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关于个税汇缴“退税、补税、无需申报”成因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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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年度汇算是新个税法的重要内容之一,简单理解就是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年度汇算结果通俗来说有三种:1、退税;2、补税;3、不补不退。
为减轻纳税人负担,满足一定情形的纳税人还可以不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您属于哪种情形?今天帮您捋一捋!
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1:退税
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不管收入高低,无论退多少税,只要2019年度因为扣除不足或未申请扣除等原因导致多预缴了税款,您都可以申请退税。
01、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这种情况可以全额退!此收入为不减除任何费用、扣除、税款前的“毛收入”,下同。
02、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含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其中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二选一),很多人之前没有申报或者申报的比较晚,没有及时享受政策福利,汇算期间可以进行信息补录,一并汇算。
0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
0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
05、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
06、预缴税款时,未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0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2:补税
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如果您2019年综合所得年收入高于12万元且应补税金额高于400元,应当办理年度汇算补税。
0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
0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
03、预扣预缴时扣除了不该扣除的项目,或者扣除金额超过规定标准,年度合并计税时因调减扣除额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
04、取得综合所得,因扣缴义务人未依法申报收入并预扣预缴税款,需补充申报收入的情况。您可以向支付单位了解扣缴税款情况,也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端或者WEB端查询了解相关单位扣缴申报您的收入及税款等情况。
无需办理的情形
如果您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只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01、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再次提醒,此收入为不减除任何费用、扣除、税款前的“毛收入”。
0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
0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
04、存在退税,放弃申请的。
温馨提示
1、如果不确定自己是否满足以上情形,请到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端或者WEB端进行“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操作一下,几分钟就知道自己是“补”还是“退”!
2、需要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补税的纳税人,请于6月30日前完成汇算清缴申报。
3、若有业务咨询,请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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