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的通知》

金穗源商学院 JSY-GSB 

专注于房地产财税管理人才培养10年,以“解决实际问题、提升实战技能”为目的,聚焦房地产行业经营特点,汇聚国内知名财税专家,“培训+咨询”双管齐下,是房地产财税教育培训行业的领航者!

注:文中蓝字为超链接部分,点击可看原文件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

关于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各市税务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各银保监分局、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保险公估机构:

为认真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的通知》,确保纳税人能够及时便捷地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残疾人员应持有以下证件中的一种
1、县级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民政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消防救援人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预备役人员、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公伤残人员证》等伤残证件。
(二)孤老人员是指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没有配偶或丧偶、且无法定赡养和抚养义务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抚养能力的个人。
(三)烈属是指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民政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等证明文书应当留存备查。
二、纳税人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是指纳税人因大风、冰雹、洪涝、地震、滑坡、泥石流以及其他自然灾害造成的重大损失。遭受损失的纳税人应提供遭受损失的原因、损失程度等材料(包括保险公司或保险公估机构出具计算损失的文书)。
三、纳税人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并按规定减征个人所得税的,需将信息报送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可留存纳税人备查。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1月1日至本通知公布之日期间的个人所得税减征有关事项按照本通知执行。
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山西省应急管理厅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2020年2月27日

热点文章推荐

全国土地增值税政策集锦(2020年版)

建筑企业常用政策集锦

最新建筑业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手册大全

房开企业预收款开具销售发票,不用预缴增值税!

税局对20种合同的征管认定

房地产财务必读原创文章(一)

房地产财务必读原创文章(二)

房地产财务必读原创文章(三)

谈判定价,吃亏与否,财务得算!

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新政盘点,汇算清缴前期准备必备

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精选实务问答67问

怎么把公司的钱“安全的”转给股东?

税率降低,甲方要求降价结算,怎么办?

2019最新增值税税率表(表格)

   声明

以上法规来自官方媒体,真实有效,公众号插图均来自网络,版权属于原创人。如觉侵权,或涉及版权问题,烦请通过本平台联系小编,我们将竭力尊重原创。

       扫描下图二维码,关注“金穗源商学院”帮您走在成功的路上!更多精彩内容即将推出,敬请期待!

关于我们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金穗源商学苑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