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税务局
关于经营所得项目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公告
2018年第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九号)、《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有关规定、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经营所得项目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经营所得项目核定征收纳税人范围
(一) 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征收率:适用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以及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个人所得税征收率适用附表1)
(二)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适用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范围内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适用附表2)
二、经营所得项目核定征收情形
纳税人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三、经营所得项目核定征收方式
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
(一)定额征收方式
1.实行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 = 核定定额×核定征收率
核定定额为不含增值税收入额。
2.核定征收率标准按《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征收率表》(附表1)执行。
(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
1.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收入总额为不含增值税收入额。
2.核定应税所得率标准按《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表》(附表2)执行。
3.纳税人从事两个或两个以上行业经营项目的,应当根据其主营业务行业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适用于以上纳税人2018年10月1日以后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阿坝州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阿坝州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阿坝州税务局2018年第3号公告修改)同时废止。
附表:1.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
2.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表
国家税务总局阿坝州税务局
2018年10月30日
附表1.
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
行 业 | 核定征收率(%) |
(一)制造业 | 0.8 |
(二)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 0.8 |
(三)交通运输业 | 1.3 |
(四)旅店业、饮食业 | 1.8 |
(五)娱乐业 | 1.8 |
(六)个人销售非住宅存量房 | 1.8 |
(七)建筑业 | 1.3 |
(八)其他行业 | 1.3 |
附表2.
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表
行业 | 应税所得率(%) |
(一)制造业 | 5 |
(二)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 5 |
(三)交通运输业 | 5 |
(四)饮食业 | 7 |
(五)娱乐业 | 20 |
(六)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 | 7 |
(七)其他行业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