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其他个人代开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分摊后符合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的,免征增值税。
三、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其他个人,应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并到税务部门办理涉税手续。其中,符合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的,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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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其他个人代开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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