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关于简化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3号)

国家增值税政策 金穗源商学苑
2024-08-24

注:文中蓝字为超链接部分,点击可看原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简化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3号     2017.11.26

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简化办税流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要求,现就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实行一次备案制。


二、纳税人应在按简易计税方法首次办理纳税申报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办理备案手续时应提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复印件);


(二)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办理备案手续时应提交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复印件)。


三、纳税人备案后提供其他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不再备案。纳税人应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资料范围,完整保留其他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建筑服务的资料备查,否则该建筑服务不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发现纳税人不能提供相关资料的,对少缴的税款应予追缴,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上述规定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备案,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无需备案。


五、本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11月26日

热点文章推荐

土地增值税的争议问题,远不止这些!

房地产开发企业加计扣除之向政府缴纳的规费、基金

拆迁补偿中的土地增值税处理 

清算后尾盘销售,税金不能作为扣除项目?

房地产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如何缴纳增值税

违约金涉税处理,你都做对了吗?

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影响

房地产企业代收款项全新解读

房地产企业拆迁补偿费之辨析

开发费用如何税前扣除?

   声明

 以上法规来自官方媒体,真实有效,公众号插图均来自网络,版权属于原创人。如觉侵权,或涉及版权问题,烦请通过本平台联系小编,我们将竭力尊重原创。

       扫描下图二维码,关注“金穗源商学院”帮您走在成功的路上!更多精彩内容即将推出,敬请期待!

关于我们

修改于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金穗源商学苑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