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又到季报弥亏时,你是如何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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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确“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来源: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第8行的数据,这个数据在金税三期中,是由系统自动计算带出来的。其次,了解相关政策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财税[2018]76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现就税务机关检查调增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问题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根据其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规定: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是指当年具备资格的企业,其前5个年度无论是否具备资格,所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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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政策规定,企业想要弥补上年度的亏损,上年度的“亏损金额”首先是要确定的。 如果纳税人尚未进行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说明2019年的亏损金额无法确定,系统申报表中没有2019年度的具体亏损金额,由于缺乏上年申报表数据,2020年一季度申报表中弥补亏损栏次自动带出的数据将默认为零,所以就无法弥补上年亏损。 那么2020年申报一季度所得税时,2019以前年度是肯定进行了所得税汇缴的,是否可以用2020年一季度的利润去弥补2019年以前年度的亏损呢?答案也是不可以的。因为税法规定先到期亏损先弥补、同时到期亏损先发生的先弥补。 注意:1、因为2019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暂不确定,可能存在2019年会计利润亏损但税法不亏损,那就应当先用2019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去弥补2018年度(或以前年度)的亏损,其结果可能是仍有亏损; 2、也可能是2019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在完全弥补了以前年度所有的亏损后还有余额,这样就不存在用2020年一季度的利润去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情形了。 所以纳税人在尚未进行2019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情况下,无法用2020年一季度的利润跨越2019年度去弥补2018年度(或以前年度)的亏损。应该先用2019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去弥补2018年度(或以前年度)的亏损,仍有亏损的,再用2020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去弥补。 因此,建议企业先进行2019年度所得税汇缴,再进行2020年一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正确弥补亏损;如果企业在季报之前完成2019年度汇算清缴确有困难,建议一季度先不弥补亏损,待二季度季报时再进行调整。 具体计算及填报案例点击文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何弥补亏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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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官方答疑
选自-山东国税解答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29个热点问题(2018)
4、问:弥补亏损是在预缴时还是在汇算清缴时?具体如何操作?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9号)中相关填报说明规定,企业在月(季)度预缴申报时,可以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应当注意的是,尽管企业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但如果企业尚未完成上年度汇算清缴,则在当年的第一季度所得税预缴申报中就无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为了避免第一季度无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建议纳税人先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再进行月(季)度预缴申报。
选自-总局回答基层税务78个问题(2019)
35、2019年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数据为什么结转不过来?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所得额。因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应为确定金额。企业在进行第一季度预缴申报时,若尚未完成上一纳税年度汇算清缴,“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则无法确定。企业如希望在第一季度预缴申报时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在预缴申报前完成上一纳税年度汇算清缴。
附:汇算清缴,企业弥补亏损的11个知识点
一、什么是税法上的亏损?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三、企业筹建期是否作为亏损年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七条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税务总局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即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作为长期待摊费用不少于3年进行扣除。
四、企业清算时,是否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三条“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规定,企业清算时,可以依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五、合伙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是否可以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五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六、企业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企业在季度预缴申报时可以填报第8行“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栏次。因此,企业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七、企业分立符合特殊性重组处理规定的,企业的亏损能否在分立企业间结转弥补?如何计算弥补额?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六条规定,被分立企业已分立出去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立企业承继。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八、企业合并符合特殊性重组处理规定的,被合并企业的亏损能否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如何计算弥补额?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六条规定,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九、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可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十、企业境内外亏损是否可以相互弥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规定,境内企业亏损允许用境外所得进行弥补。另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4号)规定,企业计算其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时,可以选择综合抵免法,即境外不同国家之间的企业盈亏可以相互弥补。 十一、亏损弥补纳税申报举例 A企业2019年吸收合并B企业,A企业2018、2019年均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B企业2018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A企业2013年亏损300万,2014年亏损200万,2015年亏损100万,2016年-2018年所得为0,2019年所得350万,境外30万。B企业2013-2016年各亏损100万,2017年、2018年所得为0,2019年合并前亏损50万。填报分析:A企业非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弥补年限为5年,即2019年申报时,可以弥补2014、2015这两个年度产生的亏损;B企业2018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因此,2013-2016年产生的亏损可以在10年内进行弥补;A企业吸收合并B企业后,B企业的亏损弥补由合并后的A企业继续按规定弥补。根据申报表填报说明中,“先到期亏损先弥补,同时到期亏损先发生的先弥补”的原则,2019年度申报时,应先弥补A企业2014、2015年度 200万元和100万元的亏损(A企业2013年的亏损2019年已超过法定弥补年限),然后剩余的50万和境外所得30万弥补B企业合并带来的2013年度的亏损,不足部分20万元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弥补。具体填报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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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税务、浙江税务、税海涛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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