品印制许可证》 □3.生产设备、生产流程及安全管理制度 □4.生产工艺及产品检验制度 □5.保存、运输及交付相关制度 二、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1.《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 □2.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详细说明申请延期原因,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支出情况,连续3个月缴纳税款情况) □3.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 □4.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省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5.《资产负债表》 □6.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应报送因不可抗力的灾情报告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 三、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1.《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 □2.确有困难不能正常申报的情况说明 四、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申请变更纳税定额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 六、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 七、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1.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机构、场所对其他机构、场所负有管理责任的证明材料 □2.设有完整的账簿、凭证,能够准确反映各机构、场所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亏情况的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代理委托书( □ )、代理人身份证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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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 收件日期: 年 月 日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适用于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申请和变更、延续申请)
金额单位:元(人民币)
申请人 | 申请人名称或姓名 | 联系电话 | |||
纳税人识别号 | |||||
地址及邮政编码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件及号码 | |||||
委托代理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件及号码 | |||||
住址及邮政编码 | |||||
申请事项 | 税种 | 税款所属期 | 纳税期限 | 税务机关已核定的纳税定额 | 申请变更后的纳税定额 |
申请理由 |
申请人(签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注: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的,代理人一并向税务机关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和申请人授权委托书。
2.税务机关收到申请后,在收件人处签名并注明收件日期,同时复印一份加盖行政许可专用章交申请人,原件留存税务机关。
收件人: 收件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