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
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社保费政策有关问题及解答
2020年04月10日
大家好!我是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副司长王发运。2月下旬,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出台以来,社会各界尤其是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个人都十分关注,纷纷通过12366服务热线或网上留言等方式,咨询了解有关政策口径和征管操作问题。我们每天安排专人收集大家反映的问题,并通过各种途径及时予以答复。今天借这个机会,我对近期大家关注的10个热点问题予以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第一个问题是关于企业分支机构划型的。
有一家大型国有企业负责人反映,他所在公司在全国有80多个分支机构,这些分支机构的企业类型怎么划?是在当地划,还是和总部一起划?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各省根据工业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确定减免企业对象,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实际操作中,各省企业类型划分的对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参保企业,企业的分支机构要按其所属独立法人的类型来划型。所以,该企业分支机构的企业类型和总部一致,不在其所在地参与划型。
第二个问题是关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民办幼儿园等特殊类型的单位如何划型的。
有一家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问,他们如何享受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是免征还是减半征收?
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规定,各省份(除湖北外)自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对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民办幼儿园等特殊类型单位,如果登记为企业类型的,有关部门应做好相关划型和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免工作;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以单位方式参保的,应执行单位缴费部分减免政策;登记为其他类型且以单位方式参保的,应划归为“其他参保单位”,对其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所以,这家律师事务所享受减征政策还是免征政策,取决于登记类型。
第三个问题是如何理解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有一个个体工商户问,他雇了2个店员,是否属于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并享受阶段性免征政策?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需要招用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与招用的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侵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据此,个体工商户可以分为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劳动合同法》规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等适用劳动合同法。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属于个体经济组织,是用人单位。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
依据以上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有关费用。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为其雇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所谓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是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要按照与一般企业相同的标准缴纳单位缴费部分,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规定: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所以,这个有2个店员的个体工商户如果已经按单位方式参保,则可以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具体来说就是免征2-6月份的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第四个问题,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第二条规定:“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实施减征;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但确有必要减征的统筹地区,由各省指导统筹考虑安排”,这名话如何理解?
职工医保费减征政策的特点之一是具体的减征政策由各统筹地区确定。国家只是明确基本思路,不对各地的减征提统一的具体要求,由各省指导统筹地区制定具体政策。关于可支付月数,我在这里解释一下,可支付月数=基金滚存结余/月度基金支出额。简单说,就是从现在开始不收社保费了,累计结余的基金还能支撑多久。之所以以可支付月数作为是否实施减征的限定条件,是为了确保在待遇可支付的前提下,实施减免。
第五个问题,关于社保费缓缴。
企业三项社保费和职工医保能否同时申请缓缴?
政策规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企业三项社保费;各地出台的职工医保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因此,如果地方此前已出台缓缴职工医保政策,则可以继续执行。这样,企业三项社保费和职工医保费可以同时申请缓缴。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第六个问题,关于退抵2月社保费。
2月份已缴社保费可以退费,需要什么手续吗?如果不选择退费,能不能抵缴3月份的应缴费款?
为了切实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对于已缴纳的符合减免条件的费款,相关部门将优先选择直接退费。对于多缴的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如果是中小微企业,各地人社、税务部门会根据当地实际,直接发起退费,无需企业提交申请及报送相关资料。如果是大型企业,会根据企业的选择,直接退费或者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对于多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各地医保、税务部门会根据当地实际直接发起退费,或者根据企业的意愿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
第七个问题,关于减免操作流程。
企业社保费减免政策出来后,是否需要提交申请资料?申报操作会不会变复杂?
为了让大家便利享受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税务部门已经按照社保费减免政策的要求,优化了申报表单,调整了信息系统配置,并在系统中添加了企业类型的标签。这样,信息系统就可以自动识别参保企业类型,根据企业申报的基础信息自动计算减免费额和实际应缴费额。所以,企业只要和往常一样进行社保费申报,就可以自动、准确地享受减免政策,不会额外增加申报负担。而且,在办理渠道方面,税务部门还完善了电子税务局、单位申报客户端等线上申报功能,方便企业足不出户完成申报缴费。
第八个问题,关于企业职工社保费缴纳。
减免企业社保费,是不是意味着企业不用再给员工缴社保了?
本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只是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同时,执行阶段性减征职工医保费政策的地区,减征的也是职工医保的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都不享受减免政策,还要和以前一样正常缴纳。所以,您所在企业应该按照要求,继续履行好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
第九个问题是关于社保缴费记录问题。
有一个人问,他是外地户口,孩子入学条件要求家长在工作地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这次减免企业社保费,他个人的社保缴费记录会中断吗?
目前很多城市在居民落户、孩子入学、买车购房资格审查中,把社保缴费记录是否连续作为一个验证项,如果中断,将丧失上述资格。所以不少人担心,减免企业社保费会影响自己社保费的连续记录。
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只针对单位缴纳部分,企业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同时,为确保缴费人的社保权益,有关部门也已经明确,实施减免或缓缴政策,不影响缴费人社会保险权益。因此,个人的缴费记录会连续计算,个人的权益不受影响。
第十个问题,关于社保待遇享受。
有人问,所在公司申请缓缴企业三项社保费,在缓缴期间他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待遇会不会受到影响?
缓缴企业三项社保费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企业只缓缴单位缴费部分。这种情况下,在缓缴期间,只要企业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并按规定缴纳,缓缴期间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缴费额继续计息。职工如果要申请养老、失业保险待遇,企业要先补齐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个人不需要补缴。
第二种是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同时缓缴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这种情况下,缓缴期间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缴费额不计息,期满前由参保单位及时缴费。职工在缓缴期间申领养老、失业保险待遇的,单位及职工个人应先补齐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工伤保险费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今天的税收讲堂就先讲到这里,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社保费征收工作的支持和帮助。大家以后在缴纳社会保险费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可继续通过12366服务热线、税务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反映,我们将竭诚做好服务,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