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税务: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核定征收类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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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税务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核定征收类操作指南
本项操作指南适用于当前税务登记信息中为“正常”状态并已完成2019年度月(季)度预缴的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进行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填报时参考使用。
位置:登录电子税务局,首页“我要办税” —“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方式一: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我的待办”---“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右侧“办理”按钮进入;
方式二: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左侧“常用功能”---“企业所得税申报”---“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电子税务局已根据纳税人在金三核心征管系统中的核定文书,自动判断 “核定应税所得率(能核算收入总额的)或核定应税所得率(能核算成本费用总额的)” 核定征收方式,如下图所示:
填写完报表检查数据无误后,点击“确认申报”。系统进行逻辑关系校验,校验通过,提示如下:
点击“确认申报”提交申报表。
点击 “缴纳”按钮,选择三方协议或微信缴税等方式,完成税款缴纳。
申报表提交后,可通过“我的待办”查看申报状态及扣款情况。
点击“状态”栏下的提示信息(如上图中显示的“申报成功已扣款”),可查看申报状态提示及扣款结果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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