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8号
为了加强全省土地增值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核定征收率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
二、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率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率
(二)存量房地产转让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率纳税人转让存量房地产,对既不能提供重置成本评估报告,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依法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计算方式为计税价格乘以核定征收率。具体核定征收率如下: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