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延长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1号
为继续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统筹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经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研究决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期限由2020年3月31日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受疫情影响在上述期限内仍无法办理申报的纳税人,可以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