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房产企业预交增值税项目抵减的“能”与“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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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19-08-13 咨询对象: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房地产公司有A、B两个项目,假如A项目已经预交增值税1000万,现A项目确认收入,经计算应纳税额为800万,A项目预交抵减应交增值税还有200万未能抵减。请问,这200万能不能抵减B项目下期预交增值税?
答复机构: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08-16
答复内容:
安徽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不可以抵减B项目下期需要预缴的增值税。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怎么就一会能抵,一会就不能抵了呢?
关键在于抵减的项目的性质,8月份的咨询答复中,纳税人咨询的是“抵顶预缴增值税”的问题,而6月份的咨询答复中,纳税人的问题是“抵顶应纳税额”的问题,小编这么提醒,您是不是有所开悟呢!
关于这个问题,其实《税苑微课》王皓鹏老师早先就与大家探讨过,即《预缴增值税是否可以“混抵”其他项目应交增值税?》,大家可以温故学习(点击蓝色标题)。
当然早在营改增时期,很多地方在营改增政策指引中,就已经给予明确,如果您认真学习商学院平台推送的内容,答案肯定了然于胸。详见:
1、河北营改增政策问题解答(二):(点击查看详细内容)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有A、B、C三个项目,其中A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B、C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16年8月,三个项目分别收到不含税销售价款1亿元,分别预缴增值税300万元,共预缴增值税900万元。2017年8月,B项目达到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当月计算出应纳税额为1000万元,此时抵减全部预缴增值税后,应当补缴增值税100万元。
2、北京12366服务-2018年11月征期货物和劳务税热点问题(点击查看详细内容)
问: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的增值税可以跨项目抵减吗?
答:可以跨项目抵减。
这里再为大家推荐王老师的一篇原创文章,《房企“预缴增值税”是否可以抵顶多种经营下的“未交增值税”?》,提供大家延伸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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