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关于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

注:文中蓝字为超链接部分,点击可看原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

关于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现就我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公告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


(一)开发项目位于嘉兴市城区和郊区的,计税毛利率为12%。


(二)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计税毛利率为10%。     

属于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建设的小微企业园开发项目的,计税毛利率为5%。


(三)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计税毛利率为3%。


二、对于本公告发布前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取得的收入已按确定的毛利率申报的,不再对其所适用的计税毛利率进行调整。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

2018年9月29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并报省局备案。因机构改革,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结合嘉兴房地产企业实际情况统一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特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主要内容


本《公告》确定了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的计税毛利率,具体标准:


(一)开发项目位于嘉兴市城区和郊区的,计税毛利率为12%。


(二)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计税毛利率为10%。    

属于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建设的小微企业园开发项目的,计税毛利率为5%。


(三)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计税毛利率为3%。


《公告》发布前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取得的收入已按确定的毛利率申报的,不再对其所适用的计税毛利率进行调整。


三、公告施行时间


为便于纳税人和各级税务机关执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

                             2018年9月29日

热点文章推荐

土地增值税的争议问题,远不止这些!

房地产开发企业加计扣除之向政府缴纳的规费、基金

拆迁补偿中的土地增值税处理 

清算后尾盘销售,税金不能作为扣除项目?

房地产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如何缴纳增值税

违约金涉税处理,你都做对了吗?

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影响

房地产企业代收款项全新解读

房地产企业拆迁补偿费之辨析

开发费用如何税前扣除?

   声明

 以上法规来自官方媒体,真实有效,公众号插图均来自网络,版权属于原创人。如觉侵权,或涉及版权问题,烦请通过本平台联系小编,我们将竭力尊重原创。

       扫描下图二维码,关注“金穗源商学院”帮您走在成功的路上!更多精彩内容即将推出,敬请期待!

关于我们

修改于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金穗源商学苑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