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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答疑】住宅小区内业主共有的会所、物业管理用房、幼儿园等如何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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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一条“关于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
根据上述规定,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非经营性房产,如你所说的会所、物业管理用房、幼儿园等设施可以免征房产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规定,人防工程产权属于国家,使用权、收益权归投资人所有,而且由投资人负责维护管理,全体业主是投资人,使用人防工程存车属于非经营性房产,不征房产税。收取的维护管理费需要缴纳增值税。小区内的幼儿园已经由个人承担,物业公司代业主收取租金,按租赁缴纳房产税。由于房产税属于地方税种,具体纳税时请与主管税务机关协商。
下期我们学习“对于企业自有房产,地价与房价如何进行会计核算”,您也可以思考一下,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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