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五部门联合发文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答记者问
1、发文背景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目前,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期,疫情严重地区防疫物资供给保障依然紧张。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要求,根据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部署,财政部与发展改革委、工信部、人民银行、审计署联合发文,明确中央财政贴息、央行再贷款、名单制管理等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和统筹协调,强化疫情防控物资保障重点企业资金支持,支持疫情防控物资保障重点企业尽快恢复生产,全力保障重要医用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供应,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助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2、文件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规范资金管理。
一是明确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并动态调整。
二是对名单内企业,人民银行通过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
三是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四是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强化资金监管和跟踪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对于截留、挪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政策实施后,在当前市场水平下,重点保障企业实际融资成本应可降至1.6%以下,有助于企业开足马力生产,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重要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供给。
3、如何实施名单制管理?
答:名单制管理工作由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具体申报流程是:各省级发展改革、工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本地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报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企业可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直接向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请。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疫情防控物资调拨需要,研究确定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全国性名单)。湖北和浙江、广东、河南、湖南、安徽、重庆、江西、北京、上海等省份,可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自主建立本地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地方性名单),由省级发展改革、工信部门报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对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有重要作用的重要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申请纳入名单管理的同时,可同步向金融机构申请信贷支持。
4、央行专项再贷款发放有哪些要求?
答:人民银行向主要全国性银行,以及湖北和浙江、广东、河南、湖南、安徽、重庆、江西、北京、上海等省份地方法人银行发放专项再贷款,支持其向名单内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发放对象包括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9家全国性银行,以及上述地区的部分地方法人银行。全国性银行重点向全国性名单内企业发放贷款,地方法人银行向地方性名单内企业发放贷款。每月专项再贷款发放利率为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50基点。再贷款期限为1年。金融机构向相关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基点。专项再贷款采取“先贷后借”的报销制。金融机构按照风险自担原则对名单内企业自主决策发放优惠贷款,按日报告贷款进度,定期向人民银行申领专项再贷款资金。
5、中央财政贴息的要求是什么?
答:中央财政对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企业给予贴息支持。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地方企业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贴息支持,由省级财政部门汇总本地区贴息申请并报送财政部。中央企业直接向财政部申请。财政部审核后,向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企业拨付贴息资金。省级财政部门尽快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地方企业。
6、如何保障优惠资金真正用于疫情防控保障,不被骗取、挪用,出现“跑冒滴漏”现象?
答:政策实行后,重点保障企业将获得远低于市场水平的优惠贷款,企业有充足的动力去争取资金支持,必须实施严监管,切实保证资金精准到位。坚决禁止挪用财政贴息资金,禁止用于偿还企业其他债务,或金融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一经发现,取消相关企业和金融机构享受优惠政策支持资格,提前收回专项再贷款,追回贴息资金,并严肃追究相应责任。财政部会同人民银行、审计署采取一系列措施:金融机构按日报告进度,人民银行建立电子台账,审计部门加强资金跟踪审计,财政部建立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和报告制度,各部门信息共享、分工协作,加强资金全流程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落到实处。
7、相关政策如何有效解决疫情防控物资保障重点企业资金问题?
答:此次五部门联合发文体现了四个特点:
一是企业融资成本显著下降。财政金融协同发力,在央行专项再贷款和中央财政贴息共同支持下,企业实际融资成本降至1.6%以下,企业将更有动力和资金扩大产能,开足马力生产,保障供应。
二是扩大支持范围。由目前的医疗、生活物质的生产企业,扩大到将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等纳入支持范围。
三是应急管理,效率为先。为切实解决重点保障企业资金短缺,应保尽保,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不僵化要求“先审批再放款”。在申报纳入名单时,可同步向金融机构申请信贷支持,各项工作齐头并进,简化审批,保持资金畅通流向企业,惠及防疫工作。
四是部门协调、形成合力。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负责重点企业名单管理,央行提供专项再贷款,中央财政贴息,金融机构从严审批、从快放贷,审计署强化监管。各环节有机衔接、高效运转,确保资金第一时间到位。我们相信,在各有关方面的通力协作下,这项政策一定能够及早生效,迅速缓解重点保障企业的资金短缺问题,有效增加医疗防护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供应。
8、受疫情影响,我国小微企业面临很大的压力,为帮助这些企业渡过难关和稳定发展,是否会将针对疫情保障企业的优惠政策扩面,使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都享受中央财政贴息政策支持?
答:疫情发生后,对部分行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经营困难加剧。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出台针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的中央财政贴息政策,是应对疫情的应急之策。下一步,我们将统筹考虑疫情变化对经济的影响、现有政策实施的效果等因素,加强宏观研判,先抓好现有政策的落实,精准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地区和人群,帮助他们尽快恢复正常生产和经营。同时,为纾解小微企业面临的困难,应对疫情的经济影响,做好前瞻性、有针对性的政策准备。
我们相信,有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统一指挥,小微企业一定能顺利渡过难关、恢复生产,疫情不会改变中国经济基本面和稳定发展的良好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