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有关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国税函[1998]632号
二、为了鼓励特聘教授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对特聘教授获得“长江学者成就奖”的奖金,可视为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教育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教育部在颁发“长江学者成就奖”之前,将获奖人员名单及有关情况报我局一份,由我局通知有关地区免予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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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有关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国税函[1998]6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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