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事合同重大涉税风险点及管理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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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必不可少的文件,大型集团企业会设置专门的法律岗对合同的法律风险进行规范,但是企业在对合同风险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往往忽略合同涉税风险的管理,那么企业作为甲方(买方)签订合同时需要关注哪些事项呢?
01
提前做好供应商资格管理
企业应合理选择供应商,根据供应商规模和性质不同,从增值税角度,可以将供应商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合同中规定提供发票的类型和税率应与供应商身份一致,避免要求小规模纳税人开具适用一般税率的发票,造成虚开发票风险。
从企业所得税角度,可以将供应商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向非居民企业支付的股利、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源泉扣缴方式,由支付方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签订上述合同时应注意在合同中约定乙方自行承担税款,甲方按照相关规定代扣代缴税款。
02
合同标的应和发票类型相匹配
将合同标的条款和提供发票类型及税率结合,根据合同实质取得相应税目的发票,避免取得发票不合规造成进项税无法抵扣同时企业所得税前不能扣除的风险。常见的租车事项,如单独租赁车辆不带司机,属于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3%;司机+车辆租赁,属于运输服务适用9%,企业应注意进行区分。
03
合同中价款和税款分别列示
建议在合同中将价款和税款分别列示,明确规定不含税价、税率、税额、价税合计等要素。价税分离报价,缴纳印花税时可以按照不含税价格,少缴纳印花税降低税负。
同时,这几年我国的增值税改革一直在推进,考虑到今后增值税可能三档并做两档为增值税立法做准备,建议写明“如果国家出台新的政策,按照新政策中规定的适用税率重新调整合同价格”,防止因增值税率调整造成的合同价格频繁调整。
04
合同中明确规定提供发票类型、税率
合同条款中,为降低发票不合规带来的税务风险,建议在合同中明确乙方(卖方)按规定提供发票的义务、提供发票的时间、提供发票的类型、税率以及合同标的发生变更时发票的开具事项等。
05
价外费用应开票结算
关注合同中有无价外费用条款,约定价外费用应开票结算,防止因未取得合规发票造成企业所得税前无法扣除并损失进项税的风险。比如建筑施工合同条款经常会涉及到各种奖励,常见的奖励事项有提前竣工奖、质量奖励、安全奖励等,建议甲方在合同中约定凭乙方开具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以降低自身风险。
06
交货地点应和运输费用承担相匹配
对于货物购销合同,合同交货地点对货物权利义务转移的确定至关重要,也是确定运输费用由谁承担的依据。
一般而言,交货地点为甲方仓库或者甲方指定地点,运输费用应由乙方(卖方)承担,乙方(卖方)应就货物价款和运费合计金额按照货物适用税款开具发票结算,即一票结算。
若交货地点为乙方仓库或者乙方指定地点,或者自提,运输费用应由甲方(买方)承担,甲方可以自行运输,也可以委托乙方寻找运输车队进行运输,此时甲方取得一张乙方开具的货物发票和一张运输公司开具的运输发票,即两票结算。
07
合同中增加卖方未提供合规发票应赔偿税款损失
建议在合同违约条款中增加乙方(卖方)应开具合规发票,发票不能通过比对应及时换开发票,无法换开的应承担相应的税款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发票寄送过程中丢失时应履行配合义务,以便甲方(买方)顺利获得进项税抵扣。来源:百丞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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