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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释疑】12366解答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如何盖章等热点问题

来源:思迈特论坛

摘自《12366税务咨询简报(2018 年第 9 期(总第 203 期))》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2018 年 9 月 30 日

1、请问个人转让住房是否有相关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 号)第四条的规定,个人转让自用 5 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 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 号)第三条的规定,“自用 5 年以上”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 5 年以上。个人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其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依照孰先原则确定;个人购买的其他住房,以其房屋产权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个人转让房屋的日期,以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时间为准。“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答复时间:2018-9-03)

 

2、个人取得劳务报酬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 4000 元的,减除费用 800 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 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 20%的比例税率。对纳税人每次劳务报酬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2 万元至 5 万元的部分,适用 30%的税率;超过 5 万元的部分,适用 40%的税率。劳务报酬所得, 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同时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2 号)第二条的规定,对不属于生产、经营性质,应由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个人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进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对纳税人在代开增值税发票环节已按 1.5%核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作为已缴税款予以抵减。(答复时间:2018-9-03)

 

3、如何变更企业办税员?

变更税务登记纳入实名办税范围,特指纳税人办理涉及办税员信息的变更,要求其变更后的办税员事先已完成个人实名认证。具体操作如下:

(一)要求新的办税人员先完成实名信息采集,可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深圳税务纳税服务一”微信公众号或办税服务大厅完成信息采集。

(二)变更税务登记。

1.纳税人可登陆深圳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电子税务局(一)--登记/认定/优惠/证明--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模块办理,可全流程无纸化办理。

2.“一照一码”户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办理提供:(1)《变更税务登记表》;(2)变更信息的有关资料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

3.非“一照一码”户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办理提供:(1)《变更税务登记表》;(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变更后的办税人员需完成与纳税人的绑定。(答复时间:2018-9-03)

 

4、增值税发票首次票种核定的办结时限?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办结:

(一)纳税人的办税人员、法定代表人已经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需要采集、验证法定代表人实名信息的纳税人范围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

(二)纳税人有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求,主动申领发票;

(三)纳税人按照规定办理税控设备发行等事项;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 10 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 25 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 10 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 50 份。

其他情况下 5 个工作日内办结。(答复时间:2018-9-07)

 

5、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如何盖章?

(一)代开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 号)规定:无论使用计算机开具还是手工填开,均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否则无效。

(二)代开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 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发票专用章。(答复时间:2018-9-12)

 

6、电子税务局网页版如何进行预约办税?

纳税人可登陆深圳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电子税务局(一)--纳税服务--综合服务——预约办税优化版模块办理预约。(答复时间:2018-9-14)

 

7、能否在电子税务局办理取消购票员?取消需要什么资料办理?

需到税局前台办理取消。资料如下:

(一)取消他人购票员资格的: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已进行实名身份信息采集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2、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加盖公章)1 份;3、发票领用簿。

(二)取消本人购票员资格的:1、购票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签字)1 份(须购票员本人现场办理)。(答复时间:2018-9-20)

 

8、小规模纳税人的起征点是如何规定的?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超过 3 万元(按季纳税 9 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 3 万元(按季纳税 9 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答复时间:2018-9-27)

 

9、尚未核发发票领用簿的情况下能否通过税控系统申领发票?

纳税人已办理票种核定、初始发行等手续后,在尚未到税局核发发票领购簿的情况下,可以在防伪税控系统上申领增值税发票,选择快递配送。(答复时间:2018-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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