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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答疑】房地产开发企业建成待售的商品房是否缴纳房产税?
注:文中蓝字为超链接部分,点击可看原文件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一条“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征免房产税问题”规定: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如果已经把部分已签订合同的商铺交给业主装修,从交付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附:【稽查案例】以会计处理错误抗辩房产税纳税义务,这个案例你怎么看?
下期我们学习“房地产企业建设的地下工程出租是否缴纳房产税”,您也可以思考一下,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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