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官方释疑】土增清算车位成本分摊、分公司开票、投资收益申报调整、发票丢失谁交罚款等热点税收问题

金穗源商学院 JSY-GSB 

 专注于房地产财税管理人才培养10年,以“解决实际问题、提升实战技能”为目的,聚焦房地产行业经营特点,汇聚国内知名财税专家,“培训+咨询”双管齐下,是房地产财税教育培训行业的领航者!

注:文中蓝字为超链接部分,点击可看原文件

来源:各个税务局、税乎网


1

一、政府补贴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1、问:请问,外贸企业收到市商务局的专项扶持资金(参加国际性展会补贴)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规定:“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与政府购买劳务、服务相关的补贴(中央财政补贴除外)征收增值税。非购买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不涉及缴纳增值税。

来源:浙江省税务局

1

二、发票丢失应由谁交罚款


2、问:你好,销售方A公司给购买方B公司开了一张普通发票,由C公司经手邮寄给B公司,但是邮寄过程中发票丢失,现在登报完要去交罚款的话,请问是否可以由C公司到他们所属地税局交罚款?


答:您的提问不够清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普通发票管理实施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的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发票丢失、被盗情形时,应当在发现丢失、被盗的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到地级以上市发行的报刊上刊登发票作废声明。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实行税收实名制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的规定,办税人员是指代表纳税人办理涉税(费)事项的人员,具体包括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统称为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包括负责人、业主,下同)、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代理人和经纳税人授权的其他人员。纳税人为个人的,办税人员为其本人、其税务代理人或经其授权的其他人员。因此,纳税人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发票的责任方应到其所在地税务机关按上述规定办理发票的登报声明作废以及挂失手续。有关办理发票挂失的具体流程及所需资料,详细建议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www.gd-n-tax.gov.cn),在“首页->纳税服务->办税指南->发票办理->发票缴销管理->发票挂失、损毁报告”栏目查看相关内容。


另外,如纳税人丢失发票的,税务机关可按上述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处罚。


详细建议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http://www.gd-n-tax.gov.cn),在“信息公开->税费法规”栏目查看《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15号)附件《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

来源:广东省税务局

1

三、分公司税务登记


3、问:我们总公司在雁塔区,在高陵区购买厂房并成立分公司只用于生产,分公司没有收入,分公司办理非独立核算是否合规合法?我们要求总公司支付物业费,由物业公司给总公司开具物业发票, 但物业公司答复我们只能将发票开给分公司,物业公司这样是否合规合法?


答:分公司可以非独立核算;物业费发票要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如实开具,物业费的实际使用人是分公司,发票应如实开具给分公司。


相关问题了解:【官宣】分公司是否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来源:陕西省税务局

1

四、权益法投资收益季报企业所得税时在哪填调减


4、问: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在申报表哪调减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三号)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1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八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如您取得符合上述免税收入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可填报A201010《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第三行。


否则,该权益性投资收益,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修订后填报说明,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在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填列。


综上所述,请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来源:大连市税务局

1

五、清算企业


5、问:清算企业无资产,但账上存无无须支应付的往来款,在清算期间结转至清算损益,是否涉及补缴企业所得税(公司并未实际资产缴税),存在此情况是否一定要走破产程序?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二)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四、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请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六、如何才能正确开票?

6、问:我们是文化传媒企业,主要业务有三项:

1、为企业印制宣传册

2、为企业拍摄宣传片

3、文化活动策划

我想在发票上,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这一栏注明“广告宣传印刷品”,“宣传片制作”及“活动策划”这样的字眼,那么我需要让它们对应哪个具体的税目。

目前得到的答案有点乱,各区柜台说法都不一致。

目前给我们核定的只有广告服务和文化服务,到底需不需要增加税种认定?增加哪些税种认定?求正解!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下同)服务。其中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是指进行专题(特别节目)、专栏、综艺、体育、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电影等广播影视节目和作品制作的服务。具体包括与广播影视节目和作品相关的策划、采编、拍摄、录音、音视频文字图片素材制作、场景布置、后期的剪辑、翻译(编译)、字幕制作、片头、片尾、片花制作、特效制作、影片修复、编目和确权等业务活动。

因此,若是广告制作,不管实际情形为销售货物还是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均应按13%税率计税;若是为企业拍摄宣传片,则属于提供广播影视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按6%税率计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文字、语言、图画、声音、视觉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内部管理设计、业务运作设计、供应链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网游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等。因此,活动策划属于“文化创意服务-创意策划”。

发票请根据实际业务发生情况填开。如果是临时性业务,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后,增加相应征收品目。如果是增加经营范围的,请向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变更后,由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的品目后,可直接在增值税发票新系统中选择相应的税收分类编码和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来源:厦门市税务局

1

七、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地下车位是否分摊土地成本?


7、问:请问南昌市范围内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地下车位是否分摊土地成本?


答:地下车库(位)的清算问题


(一)销售地下车库(位)取得的收入,不论开具何种票据,均计入“其他类型房地产”的转让收入。


(二)对利用地下人防设施改造成地下车库(位)的,其成本费用归集到公共配套设施费中一次性扣除。


(三)对单独建造地下车库(位)的,其建造过程中发生的成本费用参照本公告第三条确定的原则进行归集和分摊。已售地下车库(位)面积为已售出的每个车位面积的总和。


相关内容推荐:

1、【总局】“人防车位”该如何进行税收处理?

2、房地产企业销售人防车位涉税解析

3、五张图解决“车位”的税收难题(附:车位政策汇编)

4、各地关于车位、储藏室土地增值税处理的规定

5、全国土地增值税政策集锦(2019版)

来源:江西省税务局

热点文章推荐

全国土地增值税政策集锦(2019版)

税率降低,甲方要求降价结算,怎么办?

最新建筑业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手册大全

房开企业预收款开具销售发票,不用预缴增值税!

以房抵工程款,从基础问题到延伸问题,刘老师都讲透了~~

2019最新增值税税率表(表格更直观)

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的会计核算

关于合同是否含税引发的司法案例,值得思考!

立项报建环节缴纳的市政配套,同样作为契税计税依据!

关于委托支付工资实际扣缴义务人的问题,[税苑微课]委托贷款业务就给大家讲过了....

房地产财务必读原创文章(一)

房地产财务必读原创文章(二)

房地产财务必读原创文章(三)

   声明

以上法规来自官方媒体,真实有效,公众号插图均来自网络,版权属于原创人。如觉侵权,或涉及版权问题,烦请通过本平台联系小编,我们将竭力尊重原创。

       扫描下图二维码,关注“金穗源商学院”帮您走在成功的路上!更多精彩内容即将推出,敬请期待!

关于我们

修改于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金穗源商学苑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