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
关于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和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
一、符合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取得的经营所得适用《珠海市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表》。
二、符合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自然人适用《珠海市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
三、本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行业所得率及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